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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已经不记得是如何认识的、在银行工作的台湾人,到我公司来拜访,带来了一个美国白人。据台湾人介绍,那个白人以前是摔跤运动员,现在自己开公司,做CONSULATING的,就是做中间人,介绍业务成功后拿佣金的。我们的态度是:开门迎宾,广交四海朋友,从中寻找商机,对待他们也是如此。那个白人也确实引荐了不少人来我公司拜访,有在东岸做拆船业务的(因为我们需要采购废钢),有自称在越南关系广泛的越南人,还有美国某州的铁矿矿主。可惜进一步商谈之后,发现基本没有合作的可能性。于是就没再接触。
过了一段时间,前摔跤运动员找到了我的同事,要求给他支付报酬,作为我公司的顾问,被拒绝了。一计不成,又生一计,说自己的公司已经破产,无法支付各种账单,要求我同事给他报销汽油费,说这都是给我公司寻找业务的花费,理所当然地被拒绝了。
上述事情引起了领导的高度重视,我们在美国的时间不长,是一家比较新的公司,对于美国的法律法规了解还不够,只是听说如果一旦公司被个人告的话,公司输的概率很高。因此公司上下都很紧张,找了律师咨询了一下。律师建议我们暂时不要搭理对方,同时要把和此人接触的前后经过仔细写下来,把所有的往来邮件都归集在一起,仔细回忆和识别我们到底是否有过要求他提供培训服务的言行和证据。
我和同事一起,找出了所有的邮件,回忆了和此人打交道的经过,尽量回忆每一个细节,甚至研究了对方所发邮件的每一个单词。最后确认,我们完全没有请他为我公司做培训服务的言行,没有和他签署任何服务协议,完全是他一厢情愿,他也确确实实没有给我公司提供过任何服务,连一张纸都没有给我们提供过。他的发票里提到的服务完全是无中生有!
按说既然没有任何书面的证据能够证明我们接受过他的服务,他应该是无法找我们要求甚至起诉我们,可是我们还是担心。在我们的感觉里,美国的法律更偏向于“形式上的弱者”,即便这个弱者完全无理。有人告知我们:若干年前,一家在洛杉矶的中资企业曾经陷入过“性骚扰”案。一名当地聘请的女员工,因为亲眼目睹老公与第三者鬼混,导致精神恍惚。某天,公司老总找她谈话,门是掩上的,结果女员工不知是被什么触动了敏感的神经,状告老总性骚扰。在法庭上,公司败诉,赔偿了20多万美金。
有了前述教训,我们的神经也总是绷的紧紧的,觉得那小子总会在某一天把我们告上法庭。这件事情弄的我心里很不舒服,总象有什么东西堵在胸口一样,成了我的一块心病,一天不了结,就一天不会舒服。有时候我甚至在想:这家伙是不是在开玩笑?他给我发邮件的那天可是愚人节啊!可又觉得不象。
后来我又收到了他的邮件以及寄来的信,内容都是收费,我也一直没有回复。4月29日那天,他打电话到我办公室,前台转给我。我一见他的号码,觉得挺熟悉,猜想是他,就没有接。他给我留言:希望我在30日付钱给他,否则将会向我们收取滞期费,虽然他很不愿意这么做。
我们预感这小子是不是要采取行动了?气氛顿时紧张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