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为苏越求情

作者:putongren10  于 2011-11-12 19:28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29评论

爱面子,毁了苏越的后半生.
 
 

我们这一代的成长几乎与苏越创作的歌曲分不开.
记得当年的黃土高坡,我们在学生宿舍里,互相比嗓门,好像那时正好是青春期.
 

那曲血染的风采,唱的我们泪流满面.
 

但是,这位苏越在2011年11 月1 日,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苏越所犯的错,就是一个好人犯的错,如果遇上一个坏人,这些错误都不会发生.
苏越犯错的起因是为爱面子和缺乏法律意识.
当企业发生亏损时,没有通过合理渠道解决,而是想通过私了的方式.结果酿成大错.
法院定罪如下:
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苏越在任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总裁等身份期间,虚构公司具有承接北京奥运会巡回演出活动的资格,伪造了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宣传部、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单位签订的多份虚假《演出合同书》等,以投资迎奥运巡演可以获取利润回报、筹措迎奥运巡演资金等为由,先后以公司的名义与两家单位、一名个人签订多份《投资合作协议书》等,骗取他们共计5746万余元。
但是,其后,苏越主动认罪,愿意还债.目前已经归还2800万元.
曾经红遍大江南边的苏越,不是朋友,也会想方设法变成朋友,如今,在遇难时,没人出面帮助.
真感世态炎凉!
本人与苏越素不相识,对于这样一位老实人和才子,真诚喜欢法院能网开一面,从轻处罚.
 

 

高兴

感动
9

同情

搞笑
2

难过

拍砖

支持

鲜花

刚表态过的朋友 (11 人)

发表评论 评论 (29 个评论)

1 回复 VANO 2011-11-12 21:25
恩,跟着您一起同情一把。
我就喜欢看您发的文章,因为我不喜欢看中国的网站,通过您发送的信息,就可以了解一些新闻啦。。
嘻嘻。周末快乐。
0 回复 VANO 2011-11-12 21:27
心中的受到魔性的干扰的时候,没有正确觉悟的,就会犯错,一错再错,错上加错,
最后,撒哟娜啦。
1 回复 人間的盒子 2011-11-12 21:31
这人是算挺正的,但法律无情啊。不过他应该能慢慢减刑的。
0 回复 fanlaifuqu 2011-11-12 21:38
面相还不错.
1 回复 putongren10 2011-11-12 22:19
fanlaifuqu: 面相还不错.
是,面像不错
0 回复 putongren10 2011-11-12 22:19
人間的盒子: 这人是算挺正的,但法律无情啊。不过他应该能慢慢减刑的。
同意
0 回复 putongren10 2011-11-12 22:20
VANO: 恩,跟着您一起同情一把。
我就喜欢看您发的文章,因为我不喜欢看中国的网站,通过您发送的信息,就可以了解一些新闻啦。。
嘻嘻。周末快乐。
谢谢啊
0 回复 putongren10 2011-11-12 22:20
VANO: 心中的受到魔性的干扰的时候,没有正确觉悟的,就会犯错,一错再错,错上加错,
最后,撒哟娜啦。
撒哟娜啦=再见
1 回复 在美一方 2011-11-12 22:54
法不容情,再说,诈骗没什么可以原谅的
0 回复 putongren10 2011-11-12 23:28
在美一方: 法不容情,再说,诈骗没什么可以原谅的
同意.
但,我更觉得他是缺乏法律知识.
他不是贪污,只是想私了.
0 回复 在美一方 2011-11-12 23:36
putongren10: 同意.
但,我更觉得他是缺乏法律知识.
他不是贪污,只是想私了.
法庭不应该因为谁无知就网开一面,况且他是因为“合同诈骗罪”而判刑,不是“贪污罪”,所以这些钱是不是他自己拿去挥霍都无所谓的。
0 回复 putongren10 2011-11-12 23:53
在美一方: 法庭不应该因为谁无知就网开一面,况且他是因为“合同诈骗罪”而判刑,不是“贪污罪”,所以这些钱是不是他自己拿去挥霍都无所谓的。
他不是面对大众,是对机构投资者.
两个机构,一个大款朋友.
机构投资者应该风险自理.

像亿力神骗的是百姓,几个亿,
人家赵本山照样吃辣喝香的
1 回复 在美一方 2011-11-13 00:21
putongren10: 他不是面对大众,是对机构投资者.
两个机构,一个大款朋友.
机构投资者应该风险自理.

像亿力神骗的是百姓,几个亿,
人家赵本山照样吃辣喝香的
别人骗的是百姓他骗的是投资者,完全不改变他诈骗的事实。另外,对其他人诈骗行为没有定罪,也不决定对他不能定罪。追求法治的境界,就要做到法律和事实是定罪的唯二依据,其它因素都是浮云。
0 回复 tea2011 2011-11-13 00:21
可惜了,无知触法,法不容情。也许知法但存侥幸心态。
0 回复 hr8888hr 2011-11-13 00:24
中国伪造文件进行欺骗的案件多如牛毛.
0 回复 putongren10 2011-11-13 01:13
在美一方: 别人骗的是百姓他骗的是投资者,完全不改变他诈骗的事实。另外,对其他人诈骗行为没有定罪,也不决定对他不能定罪。追求法治的境界,就要做到法律和事实是定罪的 ...
你说的没错,
但,我觉得不该判无期徒刑.
0 回复 putongren10 2011-11-13 01:14
hr8888hr: 中国伪造文件进行欺骗的案件多如牛毛.
同意,法院好像看人量刑
1 回复 putongren10 2011-11-13 01:14
tea2011: 可惜了,无知触法,法不容情。也许知法但存侥幸心态。
可惜
0 回复 在美一方 2011-11-13 01:17
putongren10: 你说的没错,
但,我觉得不该判无期徒刑.
唔,量刑可以再议,他不是要上诉嘛。
0 回复 hr8888hr 2011-11-13 04:11
putongren10: 同意,法院好像看人量刑
根本无人管理. 若干年前有律师曾拿一叠假的政府投资批文来核实, 我将此事告诉公安局和相关人员,可根本无人去检查追究.
12下一页

facelist doodle 涂鸦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关于本站 | 隐私政策 | 免责条款 | 版权声明 | 联络我们 | 刊登广告 | 转手机版 | APP下载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华人中文门户:倍可亲 (http://www.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统基于 Discuz! X3.1 商业版 优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更新:GMT+8, 2024-3-30 21:40

倍可亲服务器位于美国圣何塞、西雅图和达拉斯顶级数据中心,为更好服务全球网友特统一使用京港台时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