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吴俊吴磊兄弟冤案
公开

25-3-9 23:29
发布于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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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失守与真相隐匿:吴俊兄弟案何以陷入“无公正”困局?】
刚看到信阳中院2024年12月4日对#信阳吴俊兄弟冤案# 的信访回复材料,将案件审理多次休庭归咎于“律师死磕程序”。然而,梳理该案审理阶段程序争议可见,司法机关的程序失范与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漠视,才是导致司法公信力受损的核心问题。
“没有程序的公正,哪来实体的公正?”信阳中院在吴俊兄弟案中的程序违法行为,不仅直接剥夺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更导致案件核心事实至今无法查清。当司法机关一边指控“虚构身份诈骗”,一边系统性隐匿关键证据时,所谓“实体公正”早已沦为空中楼阁。
一、程序违法:从二审滥权到证据黑洞
该案的程序失范始于2021年二审阶段。二审法官黄少斌以“下周再来”搪塞辩护律师,却在律师缺席时突击作出裁定,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235条关于保障辩护人参与庭审的规定。进入再审程序后,违法态势愈演愈烈:合议庭对管辖异议的回避、对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敷衍、对辩护律师阅卷权的剥夺,最终导致法庭陷入“不开庭、不休庭”的荒诞僵局。
更关键的是,本案核心证据至今成谜。息县公安机关指控吴俊等人“虚构美女身份诱骗充值”,却长达六年拒绝调取、出示当事人及受害人的手机电脑聊天记录。家属与辩护人从未见到任何直接证明“诱骗行为”的证据,这与《刑事诉讼法》第52条“全面客观收集证据”的要求背道而驰。若真如控方所言存在诈骗事实,调取双方电子数据本可迅速还原真相,司法机关为何始终拒绝?
二、证据隐匿与“认罪协商”背后的司法逻辑
本案暴露出两种危险的司法倾向:
其一,证据出示的选择性操控。控方既指控犯罪,又隐匿可能影响定罪的关键证据(如聊天记录),实质是将举证责任倒置,迫使被告人“自证清白”,这彻底颠覆了“无罪推定”原则(《刑事诉讼法》第12条)。
其二,以羁押逼认罪的制度异化。在证据链残缺的情况下,法院持续对被告人施压要求认罪认罚,多名被长期羁押的当事人被迫放弃辩护权、以认罪换取取保候审。这种“认罪换自由”的畸形交易,已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异化为消解程序正义的工具。
三、程序正义危机:司法公信力正在流血
信阳中院将案件延宕归咎于律师“死磕程序”,却对自身违法问题避而不谈。事实上,正是司法机关的程序失守制造了双重不公:
技术性违法架空辩护权:从突击判决、拒绝阅卷到证据隐匿,当事人法定的防御权被逐一肢解;
证据黑箱摧毁事实认定:当控方既不完整举证又不允许辩方取证时,所谓“事实清楚”不过是司法专断的遮羞布。
此案揭示的不仅是个案正义的沦陷,更是司法权力的系统性傲慢——当司法机关可以任意决定“哪些证据能见光”“哪些程序可跳过”时,法律预设的控辩平衡早已荡然无存。
吴俊兄弟案的六年挣扎,戳破了“重实体轻程序”的司法幻象:没有聊天记录的全面调取,何谈诈骗事实的查明?没有辩护权的实质保障,何来公正审判的可能?此案必须跳出“程序违法—证据缺失—逼迫认罪”的恶性循环,将每一份证据晒在阳光下、将每一步程序置于监督中,方能真正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承诺。
刚看到信阳中院2024年12月4日对#信阳吴俊兄弟冤案# 的信访回复材料,将案件审理多次休庭归咎于“律师死磕程序”。然而,梳理该案审理阶段程序争议可见,司法机关的程序失范与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漠视,才是导致司法公信力受损的核心问题。
“没有程序的公正,哪来实体的公正?”信阳中院在吴俊兄弟案中的程序违法行为,不仅直接剥夺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更导致案件核心事实至今无法查清。当司法机关一边指控“虚构身份诈骗”,一边系统性隐匿关键证据时,所谓“实体公正”早已沦为空中楼阁。
一、程序违法:从二审滥权到证据黑洞
该案的程序失范始于2021年二审阶段。二审法官黄少斌以“下周再来”搪塞辩护律师,却在律师缺席时突击作出裁定,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235条关于保障辩护人参与庭审的规定。进入再审程序后,违法态势愈演愈烈:合议庭对管辖异议的回避、对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敷衍、对辩护律师阅卷权的剥夺,最终导致法庭陷入“不开庭、不休庭”的荒诞僵局。
更关键的是,本案核心证据至今成谜。息县公安机关指控吴俊等人“虚构美女身份诱骗充值”,却长达六年拒绝调取、出示当事人及受害人的手机电脑聊天记录。家属与辩护人从未见到任何直接证明“诱骗行为”的证据,这与《刑事诉讼法》第52条“全面客观收集证据”的要求背道而驰。若真如控方所言存在诈骗事实,调取双方电子数据本可迅速还原真相,司法机关为何始终拒绝?
二、证据隐匿与“认罪协商”背后的司法逻辑
本案暴露出两种危险的司法倾向:
其一,证据出示的选择性操控。控方既指控犯罪,又隐匿可能影响定罪的关键证据(如聊天记录),实质是将举证责任倒置,迫使被告人“自证清白”,这彻底颠覆了“无罪推定”原则(《刑事诉讼法》第12条)。
其二,以羁押逼认罪的制度异化。在证据链残缺的情况下,法院持续对被告人施压要求认罪认罚,多名被长期羁押的当事人被迫放弃辩护权、以认罪换取取保候审。这种“认罪换自由”的畸形交易,已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异化为消解程序正义的工具。
三、程序正义危机:司法公信力正在流血
信阳中院将案件延宕归咎于律师“死磕程序”,却对自身违法问题避而不谈。事实上,正是司法机关的程序失守制造了双重不公:
技术性违法架空辩护权:从突击判决、拒绝阅卷到证据隐匿,当事人法定的防御权被逐一肢解;
证据黑箱摧毁事实认定:当控方既不完整举证又不允许辩方取证时,所谓“事实清楚”不过是司法专断的遮羞布。
此案揭示的不仅是个案正义的沦陷,更是司法权力的系统性傲慢——当司法机关可以任意决定“哪些证据能见光”“哪些程序可跳过”时,法律预设的控辩平衡早已荡然无存。
吴俊兄弟案的六年挣扎,戳破了“重实体轻程序”的司法幻象:没有聊天记录的全面调取,何谈诈骗事实的查明?没有辩护权的实质保障,何来公正审判的可能?此案必须跳出“程序违法—证据缺失—逼迫认罪”的恶性循环,将每一份证据晒在阳光下、将每一步程序置于监督中,方能真正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