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的一些倒霉蛋子

作者:HappyUSANA  于 2011-5-6 13:27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2评论

很多人都认为,北美是讲法律的,老实人不会吃亏。虽然大概如此,但也有一些人被“法律”,更确切地说,被执行法律的人给欺负了,自己倒霉,有冤无处伸,上访也无门,只好自认倒霉。
90年代末在洛杉矶时读过美国“读者文摘”的一篇文章,里面列举了美国10个倒霉家庭,例如在获得政府批准后修建的小旅馆因为没有残疾人辅助装置,而被要求整改,花了不少冤枉钱等,详细的记不得了,有记得的,或者能查到原文的,请叙述一下或给个连接。
今天(2011年5月5号)在天车上看到免费报纸“Metro”上登有一篇“grow-op probes spur suit”, 网上查一下,发现这是BC省的一项颇有争议的法律:如果一个家庭的电消费量超过90度每天,“District Of Mission”会派人检查,如果发现种植大麻,则有巨额罚款;即使种植的不是大麻,也可能得到罚款。不是说,你有钱,在你自己的家里想种什么就种什么的。只要从电力公司得到这些数据,在给你24到48小时通知之后,就有人上门来查看,通常的结果是罚款,不管有没有发现种植大麻。
这项法律大概从2006年开始执行,在今年一月左右曾经暂停了一个月,已便政府自我检讨是否要继续这样做。看起来检讨得结果是,继续查:罚款的理由是, 安全问题。见http://www.ottawacitizen.com/news/Controversial+grow+bylaw+temporarily+yanked/4166301/story.html
现在,一群被罚款的屋主正在起诉“District Of Mission”,声称他们在这项法令下被不公平地罚款,该政府组织让检查人员到他们家中搜索是否有大麻种植,并且还得为这种检查付费,不管检查的结果是什么!
其中一个例子是,一人在家里的地下室种植黄瓜,被罚款1万加元。
甚至如果在地下室放有带挡板的土(即可以种植)也有被罚款的。
另外一对夫妇则是因为家里有一间“令人怀疑的空屋”而被罚款,其实他们是准备继续办托儿所而腾空的。
BC省民权联盟Civil liberties的政策主任Micheal Vonn说,这些所谓的”证据“真是滑稽可笑。一位被检查人员发现了一个可疑阁楼(Attic)可能曾经种植过大麻二被罚5200元的Stacy Cowanlock说,他们自己邀请自己到你的家里检查属于你的财产,如果你拒绝让他们进来,  他们会威胁要关掉你的电力供应, 然后拿着Warrant(可能是一种证明)再来你家。他说,市政厅根本不愿意听你或者其他人的故事。

有人可能说了,咱遵守政府各项法令和国家法律不就的了,问题是这样的法律(LAw)法令(Bylaw)多如牛毛,你不可能知道一切,搞不好你会违反的,到时,“我根本不知道”绝对不是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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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3 回复 陈营 2011-5-7 02:37
“问题是这样的法律(LAw)法令(Bylaw)多如牛毛,你不可能知道一切,搞不好你会违反的”哈,当你的行为一举一动都受到法律和法令保护时,你可怜的个人自由也就被保护起来了。以法律的名义剥夺人身自由是西方世界的普世价值。
2 回复 世外闲人 2011-5-7 23:03
动辄罚款一万,政府真是财源广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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