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曾介绍过的,一位房东太太请打手吃饭,毒打房客的案子,因拿不出证据被撤诉 了。 现又有新情况。
(先转帖原文)
最近我正帮一位遭受毒打的沪籍房客叶女士处理案件,突然有人通知我:“不要插手此案,不要曝光,打手及主谋者背景很深。” 背后的人口气很硬:“此事公开等于当众打我耳光!”岂有此理,在民主法制的国家?
事情经过简述如下:
房东是台湾人,娶了个与前夫离婚的沈阳女平。他们把一套公寓房出租给叶女士,平告诉叶:“你可以长期住下去,不要再找房子了。”叶一下子交了半年的房租。叶搬进后发现厕所天花板漏脏水,无法忍受,而房东两口子跑大陆混去了,只好自己出钱修理坏损的地方,共花了一万多美元。住了没多久,房东俩口突然回来变卦了,要叶立即搬走。叶说:“可以,你得退我一些装修费.。”房东太太平不肯。
某日傍晚叶回家时,打开房门看见,平烧了一桌饭菜请四位客人吃饭。叶正奇怪时,其中一台籍中年男人问:“你是住这里的吗?” 叶答:“是。”台男说:“我打的就是你.。”他二话不说,对准叶的右额头就是一拳,不顾叶已是近60岁的人了,拳打脚踢了十几分钟。叶被打晕了,失去知觉一会,醒来时台男还在打她,叶想报警,台男抢过手机当场摔成两半。自始至终,平与那三位女客都没劝阻、制止台男的暴行。 叶挣扎着用包里的另一手机报了警,在警察到来之前,平护送着台籍打手逃离了现场,警察没抓到打手。
叶报了警,有两警察签字的证词,两半的手机,叶脸部受伤的照片,医生的检查记录,叶至今还头晕浑身疼。
根据以上情况,我帮叶报告了检查署,此案已进入法律程序,正在审理过程中,还找了人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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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署、法院撤诉的理由是,受害人没拿出直接证据,证明房东太太指示打手打人。
我们提出异议:此事不是发生在马路上,是发生在公寓楼内,没有房东太太带进来,打手进不了大楼门,更进不了房客的门。房东另有一套钥匙,可以自由出入。是房东太太请打手吃饭,指使他打人的。打手不认识房客,与她无仇无怨,没有理由打她。房东太太在警察到来之前护送着打手逃离了现场,她认识打手,房东太太是主谋。
检察官说:“你们那是common sense,不是证据,不是法律。” 受害人气得直哭:“我讲的句句是真话、实情,我愿接受测谎。只要审问房东太太,就可找到打手。”检察官说:“没有证据,我们就不能审问她。她可以拒绝回答。”
事后,我老伴气得说:“如遇袭,要拼命取证,想法在凶手脸部、耳朵上咬下一块肉,他跑到哪里都会被认出来,咬下的肉块就是证据’。而受害人说:“怎么忍心?” 她伤心地说:“我要跳楼,让他们重审此案。” 我只能劝劝她想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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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案撤诉,房东太太以为机会来了。她请了律师,倒打一耙,反告房客没交房租,须交$9000 房租及$1500的律师费。
这次我们整理好了证明材料,也请了律师。
在法庭上,房东太太请的白人女律师很神气的自我介绍:有25年的律师经历,打赢过数起大案。接着历数了房客的数项不是,一副必赢的架势。
我们请的是大陆来的年轻律师,只见他不慌不忙,沉着应战。他先很礼貌的向法官及该女律师打招呼,然后很谦虚的自我介绍说:我是昨天才考出的律师执照,新手,没什么经验。但我的客户有以下文件:
1:该房东太太请该房客代为装修厕所的委托书,还有公证。(当初此委托书是用来向大楼管理处申请装修时用的,有批准证明。)
2:房东欠别人钱$6000,请房客代还债,算预付6个月房租的证明。
3:后来每月交房租的证明。
4:房东太太请房客先代付装修费,以后自己再还账的电话录音。
5:装修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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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验证了这些书面材料,最后拍板定案:“房客无罪,不须付费。”
房客高兴地说:“现在我要开始反击了。” 现在律师在争取要房东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