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权益保护, 误伤几其它-加国记事

作者:美中不足  于 2010-3-27 10:30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原创文学

关键词:

累替(NATIVE)同事去年夏天大婚,回来后电脑桌面就出现了恩爱照。 不几天,却发现已经换上了宠物狗玉照, 睡在主人的被子里, 好生活泼可爱。
 
看 来它在主人心中份量不轻。

“买的吗?” 回答从HUMANE SOCIETY领养的。 比认识老公的时间都长。
难怪呵。
“和亲嘴吗?” 宠物嘛, 当然会和亲 嘴的。是很温顺,很听话的小乖乖。
“会在你床上大小便吗?”。 绝对没有, 因为已经训练好了。
“会吃你先生的醋吗?”。 有的, 特别 是结婚后, 因为不能再和睡了。   
爱她及狗(LOVE HER, LOVE HER DOG)。 西方谚语早就明示了。不知道她老公的感想。   
“有报道伤及无辜者, 特别是喜欢狗的,还它打招呼的 弱势市民呢?” 我的小乖绝对不会的。 你的问题太复杂, 可能得请教律师了。
还说新在老妈退休了, 老爸白天上班是就一个人在家,遛狗是最好的排遣寂寞的方法。 除了活动筋骨之外, 碰上熟人还可以聊聊天, 打法时间。他们的狗都是注射过狂犬疫苗的, 很安全。  
问我有养狗吗? 说还没呢。 等退休了, 儿女都独立了再说吧。

本人对家猫家狗既无明显偏爱, 也没有特别厌 恶。 即使是碰上邻居的不再生疏,活泼可爱的小东西, 不管主人解释他或她多友好,还是一言不发,本能地站直腰板儿,一动不动:求你赶快把它撵走吧。狗主 人都会在失望中带着遗憾,委屈,似乎还感叹愚顽不化,不通狗性,不领人情。 

怕的是带着链子, 但主人没牵着的闲狗。 最怕在街上塔拉着耳朵, 垂头丧气的野狗。 由于不知道主人是谁,呆过多少人家,带有啥病菌。 被咬了连一个控诉的对象都没有, 还得自己掏钱看医生, 打消毒针。 话说回来, 即使是有主人的, 咬了又能咋样。 就是和主人拳脚交加, 也不能动狗一跟毫毛。所以和这种宠物遭遇, 只有敬而远之。    

尽 管加拿大有猪权, 牛权, 羊权, 猫权, 狗权, 鸟权, 当然还有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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