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大屠杀是中国民族政策的失败
(ZT) 2008年西藏暴动,十多无辜民众被杀,结果只有二人判死刑。这样姑息的结果,完全是对中国法律的自我践踏。
疆独受到鼓舞,2009年7月5日一次屠杀100多汉人。可怜我大汉民族同胞在印尼、菲律宾遭受屠杀,现在居然在自己国土上遭受屠杀,而军警居然没有及时保护,那些倒在血泊中的妇女儿童、横尸街头的无辜同胞,他们的生命就这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被残忍地剥夺,这真是民族的奇耻、中国5000年的国耻!
对乌鲁木齐大屠杀, 西方人士基本上都是幸灾乐祸! 中国尊严何在?
新疆早在西汉时期就属于西域都护府管理,汉民族就在此地繁衍生息。而回纥人(又称回鹘,维吾尔)本是生活在蒙古草原,直到公元840年才迁徙到新疆,比汉人足足晚了1000年.
乌鲁木齐大屠杀充分证明,中国政府软弱的、非科学的、不公正的民族政策将给我大汉民族带来灾难性后果,这种政策对汉民族是歧视性的。这种歧视也将给中国56个民族的发展带来灾难性后果。
中国政府如果不能依法惩处乌鲁木齐大屠杀中的罪犯,则将进一步削弱中国法律的权威,削弱政府在12亿汉人中的权威,更削弱政府在其他民族中的权威。
如果一个政府连自己国民的生命都不能保护,境外一两个人打个电话就能屠杀上百,这样的政府根本就没有履行他最起码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