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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10时40分左右,张树梅来电表示,政府新闻通稿中关于她的声明不实,她并没有决定与我们解除委托关系,要求与我们见面。我们等至下午4时许,张树梅忽然致电要求解除委托关系,不肯与我们面谈。
此前,媒体报道称我们发现此案存在“强奸”情节,这是不实报道。我们所指的是“性侵犯”,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强奸(未遂)”,并不是民间俗称的“强奸”。
对于政府这种不妥行为,我们表示强烈愤慨,对前辈和同行张思之、浦志强律师的《就邓玉娇案致夏霖律师》,表示谢意。
特此声明。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夏霖、夏楠
2009年5月23日
附:浦志强、张思之:就邓玉娇案致夏霖律师
夏霖律师:
联系困难,沟通不便,师友同道十分挂念。
目前巴东情况令人担忧,考察你们前段工作,就我们所见,完全合法,无懈可击。信赖你的职业操守,不担心你的业务能力,只是牵挂你们的人身安全。
经反复商量,建议重点取得家属配合,了解更多案件情况。这是《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2款赋予律师的职责,你不必顾虑。
如有不适,请设法电告,我们将随时前往。凡诉讼,终有水落石出之日,眼下不必过于着急。
关注着你们,相信你们,等你们归来。
浦志强 张思之
200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