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限之限与法治之治

作者:BDick  于 2009-4-12 01:39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方向盘上的思想|通用分类:其它日志|已有1评论

高速路宽阔空荡,犹如笔直平整的机场跑道,我独自驾车行驶其上,便有了一种想飞的感觉。这正是春末的清晨,两边花红柳绿,莺歌燕舞。我摇下车窗,让头发随风飘起,脚底却往相反的方向,向下沉落,90迈,100迈,110——120!这已是这辆破车的极限了。我保持住车速,尽情享受着这份自在,这份自由。当初买车,就是为了把自己的躯体彻底解放,此时此刻,我感到了某种解脱,一切烦恼与痛苦都被旋转的车轮抛诸脑后。他们,那些不幸的人,只能将酸楚像毒剂一样释放于内心,或发泄于沙袋、假人、自己的伴侣和幽静的山谷,而我用一种速度、一种极限把它们吹落得干干净净。我想起了前几天一位网友关于五月的贴子,她(他?)谈起了行动者的救赎。只是他们并没有罪行,救赎从何谈起?他们的目标是解放,同时让那些剥夺了其权利和利益的得势者的罪行得到救赎。此刻我就正在享受这没有束缚的幸福。收音机里传来“费加罗的婚礼”,让人欲醉欲狂,我险些像第一次听到“月光”时那样掉下了眼泪——因为我忽然想起了〈〈肖申克的救赎〉〉里被冤入狱的安迪。他偷偷地溜进播音室,第一次让监狱的上空响起了美妙的音乐——“费加罗的婚礼”,犯人们听得呆了,首先是吃惊,然后是痴迷,最后是人性的苏醒。音乐回旋飘荡,它那纯洁的美燃起了他们对墙外世界的向往。我把音量调到最大,盖住发动机的轰鸣,让音符托着我飘向凡俗的城市。
  但几天之后,它把我托到了大盖帽来来往往令人目眩的交警队。“你以为没有警察在路上,就可以无拘无束了,是吗?告诉你,你在路上车上的一举一动都被我们的电子眼记录得一清二初!老实说,当时超速了没有?”“超速了。”“超速了就要接受交通法规的处罚!”我那几天还没有从解放的感觉中被完全解放出来,所以有些固执认死理不开窍傻老冒:“我为什么要接受处罚?交通法规是法律,可刚性的法律不是预先的道德,它只管事后的惩处。我既不存在什么主观故意,更没有造成什么客观后果,为什么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警察抬起头来,第一次用正眼看着我:“你还挺能白货!说你们知识分子读书读傻了一点也不过分。我不管你那一套什么理论,你开快车,把人家撞了出了人命怎么办?你不就剥夺了别人的生存权利和财产利益?你的罪行不就大了?那时候想救自己都来不及了!”
  “你的意思是我的积极自由防碍了他人的消极自由,所以要对我的自由加以限制。”我被警察激起了斗志,来了精神。“可是我们国家对自由的定义是:自由是认识并掌握客观规律、进而控制自然等的实际能力。既然如此,那你们为什么不作切实的科学研究,然后把铁一般的详实数据拿出来,说超过110迈就要撞车甚至出人命,为什么在制定这些法规时并没有出示这些数据呢?是谁定的不是90迈100迈恰恰就是110迈正好就要出车祸呢?理由是什么?当然,为了保障他人的自由,必须限制我的自由,但其中的度,即什么程度上我会因自己的自由侵犯他人,由谁来决定呢?法律当然是必要的,但这一法律是否符合所谓的自然规律、是否合理则是另一回事了。这就是法治与法制的区别,知道吗?”
  “你呀,别在我这儿卖弄你那破书袋子,我这儿只管执行,我们是为了让你们少出事故,懂了吗?”
  我神情严肃,一字一句地告诉他:“你们真要防止高速路上不出车祸,那么限制车距是最好的办法,因为如果车距太小,即使速度不快也能撞出人命来,就像没收所谓的管制刀具,你能把手术刀、剃头刀都给禁了吗?它们虽然那么小,可也能杀人。”
  警察好像来了兴趣:“那你要高速行驶失控,把自己的小命给丢了呢?”
  “那世界上也没有一部法律说对自杀要进行惩罚呀!”
  当然,所有这些对话都只是事后准阿Q的想象,当时被罚时我一个屁也没敢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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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0 回复 xqw63 2009-4-12 03:12
这就对了,放屁还要付空气污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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