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文化和中国称霸
下面视频总结六四值得一看。六四杀人其实是毛主席造反有理,杀人有理的延伸。比起中国革命杀人如麻64只是小菜一碟。可是在人们心中毛主席杀人没事。邓小平杀人死有余辜。不管如何荒唐。中国现在治理相当成功。最终超过美国成为世界霸主用不着再拿中国人开刀,造反杀人。习近平说依法治国。造反有理,杀人有理应该成为历史。希望杀人魔王的棺材最终移出天安门广场。真正尊重生命。有人认为民主是一种社会进步。其实不然。中美争霸中国胜出就是证明。
下面是芦笛的一些观点:
还是来说六四吧,我其实态度始终如一,真不明白大众为何无法理解这种稍微不是那么线性的态度,下面试图用提纲再度重复一次,论证就忽略了,因为过去已经做过太多太多,若再重复真成祥林嫂了。
一、 六四并非民主运动,对中国的文明化过程有害无益,使得中国的进步遭受了沉重打击。
二、 六四也是中共丧尽天良的大屠杀,这血债一定要清算,同时也必须追究导致屠杀发生的学领的道德责任。
三、 六四大屠杀根本没有任何法理依据。卡网为我党作的那些辩解根本不能成立。他忽略了以下关键问题:
1、 下达紧急通知本身就是政府犯罪,因为六月三日那天根本没有什么“首都发生反革命暴乱”,以此为理由禁止百姓上街,违者射杀,乃是政府犯了欺骗人民以及mass murder的罪。
2、 辩护者们最拿手的便是以西方执法时照样误伤无辜来证明中共杀人有理。这根本站不住脚。因为:
a)中国不是法治国家,国民毫无法治观念,相反,大众统统被我党以文化大革命系统训练成了蔑视法纪和一切权威的潜在暴徒;公民不知守法,首先必须承担责任的是政府而非民众。
b) 如果要用西方法治国家的惯例来类比处于前文明时代的中国,就得对政府与人民采用同一标准,在承认人民犯法的同时追究政府的犯法行为,诸如上面指出制造“首都今天发生严重反革命暴乱”的无耻谎言,欺骗国内外舆论,为屠民制造借口的严重罪行。
c) 中国当时的刑法根本没有相应的执法规定,找不出“妨碍执行公务”该受何种惩罚的具体规定来。所谓“阻拦军车就可射杀”的天经地义,只存在于辩护者们的想当然之中。当年开法庭时我等已经把这问题辩论清楚了。最后我给学生判的罪是妨碍公共秩序罪,这就是当年的刑法上能找到的唯一拉得上关系的条文。
四、 即使从维持中共统治而言,六四大屠杀也毫无必要性。我不认为当时绝大部分市民和学生想推翻中共,卡网完全是危言耸听,希望他出示有关证据。退一万步说,假定学生和市民真有此心,那也并不意味着党国政府真到了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以为学生上街嚷嚷两声就能推翻中共,这种幻觉也只有深为我党欺骗教育所愚弄的中国人才会发生。对此“拜民教”我已经批判得更多了,不想再重复。
其实老邓之所以要杀人,不是真的因为学生起来闹事,而是出于党内斗争的需要。当时老赵试图利用学潮公开倒邓,共党内部出现了分裂的危险。这个苗头若不制止,则党就有可能分裂而造成失控局面。于是老邓便以大规模杀人震慑全党,同时把党逼到绝路上去,使得大家没有退路,只好跟他干到底,此乃龟孙子兵法的“置之死地而后生”,在《水浒传》上称为“投名状”。
这策略之无耻就不用说了:你有本事自己关起门来杀个天昏地暗,拿百姓开刀杀鸡训猴算什么本事?光从功利上看也是蠢不可言:中国从来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流氓国家,赵紫阳有什么可能篡位夺权?你要担心,把他和手下的人悉数抓起来毙了不就结了?人斯大林从来都是这么解决问题的,他的名言就是“把那个人杀了,问题也就不存在了”。至于学运更是容易解决。来个斯大林式的show trial,将老赵等人押赴刑场,验明正身,执行枪决,则学领们立刻吓得尿不分点的滴,我就不相信他们还敢赖在广场上。等到学运冷下来了,派公安去把那几个烂崽抓起来遣送北大荒不就完了?有必要在全世界荧屏上动用坦克装甲车杀得血肉横飞,让中国的国际形象蒙受不可修复的惨痛损失,也为日后的党内权力斗争留下个借口和隐患么?此乃老邓一生干的最蠢的事,不意许多国人竟然以此为什么大智大勇!
五、 六四最沉重的遗产,还是国民因此相信了“屠民治国论”的英明正确。该无耻理论我已经反复抨击过了,那就是全民坚信“为了多数人的幸福,必须把一部分人扔出门外去喂狼”。如果此论不破,则中国永远不会变成文明国家,国民永无安全感可言,任何时候政府都可以以国民利益为借口大开杀戒,屠杀人民,活在这种恐怖之邦就没有一人是安全的。就此问题我已经反复写过无数文章了,昨天那篇不过是其中之一。
六、六四必须彻底平反,政府必须对人民沉痛道歉谢罪,学运领袖也必须对人民沉痛道歉谢罪,并保证以后决不再以百姓性命作为政治斗争的筹码。不跨过这一步,则中国人永远无法建立起“人命关天,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起码文明观念来,而“为了经济繁荣,便杀掉几个人也无妨”的野兽“理论”若不破除,中国就永远只会是豺狼之邦。全民必须认识到,就算六四镇压真是后来经济繁荣的充分必要条件,那也是为文明世界不能容忍丧心病狂的兽行,宁肯不要经济繁荣也决不能滥杀无辜。如果这不能成为中国人民的坚定共识,则这种下流民族决计不会有任何前途,中国的国际形象也绝对不会好,文明社会绝无可能因为咱们暴发了便误以为中国是文明国家,再办什么奥运,传什么“肾火”也没什么鸟用
还是来说六四吧,我其实态度始终如一,真不明白大众为何无法理解这种稍微不是那么线性的态度,下面试图用提纲再度重复一次,论证就忽略了,因为过去已经做过太多太多,若再重复真成祥林嫂了。
一、 六四并非民主运动,对中国的文明化过程有害无益,使得中国的进步遭受了沉重打击。
二、 六四也是中共丧尽天良的大屠杀,这血债一定要清算,同时也必须追究导致屠杀发生的学领的道德责任。
三、 六四大屠杀根本没有任何法理依据。卡网为我党作的那些辩解根本不能成立。他忽略了以下关键问题:
1、 下达紧急通知本身就是政府犯罪,因为六月三日那天根本没有什么“首都发生反革命暴乱”,以此为理由禁止百姓上街,违者射杀,乃是政府犯了欺骗人民以及mass murder的罪。
2、 辩护者们最拿手的便是以西方执法时照样误伤无辜来证明中共杀人有理。这根本站不住脚。因为:
a)中国不是法治国家,国民毫无法治观念,相反,大众统统被我党以文化大革命系统训练成了蔑视法纪和一切权威的潜在暴徒;公民不知守法,首先必须承担责任的是政府而非民众。
b) 如果要用西方法治国家的惯例来类比处于前文明时代的中国,就得对政府与人民采用同一标准,在承认人民犯法的同时追究政府的犯法行为,诸如上面指出制造“首都今天发生严重反革命暴乱”的无耻谎言,欺骗国内外舆论,为屠民制造借口的严重罪行。
c) 中国当时的刑法根本没有相应的执法规定,找不出“妨碍执行公务”该受何种惩罚的具体规定来。所谓“阻拦军车就可射杀”的天经地义,只存在于辩护者们的想当然之中。当年开法庭时我等已经把这问题辩论清楚了。最后我给学生判的罪是妨碍公共秩序罪,这就是当年的刑法上能找到的唯一拉得上关系的条文。
四、 即使从维持中共统治而言,六四大屠杀也毫无必要性。我不认为当时绝大部分市民和学生想推翻中共,卡网完全是危言耸听,希望他出示有关证据。退一万步说,假定学生和市民真有此心,那也并不意味着党国政府真到了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以为学生上街嚷嚷两声就能推翻中共,这种幻觉也只有深为我党欺骗教育所愚弄的中国人才会发生。对此“拜民教”我已经批判得更多了,不想再重复。
其实老邓之所以要杀人,不是真的因为学生起来闹事,而是出于党内斗争的需要。当时老赵试图利用学潮公开倒邓,共党内部出现了分裂的危险。这个苗头若不制止,则党就有可能分裂而造成失控局面。于是老邓便以大规模杀人震慑全党,同时把党逼到绝路上去,使得大家没有退路,只好跟他干到底,此乃龟孙子兵法的“置之死地而后生”,在《水浒传》上称为“投名状”。
这策略之无耻就不用说了:你有本事自己关起门来杀个天昏地暗,拿百姓开刀杀鸡训猴算什么本事?光从功利上看也是蠢不可言:中国从来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流氓国家,赵紫阳有什么可能篡位夺权?你要担心,把他和手下的人悉数抓起来毙了不就结了?人斯大林从来都是这么解决问题的,他的名言就是“把那个人杀了,问题也就不存在了”。至于学运更是容易解决。来个斯大林式的show trial,将老赵等人押赴刑场,验明正身,执行枪决,则学领们立刻吓得尿不分点的滴,我就不相信他们还敢赖在广场上。等到学运冷下来了,派公安去把那几个烂崽抓起来遣送北大荒不就完了?有必要在全世界荧屏上动用坦克装甲车杀得血肉横飞,让中国的国际形象蒙受不可修复的惨痛损失,也为日后的党内权力斗争留下个借口和隐患么?此乃老邓一生干的最蠢的事,不意许多国人竟然以此为什么大智大勇!
五、 六四最沉重的遗产,还是国民因此相信了“屠民治国论”的英明正确。该无耻理论我已经反复抨击过了,那就是全民坚信“为了多数人的幸福,必须把一部分人扔出门外去喂狼”。如果此论不破,则中国永远不会变成文明国家,国民永无安全感可言,任何时候政府都可以以国民利益为借口大开杀戒,屠杀人民,活在这种恐怖之邦就没有一人是安全的。就此问题我已经反复写过无数文章了,昨天那篇不过是其中之一。
六、六四必须彻底平反,政府必须对人民沉痛道歉谢罪,学运领袖也必须对人民沉痛道歉谢罪,并保证以后决不再以百姓性命作为政治斗争的筹码。不跨过这一步,则中国人永远无法建立起“人命关天,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起码文明观念来,而“为了经济繁荣,便杀掉几个人也无妨”的野兽“理论”若不破除,中国就永远只会是豺狼之邦。全民必须认识到,就算六四镇压真是后来经济繁荣的充分必要条件,那也是为文明世界不能容忍丧心病狂的兽行,宁肯不要经济繁荣也决不能滥杀无辜。如果这不能成为中国人民的坚定共识,则这种下流民族决计不会有任何前途,中国的国际形象也绝对不会好,文明社会绝无可能因为咱们暴发了便误以为中国是文明国家,再办什么奥运,传什么“肾火”也没什么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