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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进高端人才和创新机构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区”和“能源硅谷、科教新城”战略,推进“科技创新、结构转型”,结合东胜区实际情况,制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引进高端人才和创新机构指导思想与计划目标
引进高端人才和创 新机构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搭建服务平台、优化创业环境,加快高端科技人才与创新项目在我区聚集,促进自主 创新和科技创业,建设创新型城区。
引进高端人才和创 新机构的五年目标是:从2010年起至2014年,5年内计划引进50名以上领军型高端人才,其中引进20名 以上高端领军型海外归国创业人才;引进50个以上高新技术创业项目;引进5个以上高端研发机构和工程中心,10家科技中介和服务 机构(简称“高聚工程”)。
二、引进高端人才和创新机构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政府发挥调控和引导功能,制定高端人才和创新机构引进政策,完善资金支持、税费优惠、服务 保障等措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人才集聚。
2.单位主体。强化用人单位引进高端人才、聚集高端人才和创新的主体意识,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引进高端人 才和培育创新产业的主体作用。
3.市场配置。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用人单位与高端人才之间实行 双向选择。
三、引进对象和条件
引进对象为我区经 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应用型的高端技术人才、创业人才、高层管理人才及相关创新机构,引进高端人才一般年龄应在55周 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身体健康,引进后每年在东胜区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1.独立拥有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在知名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2.在知名企业或机构中,担任过2年以上中高层行 政职务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以及具有海外自主创业成功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优秀创业人才;
3.具备扎实金融理论功底和金融、证券、保险、投融资机构重要职位任职经历的高级金融人才;
4.具有较高经济管理水平并有知名的管理咨询机构、企业重要职位任职经历的高级管理人才;
5.我区各大园区管理和发展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
6.在引领东胜区装备制造、煤化工、高档绒纺、现代 服务业、新能源、循环经济、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文化创意等十大产业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创业领军人才;
7.引进的创新机构应重点服务于我区主导产业及高新 技术产业,其主要负责人及学术带头人应符合上述引进高端人才标准;
8.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相关条件。
四、扶持措施
1.安家费。落户我区的高端人才可享受不低于130平 方米住宅 (5年免收租金),对于在我区工 作满5年以上的高端人才,奖励130平方米 住房一套,对于在我区工作8年以上的高端人才,奖励180平 方米住房一套。
2.对我区各大园区及其他领域引进的高层管理人才给予每年不少于15万 元的津贴,并解决其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等问题。
3.报销引进人才家属来东胜区探亲的往返交通费用(限经济舱)和在东胜区期间食宿费用。
4.来东胜参加项目洽谈会和项目考察的人员,由区政府提供往返交通费用(限经济舱)和在东胜洽谈期间食宿费 用。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创业申请项目在形式审查、专家技术评审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的意见分为A类、B类、C类,不推荐D类。对落户东胜的申请项目可享受如下扶持政策: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以股权形式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
(3)对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贷款资金担保;
(4)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 作价入股;
(6)创业企业(公司)注册后,如需建设产品中试基地或研究场所的,给予土地、税收等方面政策性优惠。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以股权形式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创业投资;
(3)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 作价入股;
(5)创业企业(公司)注册后,需提供产品中试基地或研究场所的给予土地、税收等方面政策性优惠。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以股权形式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
(3)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低于30% 作价入股;
(1)支持高端创业人才创办企业产品市场化,对于符合政府采购条件产品,优先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拓展企业营 销渠道。对于政府主导的项目,优先采用引进高端人才创办企业的新技术和新产品;
(2)推动高端人才创办企业的技术、产品与当地企业合作,保障企业持续发展的生命力和产品市场化;
(3)组织科技高端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参加“广交会”、“留交会”、“深圳高交会”等项目推介会与产业对接活动, 帮助企业推介产品、开拓市场。
2.高新技术奖励。对于引进人才落户东胜区的企业,政府要积极鼓励企业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各类高新 技术,对于获批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于企业自行研发,并 且经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产品,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企业品牌奖励。鼓励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企业无形资产的运用水平,对于获得国家、省级 以上自主创新品牌或者驰名商标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 元奖励。
4.知识产权补贴。对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补贴(补贴70%规 费和30%代理费),对年申请发明专利超过10项 的企业,给予特殊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5. 鼓励上市。鼓励企业上市,另行制定相应的鼓励企业上市的奖励政策。
6.土地与资源匹配政策。对于引进的带动产业升级与影响区域创新与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和环境的重大项 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土地价格优惠与资源匹配政策。推荐为A、B类的项目,其产品需要中试基地或研究场所的给予土地、税收等方面政策优惠。
1.对入驻我区的高端研发机构和工程中心,提供1000-2000万 元无偿资金支持,用于研发平台建设;并提供1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和研发场所,5年内免收租金。
1.扶持高端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区政府每年设立2亿 元引进高端人才和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担保再担保机构、技术交易市场等建设,建立健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股权投资体 系和科技企业资本市场的“绿色通道”,建立“专业孵化”+“天使投资”的孵化培育模式,为创业企业 提供融资服务。
2.建立高端创业人才创办企业专项贷款服务和信贷专管员制度,建立“银行+担保+额外风险补偿机制”的贷款合作模式,拓展知识产 权抵押等融资渠道,落实东胜农村商业银行等定点银行,依据其知识产权的评定价值,提供专项贷款,为创业企业迅速壮大提供资金支撑。
3.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聘请20名左右的成功企 业家和著名专家、风险投资家,组建东胜区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业导师理事会,推进国有企业集团、民营大企业集团与引进人才创办企业的合作,在企业管理、市 场开拓、融资等方面提供帮助。
(一)申报。成立引进 高端人才和创新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网上申报和咨询工作,应聘者须填写提交《高端创业人才商业计划书》。申报该计划的人才和企业,同年没有申报其他城 市的引才计划。
(二)高端创业人才引 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确定一定比例的前提下,经引进高端人才和创新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专家小组评审后进入面试,面试通过后签订录 用合同。
(三)资格认定和项目 初审。网上申报工作开始后,由负责机构对报名人员的国(境)内外留学学历、经历等进行认定、审核;对创业计划书及相关材料的具体内容进行初审,对其提交的 知识产权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五)项目综合评审。 邀请相关领导及相关的技术、管理、风险投资专家和企业家重点就相关项目的创业前景、产业化可行性、创业团队、财务评价等进行综合评审。
(七)签订合同。项目 洽谈结束后,由区政府或项目管委会与洽谈成功的高端人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签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
(一)本意见适用于东 胜区引进高端人才来东胜创业、自带技术产品引入当地企业、引入当地研发机构、引入当地开发区、科技园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创业创新活动、科技管理与创新 服务活动。
(二)对于一般孵化与 创业项目和创业人才引进,另行制定创业孵化专项政策。
(三)设立科技投资和 风险投资专项基金,另行制定投资管理办法。
(四)本意见规定的项 目无偿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投入方式按照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