(ZT) 芦笛 为什么为屠杀辩护的人越来越多?

作者:light12  于 2009-6-3 10:36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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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郑若思写了篇精彩的大作,解释留学生们生活在自由的西方为何还会坚持我党那套。他说,党妈妈传授给他们的不但是观点,更是全套的党文化思维套路。因为这一套已经深深植入大陆人的头脑,所以即使是在脱离了那个环境之后,仍然还能余热发电,持续工作。这我完全同意,但他后来提到他当年参加六四的朋友如今反过来认为屠杀是必要的时,似乎又把用道德品质来解释这种立场转变,认为他的朋友因为加入了既得利益集团,从党那儿分到了点残羹剩饭,于是原来为他们切齿痛恨的大屠杀也就变成大善事了。

这当然不错,但我个人认为,知青(通称“知识分子”,误)们在六四问题上作了U转,原因是多重的。对国内知青来说,首先是物质主义的腐蚀。随着资本主义被大规模引入中国,大众的物质欲望给刺激起来了,觉得空谈政治什么意思都没有,还是捞取实惠实在。而且,反正改变不了政局,即使改变了还可能更糟,那又何必操心?只要能保证自己发财致富,政府杀几个人又算得了什么?

必须承认,这些想法确有一定道理,尤其是若思的朋友说的“王丹那伙人上去更糟”,我完全同意,正是那伙人的表现使得国人对所谓民运彻底丧失信心和兴趣。对国人的立场改变,所谓“天安门一代”以及海外民运人士作出的贡献大概不亚于我党,正如当年若没有柴玲等人的配合,大屠杀也不可能发生一样。

但这种想法除了反映国人的极端自私和短视外,还有严重的思维缺陷。此外,它显然不能解释国外知青的立场改变。例如本坛某网友显然就不属于既得利益集团,他的立场改变是理性反思的结果,并不是所谓“屁股决定脑袋”。而且,我觉得他的发言也是诚挚的,并不是为了取悦当局或是出于别的卑下动机。

我想,“犬儒主义”流行的确是原因之一,但作道德批判人家听不进去,何况它也不是全部。真诚的“屠杀必要论”者们可按所持理由分为两类,一类是“法理派”, 一类是“功利派”,或是兼而有之。例如本坛某网友为六四辩护的出发点是功利考虑,他认为89民运对中国进步无益,因此镇压是必要的,但后来和我辩论时他又变成“法理派”,认定阻挡军车哪怕在西方也活该射杀,政府镇压有理。

“法理派”的首倡者似乎是马悲鸣,后来得到和合的全力拥护。此说多为食洋不化者赞成,其主要特点是抓住西方执法严峻那一面,丝毫不顾中国国情,甚至彻底忽略了当局当时的真实意图,把他们看见的那点东西生硬机械地搬运到中国去瞎套一气,还不知道自己闹出了天大的智力笑话。

其实已经有多个网友指出了,在一个连最基本的法律制度都极不完备的人治国家,用西方的法律条文(这是抬举“法理派”了,其实他们从未出示过有关的西方法律条文,完全是凭感觉胡说一气)去硬套某个具体案例,完全是搞笑的伪讨论——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连有关的必需法律都没有,谈什么守法?守哪条法?不存在的戒严法?谁规定过谁宣布过“阻拦军车格杀勿论”?就算宣布过,到底这规定有何法律条文作依据?如果这种思辨方式能成立,则我们也可以用现代法治国家的标准去裁判毫无法治观念的古人了。

凡是尊重起码历史事实的人都该承认,当时中国人,无论在朝在野,事前事后,都毫无“不能妨碍军队执行公务,否则打死无论”的概念,也根本就不知道“戒严”是怎么回事,戒严后公民究竟丧失了哪些权利,而戒严部队又具有什么权力。

从一开始,学生游行就是犯法的,因为违反了北京市“游行集会必须经公安局许可”的行政命令,后来更是违反了戒严令。但这种违法行为,在实质上与大众不遵守交通规则毫无区别。

要说有区别,也就是大众以为违反交通规则的后果更严重,或是出车祸,或是被罚款。一旦有法不责众的可能,则大众毫无顾忌地犯法,90年代我回国,等候绿灯时但见大众潮水般一样迎着红灯涌上去,警察只有干瞪眼。这其实在本质上就是重演八九年大众违法游行。大众对参加游行受到惩罚的预估,乃是政府秋后算账,使用非法手段整人,并不是送法庭受审或是被执法部队打死。当这么干的人实在太多,明摆着政府整不了那么多人时,则大众当然要毫不犹豫地违反在他们看来是无足轻重的上级规定。

不光是百姓这么想,朝廷以及所谓执法机构又何尝不这么想?六四屠杀发生之前,学生抗议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警察打伤游行学生,从来没有哪个接见他们的中央首长指出,即使警察真的打伤了学生,那也是应该的,因为他们干了犯法的事,而且还不服执法的警察指挥。相反,首长们不是否认有这种事,就是肯定广大学生的用心是好的,只是要警惕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的破坏。从来就没谁对学生指出他们犯了法。朝野两方争论的重点从来是“游行是不是动乱”,从无一人提到犯法问题,双方分歧只在于是否有一小撮坏人在破坏捣乱。这完全是经典的“阶级队伍分析”,哪有一个字涉及到法律问题?

我牢牢记得,大约在5月间吧,高自联给国务院下了个最后通牒式的请愿书,说如果中央不接受他们的要求,则他们还要举行大规模游行。国务院发言人袁木发言指出(当时的报纸上都登载了,我是在人民被日报海外版上看见的),学生对政府不宜发出这种最后通牒,以游行作为威胁。但即使如此,他也根本没有指出“游行是犯法的”,强调的还是个身份问题,意思是“这不是下级对上级的态度”。他强调的是学生年轻不懂事容易冲动,竟然无只言片语指责学生法治观念淡薄,呼吁他们守法。由此可见,后来开枪杀人,当局也根本不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而是为了维护上级的面子,更不是执行已有的法律规定。

戒严令下达后也是如此。我已经指出了,下戒严令本身就是犯法行为,因为毫无执法依据。不仅如此,在我党执政后,在我记忆中,从来没有哪个大城市实行过戒严(只有西藏是例外,但西藏从来是个遥远而陌生的世界,从未整合入内地的生活中,对大多数内地人民来说等于不存在),只有过“军管”,两者的英文翻译似乎都是一个词,就是marshal law。对军管,广大人民可是再熟悉不过了,文革期间除北京上海外各省都实行了军管,省军管会的主要功能就是让造反派隔三差五地冲击。当时军管会门口站的卫兵全是徒手——若带枪立刻就被造反派抢走了。

所以,正如乔晓阳在向人大常委提交《戒严法草案》时变相承认的那样,当时因为毫无法律规定,朝野双方都根本不知道戒严是怎么回事,对社会治安处于何种状态时政府才能下戒严令、戒严执行人员有些什么职权、公民在戒严期间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等问题一无所知。在这种情况下,老百姓顶多也就只能用他们见过的军管来类比。而戒严指挥部也不知道自己的使命是什么。对百姓违反了戒严令该怎么处置,连他们自己内部都无法达成共识。当时党内反对军队入城,更反对动用军队镇压学运的呼声很高,远远压倒了主张镇压的一小撮人(强硬派才真是一小撮),光是大众知道的就有还没死掉的老帅们和老将军们。无论朝野都不知道对违反戒严令者该怎么处置,请问哪个西方国家有过类似情况?

不仅如此,从头到尾,所谓戒严都是笑话一桩。戒严令是5月20日下达的,在理论上,北京从那天就进入戒严状态,但戒严前后毫无差别,大街照样熙熙攘攘,大众照样正常上下班(当时社会治安极好,交通也已恢复正常,主要是各单位规定上街游行就要扣发奖金,这也是天大笑话一则——违法不由司法机构惩处,竟然由雇主实行经济惩罚!),既未实行宵禁,也无任何限制百姓行动的举措。

即使是杀人之后,这问题照样暧昧不明。例如6月3日的紧急通告不许百姓上街,到底何时为止?是否在清场之后大众便可以自由上街?如果还不行,请问何时为止?就算在清场前也罢,北京市那么大,到底是全城人民都不许上街,还是只禁止某些地域?

这些问题完全没有明确规定,这也好意思称为法令!请问有哪个国家的公民有本事执行那禁令?例如我家若住在安定门外,莫非我也不能上街,否则就是犯法?那要关在家里关到何时为止?难道就此既不上班也不上街买生活日用品?那阵子可是没几个人有冰箱,每天都得买菜,是不是?

就算清场前上街格杀勿论,那清场后为何还要杀人?6月4日那天戒严部队清场后,不但占据了天安门广场,而且阻断了必经的交通要道长安街。清晨,城东百姓到城西去上班,走到那儿就过不去了。大众先是停下来遥望,过后便走上去,大概是要打听一下发生了什么事,不料走到离布在长安街上的军队方阵大约百米来往时,部队既不喊话,更不对天鸣枪示警,突然万枪齐发,轰击前来询问的群众,打死打伤无数。这场面重复了几次,最后兽军竟然连开去的救护车都射击。请问这究竟是犯罪还是执法?那些被无辜打死的市民阻拦了军车么?妨碍了执法么?

六部口发生的血案也如此。从广场撤出的学生走到那儿,共军的坦克突然冲入人群横冲直闯,压死压伤多人。这到底是戒严部队犯罪还是学生犯法?

在屠城发生很多天后还是如此。驻扎在广场的部队换防,沿东长安街撤出城外,走到建国门外外交公寓那段,突然全部人举枪朝着大街两边的高层建筑胡乱扫射,打碎了无数块从外国进口的高级窗玻璃,请问这到底是执法还是犯法?是维持社会治安还是破坏社会治安?

因此,若要真用西方国家的法律精神来套用此案例,则我们唯一可以得出的结论就是朝野双方都犯法,而且朝廷犯法更严重万倍,连他们自己制定的宪法都不遵守,不但非法禁止人大常委会开会审议国务院的戒严令,而且非法罢免提出此建议的人大常委甚至囚禁党总书记。“法理派”论者蓄意无视这些事实,其实是强奸了他们为之辩护的当局。

过来人都该记得,屠杀发生后,国务院发言人袁木和戒严部队政委张工联合举办了个记者招待会,解释屠杀是怎么回事。那份东西登在《人民被日报海外版》上,大概各大图书馆都能找到。我牢牢记得,人家可没有一句话用“阻拦军车,妨碍执行公务即可射杀”来为屠杀辩护,说的是一小撮反革命暴徒发动暴乱,进攻杀害人民解放军并烧毁军车,戒严部队于是自卫反击。政府后来编制并在海外散发的录像也是这个调调,说明当局当时之所以要镇压,根本不是出于严格执法的意图,以暴力排除执法阻力。所谓“阻拦军车妨碍军务就该杀”论,乃是以马悲鸣、和合为首的“法理派”在事后多年一厢情愿地追加到政府头上去的,在本质上属于强暴政府意愿,曲解政府施政意图。

法理派的思维错乱,我已经在戏马的一系列旧作中解剖过了,就是隧道眼思维加荒诞类比,所谓隧道眼就是视野里只有一片叶子,别说整个森林,那棵树甚至那个树枝都看不见;所谓荒诞类比,就是彻底无视类比对象的本质差异,从他们自己一辈子也没本事拎清爽的西方森林中胡乱摘下一片叶子来,据此去解释中国原始森林,还要愣说那片叶子就是什么“生物全息律”,含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宇宙运行规律”。法理派的存在和它的盛行,只证明了国人的弱智以及法治观念的阙如。

“功利派”的愚蠢就更令人瞠目结舌。已经反复说过了,他们的假定就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有必要杀掉少数罪不至死的人”,姑不说它彻底违反了西方法治精神,光是从全民“利益博弈”的角度来看都是愚不可及——这些人怎么就想不到,这只能让政府以“多数人的利益”的借口为所欲为,肆意屠杀百姓,最后只能让毛时代的恐怖世界再现,其中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包括他们自己在内也随时可能被政府以“为了维护多数人的利益”轻易杀害?世上怎么会出这种主张政府有权随意杀害自己的“大公无私”的蠢货?

更何况这些人蠢到因为屠杀在先,经济繁荣在后,便认定两者是因果关系,却完全忘记了历史的真实。任何一个过来人都该记得,屠杀引来的国内空前的政治危机,不但人民与党离心离德到了“建国”以来的最高水平,而且连党都濒于彻底分裂。当时如果遇到外敌入侵,只怕共党要彻底垮台。在国外它引来国际社会的同声谴责与制裁,致使经济一片萧条。直到90年代初东南亚发生经济危机,港澳资本家为了逃避危机,把工业转入大陆,才使得奄奄一息的中国经济起死回生,与屠杀有什么鸟相干?

总而言之,在我看来,为屠杀辩护的知青越来越多,最主要的还是因为国人的平均智力水平实在低下,尤以读书人为然。这种愚昧的民族,实在也配不上一个人道的文明政府。


200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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