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租契、租户”关系

作者:TCM  于 2010-10-13 00:06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网络文摘|已有2评论

据美国《世界周刊》报道,华人传统以房为产,到美国后常以租房、买屋、换大房、投资置产为四进程。在胼手胝足、努力打拼几年后,人人都想成为“有产阶 级”。由许多案例可以证明,对法规的无知或忽略,可使人蒙受无谓烦恼和金钱损失。故该刊特邀请印第安纳州执业律师、前普渡大学教授对“租房”、“出租”过 程,所须注意“法、理、情”事宜概略做出提示。希望读者能认知内涵,并熟悉英文术语,得以运用。

  “房东、租契、租户”关系

  家居房产的“法、理、情”原则,适用于“单间卧室”以上的“租赁标的”(leasing objects)。(“卧室”的出租,由于方式很多,牵涉亦广,如二房东、多人合租、水电煤费共付等,往往依特定情况决定。)

  美国全国65%的居家属于租户,近年经济萎缩,承租率更趋上扬。“租赁”是一个严肃的法律行为,具备三大特性:(1)当事人间的“私人契约”行为 (private contract)。(2)双方使用房产时牵涉到各级政府所定之“土地使用法”(land use)。(3)接受各地方单位(卫生局、水电煤气公司、工务局、检察处)等所规定的各种权利、义务、限制、和处罚 (various codes and regulations)。大致来说,只要在“理、情”两层面,日常多读、多听、和多问租赁有关的“法律”信息,并依下列“法”的要领做,“家有恒产”的 “美国梦”(American Dreams)应能顺利达成。

  租赁关系的十环节

  自房东和租户间“私人契约”角度,租赁时从准备到终止的整个过程,可以概分为十段环节:(1)房东的清房待租,(2)广告招租,(3)租户的实地看 房,(4)签定房契,(5)交屋换主,(6)期中修护和租户违契,(7)期满续契或终止的认定,(8)房契终止后交屋检查,(9)房东在定期内以书面提出 结帐报告,(10)依“理”或依“法”求偿。

  房东第一阶段(清房),必须做到完全合法(如水电煤气的绝对安全)外,还须满足小区的“标准”,如垃圾箱的置放和清理,屋墙颜色的保持和观瞻。第二阶 段的广告招租内容,虽然仅是无法律效用的“邀约”(invitation)手段,在法院争讼时,却可能变成无谓的“可信度”(credibility) 争论,因此以平实为要。第三阶段以下,都可先依“法”,后从“理”,再讲“情”,它们间环环必相扣,否则节节可生枝,只有小心,方可无忧后患。其中第六阶 段(期中修护和租户违契)是“租赁”间的大地雷,第八阶段(房契终止后交屋检查)是主观上评断“善、恶”的导由,将分别讨论。其它几阶段可以一般原则提 示。

  租赁的法律行为,一切登录

  碰到租赁过程,能细列时,越加越长,以杜后患。由于租赁是法律行为,双方的任何同意事项,只要不违背法规,应不厌其烦登录在房契(或另备文书)之内, 并由双方签名(或填上姓名的首字母initials)。在法治社会,一切沟通是前忧“空口无凭”,后虑“赖皮或假据”,故均以“必要上法庭时为有效”的书 面为记录。房东与租户间的“有效沟通”字据必需同时满足形式和内涵上的五阶段考虑:(1)合法的租赁行为;(2)完整的书面记录;(3)法庭上能被接受为 证据;(3)确认为“法律事实”(如收受的支票,代表“正常付租”行为);(5)和法院能据以解除法律上的争论。

  双方在初订房契、交屋、或其后增补条款(包括续契)时,最需注意书面记录的完整。一般而言,房东往往借用市面上可买到的“现成房契”(form lease),再另加自订的“附带条款”让租户签约,这时租户也可要求给予时间,以便研读和咨询他人。对现成房契,因其通用性质,仅需浏览之;但对附带条 款必须逐条了解才可接受。同时,租户也可准备自己的条款,与房东讨价以便合约增修后,双方正式签契。如果现成房契和附加条款,有冲突抵触时,必须注明“以 增补条款”为准。

  下列九项可以成为一般增补条款的主要内涵,有赖双方事先澄清:(1)租期的起止,(2)地产税和小区收费(如垃圾的收集费用)的负担,(3)水、电、 煤气费的账号归属和支付,(4)租金的支付期限和过期罚款,(5)订金数和其保管及归还程序,(6)租期截止前的解约限制,(7)房产的修护和通知(包括 房客是否可以自修、改装、或更换墙壁颜色),(8)租期满后如何交接,(9)任何房契内容的修改,必须以书面并由双方签名。凡此都是私人契约行为,务必周 全考虑、记载,经过双方同意签字后生效。在司法程序上,这些登录数据如果能够完全“自我表述”,可以避免许多租赁的纠纷。目前绝大多数的租赁诉讼,都由于 当初定契时,草率从事所致。

  租户守契的五种型态 房东修护和租户违契的处理

  理论上,租户搬入以后,依契约所定条款居住,与房东间不应有所瓜葛。事实不然,由于承租理由、身份背景、财物观念、起居习惯等五花八门,问题经常层出 不穷。大致上,纯以守契行为而论,租户分为五类(1)最好的“善始、善终”型(从进驻到迁出、一切如契圆满);(2)次好的“善始、恶终”型(期满时迁 出,有待清理);(3) 中等的“善始、中断”型(期满前,提出各种理由迁出);(4)不良的“善始,阳春”型(缴费三月,其后拖拉或拒付);(5)诈欺的“始骗、白住”型(假支 票为押金,其后拖拉、积欠、或拒付)。

  依据房契和地方法规,房东有某些修护的义务。主要的包括:冷气机、热水器、暖气系统、下水道、和门窗屋顶。理想上,房东要有固定的专人随时检查修护,成为“法、理、情”兼顾的“好房东”。房东本人也须尽量到场,从中学习,可以及早认知租户的善恶型态。

  就租户违契的处理,房东须要先以“情”的耐心、和“理”的谅解,与中等以下的“坏租户”沟通,并记载过程作为书面证据。情、理无助时,只剩“法路”一 条:立即以书信通知租户(必需签收)─其行为构成“毁约”,须在限时内校正,否则将依契约条款(包括诉诸于法)以为救挤。此外,房东在收回房产时,最好全 面照相存证,并在定期内(通常45天),就先前保证金,制作明细的结帐报告,寄交租户。否则,必须依法全数归还。至于双方如何向“小额求偿法庭”提出补偿 诉讼,请参阅后续专栏。

  案例的症结及化解

  案例一:一位中国台湾男士在芝加哥读研究所,太太及幼女陪读,他在大学附近买了一单位的合作公寓,如今学成必须迁往他州。他问,今后收入足以在当地贷款买新居,目前公寓考虑出租。不过听说房子租人,很麻烦,且不容易遥控。从法律观点是否值得?

  案例二:加州澄县华人把原先房子租给一对中年美国人,租客是计算机技术专业人员,收入不错,只是追求享受,驾新车、拖海船、装饰门面。不幸,因经济衰 退半年前失业,己经三个月没缴房租。每次催他,总是搪塞或避不见面。房东银行贷款照付,没有租金贴补,压力很大。问对付租客有何良策?

  案例三:来自中国的新移民,在纽约上州餐馆上工,所住的租房由四个单位连接,并由一位墨裔工人定期割草维护。旧房有诸多问题,如外窗难关密、地板走动 有声、厨房水管点点滴滴、左邻右舍吵杂不停。几经通知墨工察看,无所行动,通知房东也不得要领。是否该考虑房租便宜,忍耐下去?

  案例四:印州房东在租客搬走后发现,所有墙壁留有上百个挂像片的铁钉,还有几个大洞及无数的蜡笔涂鸦,地板上留下各种脏乱的垃圾、杂物,窗门多处被破坏,厨房更是一片难看、难闻、难洗的油渍和腐烂。该怎么找回公道和补偿?

  案例五:犹他州房东,在租客欠付房租两个月后,叫工人把电源及供水关掉。房东在租客搬走后,以损失过重,对租客几次要求退还“房契保证金”,租客不理不睬。房东的类似对付手段,是否合法?

  案例六:马里兰州的房客多次以“预期支票”(到时往往又不够钱)交付月租,租约期满后又把原有室内的挂灯和室外的防风玻璃铁门搬走。房东可以何种方法自救?

  依据前述租赁及房契的通则,不难找出前述六个案例的四大症结及化解趋向:

  第一,房契上义务条款的明确度问题:条款的语意含糊,或遣漏待补,致使不良租户(案例二),在“吃定”房东前题下“能拖则拖、能骗则骗”拒缴房租。也 许待房东提诉,他们还得到一个月以上的“搬家缓冲期”。同理,房东(案例三)可以“吃定”中国新移民,以为对他莫可奈何!此外,房客搬走时,顺手牵羊,拿 走屋中原有装备。这是典型的民事侵权,和连带的刑事偷窃行为,如果房契条款确切,房东很可“双管齐下”,使他就范、赔偿。

  第二,维护修理的情、理、法沟通步骤:许多芝麻小项的补修,虽然依“法”(房契)有其归属。但确实施行,往往有违常“理”。类似案例一的公寓托管出租 及修护后,在依法先声的主张下,自己必将首当其冲“蒙难受灾”。换言之,房契之主、客双方,如以“情出于己”的感同身受,都会主动自发的“修修补补”那些 小事。其后有何要求,对方也必以“理”响应,实时完成。换言之,所谓“仗法凌人”早晚会陷入“断崖”的烦恼。

  第三,常态磨损或消费的误判房客居住期间,有依“法”(契约)、循“理”,遵从维护设备的责任。同时,某些装潢或设备,又容许正常使用下的磨损或消 耗。但是,许多房客往往以对“个人”有利前提出发,以“理”(小区或商业习惯)为准的“常态磨损或消费”条件。譬如,退租时对地毯的磨损、弄脏、和破烂, 前者可宥,后两项是违契结果,须作赔偿。简言之,房客搬空时觉得该屋“可租”,并非房东和一般标准认知的“能租”;可以预言,两者差距往往有赖来日对簿公 堂时厘定。不幸的,案例四房客也许认为脏乱是常态,房东简单清理后,即可出租,殊不知他触犯了严重的禁忌。

  第四,房东不可“越俎代庖、自行执法”。前段通则内已经说明,租赁关系同时受三种法规(私人契约、土地权法、行政和商业法)的限制和保护。因此,案例 五房东把房客的电源及供水切断,不但违反房客与电力公司和水利公司的合同,同时也违反各州有关租赁关系中,房东不得自行执法的限制。同样的,一般州法规定 房东对房客在解契时有结账的责任。否则房客可就房产视同“完璧归主”,原有保证金也就得以分文不减的悉数收回。很显然,南卡房东也从此学得了“不理不睬” 的后果。

  总之,在西方社会生活,一个非常重要的铭言是:“对法律的无知或忽略,无可言恕”(Naivety or innocence is no excuse)。依此前提,多少新移民倒霉“受灾、遇难”,诚为可惜!

  华人刻苦精神,人人可为

  最后,案例一的疑问有广泛的涵盖:谁可用房地产作为储蓄、投资、养老和遗产的选项?谨以一位从老挝带两个(五、七岁)幼儿,无依无靠,语文不通,身无分文的华人寡母,25年打拼后的成功喜悦,作为答案。

  这位妈妈落地在迈阿密邻近的小城。初到时当扫地工人,住在教会地下室,母子相依为命。为了孩子的教育和前途,她上夜班、从11点到次日6点钟,在十字 路口的面包店独自从擀面到烤成面包,独当一面,6点钟后,再由主人接班,对外提供早点服务。她每天除了在晚饭前后几小时内,与孩子相聚、叮咛用功外,就是 日班清扫,夜班烤面包。所有收入仅可供孩子衣食和教育。

  七年后,主人准备退休,她把所有积蓄两万美金,以先期款给主人,生意房产一并顶过来。每月除了付房产及其它开支外,所有节余储蓄起来,从事房产的购 置。如今,那十字路口的三边建筑和生意都是她的成果,如今仍然经营面包店(且扩充贩卖冰激凌),老大掌管对门的加油站,老二负责左边的杂货店。目前孩子都 成婚,各有自己的房,母子三人有多间房舍出租。

  讲起过去辛酸,老妈妈的笑脸上挂着泪水,谈到目前资产的经营,她又是那么兴奋和自豪。未来,对她是那么有信心、肯定与可期。子孙有福,其来自有。笔者 当时倾听,也不禁热泪盈眶,感怀华人母亲的刻苦伟大,莫此为甚,也为她当初作了至今仍奉行不渝的抉择─“投资房地产”佩服不已。(解析者:曾俊山,为印第 安纳州执业律师、前普渡大学教授。上述解析仅供读者参考,非律师执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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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回复 qyed 2010-10-13 01:02
Saved. Will study it later.
1 回复 nancyzhang 2010-10-13 08:43
不同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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