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的一人一票,民主精英请看民主精英学富五车,量子理论知道不少。爱心也不少。挣钱不多不少。政府讲你分30%给路边那个乞丐。民主精英心痛了一下爱心上来没问题。下一代一个民主精英要面对五个乞丐。下一代五个乞丐绝对多数民主地控制下一代政府,下一代政府讲你各分30%给路边那五个乞丐,下一代的民主精英晕了,原来民主精英养啦一个下一代,乞丐养啦五个。爱心把自己抛弃了不说钱也不够分的。下一代的民主精英经过量子理论云计算后发现最佳选择只有自己也去做乞丐。可悲的是下一代政府讲根据AA你不够资格做乞丐,于是下一代的民主精英只有天堂可去了。下面说法来自网络:美国人闹独立的理由,就是英国国会里没有他们的代表,喊的口号就是“无代议权就不纳税”。这话说出了西方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投票权来源于纳税,我纳了税,就有权投票决定公众事务。你不给我这个权利,我就不纳税。
鬼子早在中世纪就开始有这种观念了,而且一直忠于这信念。当初上海租界工部局(City Council)里没有华人委员,但后来许多江浙富户逃避髪匪之乱,躲进了租界,与此前的鬼子居民一样,向当局纳税,于是工部局便根据这个原则,让华人也获得选举权,选举自己的代表进工部局,参与市政管理。这可不是华人去斗争来的——那阵子的中国人只认为纳税是天经地义,从未想到过纳税后就可以、而且应该享受相关而来的权利。
所以,从发生来源来说,选举权这种法律权利是因纳税而产生的,不纳税,当然就不该拥有这权利。个人认为这才是符合逻辑的结论,无视它的来源只会引出混乱的可笑结果。例如一个在美国工作的外籍公民,尽管向美国政府纳税,却无权选出代表去为自己争利益,与一个被美国政府包养的难民一般无二。可等到那难民获得美国国籍了,立即就获得了选举权。这TMD有什么道理?选举权来自于国籍而非对社会的贡献,这不是笑话么?
说“选举权是自然权利,不可剥夺”,这才是辩论的正道。实际上,“一人一票”如果有什么理论基础的话,就只能是这条。
但问题马上就来了,既然是自然权利,那就如同生存权一般,是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可怎么要到成年才获得这自然权利涅?而且,难道外籍公民不是人,不该享有与生俱来的投票权?谁听说过自然权利可以被国籍限制?
由此可见,选举权是法律权利而非自然权利。既然如此,它就是可以根据法律修改的,并没有众人印象里那么神圣不可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