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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网友:
非说不可了,只说三句。
第一句:如果被药家鑫杀害的人是李玫瑾自己的儿女或者是她的亲戚,试问李玫瑾,你又怎么说呢?
第二句:如果我是李玫瑾的上司,我会叫她卷起铺盖走人,到司法系统以外的地方混去。
第三句:人是有良知的,社会是要讲天理良心的,杀人偿命,是一个社会能够稳定的底线。连杀人偿命都可以不讲了,不遵守了,拿出一万条理由来开脱辩护也无法挽救这个社会的大崩溃。面对中国社会的大崩溃,每一个中国人都无法逃避作出自己的选择。
蒲公英:
关于李玫瑾。大家不必对她那么愤怒。她又不是法官,她是犯罪心理学的教授,从职业角度来分析这件事。
国内网友:
任何专业知识的目的都是维护社会正义,伸张正义,维护天理良心的。
如果拿专业知识作为破坏社会正义颠倒黑白颠覆社会道德底线的工具,那么这样的专家应该被开除出专业队伍。
蒲公英:
正如您说的话,关于...(网友专业)的,尽管不被所有人理解,但很可能是正确的。别人也一样。有些意见多数人是不同意的。她有表达意见的权利。
正不正确,我不在此判断。
不涉及道德问题,因为她也没有在是否道德的范畴来谈。
国内网友:
这和我的文章不同。
涉及刑事犯罪的问题,说话要讲究社会效果,看问题也要以社会效果作为判据,这里不存在舆论自由,没有舆论自由,不应该允许舆论自由。
抢劫银行的罪犯,你当然可以去分析他的犯罪动机和剖析他的犯罪心理,以及犯罪过程中每一个细节中的心理,这是“刑余之后”的事情。当着罪犯正在受审讯尚未了结更没有成为“刑余之后”的时候,以专家身份出来谈论犯罪心理,社会效果客观上就是在为罪犯开脱,就是为今后更多的类似犯罪打开其门。今后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汽车压伤行人之后杀人灭口。这不是什么理论探讨,这是血淋淋的社会现实。
蒲公英:
这些是法官和原告律师的事。
每个人要站在自己角度发言,才能找到公平公正的结论。
国内网友:
涉及刑事犯罪的问题,说话要讲究社会效果,看问题也要以社会效果作为判据,这里不存在舆论自由,没有舆论自由,不应该允许舆论自由。
就是要禁止她那样的言论,不准她说话,剥夺她的发言权。因为她的言论在危害社会。
看来你受美国那一套虚伪的自由民主毒害很深。
蒲公英:
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两码事。法律和道德,风马牛不相及。
我没有支持美国的自由民主。
但是他们整个的话题都是法律层面的。仅此而已。
国内网友:
如果被药家鑫杀害的人是李玫瑾自己的儿女或者是她的亲戚,试问:李玫瑾还会那么说吗?
蒲公英:
那她就没有以心理学家的身份而发言的资格了。如果她受了药家的行贿,再说出这些话,她就犯法了。
国内网友:
如果我是当政者,我会规定一条:在罪犯正在受审期间,在尚未判决和虽然判决但尚未执行之前,禁止心理学人士发言。
心理学人士只有在判决执行之后才有发言权。
对罪犯的审讯和判决是只看效果不问心理的。
蒲公英:
心理学家的功能,就是要影响法官审判的。所以必须在取证阶段。
这也是中国的法律的程序。
国内网友:
就是要禁止心理学影响判决。
蒲公英:
法律是外来的东西,这个程序国际通行。以前中国封建帝皇时代没有法律,虽然有判官。
国内网友:
如果法律不承认良心,那么良心也可以不承认法律!
这是伟大的人道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列夫托尔斯泰在名著《复活》中借助玛丝诺娃之口在法庭上喊出来的。
天理良心在一切之上,也在法律之上。
蒲公英:
您这些话代表大多数民众的呼声,是完全可以抵掉一个心理学家的意见的。
很多人都呼吁了。我很赞同呼吁,只是不赞同去骂那个心理学家而已。
国内网友:
药家鑫不死,天理难容。
如此下去,中国社会总有一天会崩溃。
蒲公英:
从她敢于公开陈述明明知道不受欢迎的意见的勇气来说,我佩服她。
国内网友:
人应该有血性,她是一个丧失了血性的冷血动物,只应该受到鄙视。
蒲公英:
如果她不能客观地分析问题,她就不合格了。那是她的职业。她不是艺术家。
国内网友:
任何职业,任何专业,高于职业和专业的都有一个天理良心在管着,如果以职业和专业压倒了天理良心,压倒了血性,那么这样的人和僵尸无异。
蒲公英:
当然,她的职业良心就是说真话。
国内网友:
之所以转基因会闹到今天这一步,根本原因同此。
蒲公英:
她有良心。
她的判断也许有误。
国内网友:
有良心为什么在客观上为杀人犯开脱?
蒲公英:
当然如果她受了贿,另当别论。
我们已经开始循环意见了。我觉得我们的意见已经表达得很透彻了。不必去说服对方。
国内网友:
如果我是一个犯罪心理学专家,和她一样的专业和职业,我面对此案,我的第一反应和在此案判决之前的公开言论,都是罪该万死,死有余辜。我的第二或者第三反应才可能是(也仅仅是可能)去想想罪犯的心理,但是,我一定要控制自己的思路,一定要在判决之后才放任自己的思路去考察和研究罪犯的心理,如果我要发表这方面的言论,一定只能在判决和执行之后,作为事情已经成为历史之余的课题研究。
也唯有这样的犯罪心理学研究,才会起到预防犯罪的客观社会效果。
一句话,我激烈强调犯罪心理学研究只能对历史进行研究,只准研究历史!!!
这就是天理高于法律的具体体现。
一句话,我竭力强调犯罪心理学研究只能对历史进行研究,只准研究历史!!!
这就是天理高于法律的具体体现。
蒲公英:
那您应该在法学杂志上发表这些意见。或与法学界的学者沟通,可以影响以后的法律程序的修改。
国内网友:
我研究...还搞不赢(四川话,忙不过来的意思),我吃饱了撑的
蒲公英:
呵呵。
归根结底,不要去骂李玫瑾。
也唯有这样的犯罪心理学研究,才会起到预防犯罪的客观社会效果。
一句话,我激烈强调犯罪心理学研究只能对历史进行研究,只准研究历史!!!
这就是天理高于法律的具体体现。
一句话,我竭力强调犯罪心理学研究只能对历史进行研究,只准研究历史!!!
这就是天理高于法律的具体体现。
蒲公英:
那您应该在法学杂志上发表这些意见。或与法学界的学者沟通,可以影响以后的法律程序的修改。
国内网友:
我研究...还搞不赢(四川话,忙不过来的意思),我吃饱了撑的
蒲公英:
呵呵。
归根结底,不要去骂李玫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