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大多数”

作者:jimx98  于 2011-9-29 03:45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政经军事

邓嗣源在回复易云的文章《荒漠中孤傲的野草--试析鲁迅的文价值》中提出一个有关社会中多数与少数的问题。多数国在这个问题上有严重认的识误区,因此有必要再次把这个问题阐述清楚。


与邓问中观点不同,我认为正好相反,民主的核心问题实际上不是关于多数人的利益问题,而是关于保护少数和个体的利益问题。

民主社会的两个核心原则是多数统治和保护少数和个体。这两个原则经常发生冲突。

大多数的民不是愚昧的,而是拥有一定的惰性和软弱性的群体。在权力面前多数的民众根本就没有多少主动性。群的利益往往是分散的和多样化的。在强权面前,多数民众拥有的平衡手段有限,在中国社会就更不用说了。

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恰恰是从保护多样性少数人和个体利益开始的。多数的利益是由许许多多复杂的少数和个体利益的综合。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有效的现实手段去保护少数和个体的合法利益,多数的利益只能是空想。

John Stuart Mill 提出民主社会中少数利益原则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

一.所谓的少数服从多数是对民主最彻头彻尾的误解。这个“服从“放得好,彻底暴露了多数统治原则的软肋。如果一个社会中少数总是处于服从的境地,试想那些少数甘心总是处于被动的服从地位吗?这个不可持续。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多数必须照顾到少数的利益,这样的政治体系才有可能实现持久的稳定。

二.现实社会的公平正义恰恰是建立在保护多样化少数和个体利益基础上的。没有对少数和个体利益的保护,多数的利益根本就无从谈起。社会的公平正义就只能是空中楼阁。

类社会是矛盾的实体, 譬如如何保证社会公平必须建立在承认现实社会中的群的差异性和不平等开始。残疾在社会中处于少数和弱势的地位,理应得到社会比正常更多的关注和保护;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社会因此有必要对她们提供特别的保护;拥有权力者和被统治者之间,后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在权力的使用上必须承认后者的不利地位,因此必须赋予他们某些有效的手段去保护他们。(如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民拥有枪支作为对强权最终的抗衡手段等)。

为了保护多数的利益就必须从照顾和保护少数人和个体的利益开始。这是现实社会中矛盾和有趣的地方。

所谓代表大多数的中国统治们深咽喑此道 -- 以多数的名义践踏少数和个体的利益,由此实现的是少数的专政。

因此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现实的操作上,在中国都必须首先重视保护少数和个体的利益。否则中国的民主化无从谈起。

坚持一点一滴地去争取具体的平等的利益,是实实在在可以操作的东西,是中国社会民主化的核心问题。如何保护少数的和个体的平等利益在中国是一项从理论到实践都相当艰巨的事情,是一场真正意义上的持久战。

只有当中国的政治和社会文化都能高度一致去认真保护少数和个体的利益时,中国的 民主化才能真正看到希望。

严格的狭义上,知识不是价值和感情取向。知识是对现实本质的透彻把握和改造现实的可操作的方法。知识在这个意义上不是书本上的。是实践中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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