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立遗嘱的必要和难度

作者:Arnika  于 2013-7-10 21:13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北方来信|通用分类:流水日记|已有4评论

因为国人,尤其是老年人忌讳有关死亡的话题,并且不愿意面对现实,不愿意把问题摆在桌面上,往往选择把本来自己应该处理的事情留给后人,以维持表面的和谐。因此大多数人没有,也不曾想过立遗嘱。
如今独生子女的父母一般在65岁以下,寿终正寝的人多是多儿多女的长辈。
因为没有遗嘱,家人对其身后事的处理难免产生分歧。因为房价高,普通百姓的遗产也很可观,更加剧了遗产争夺战的惨烈。有的为此不能下葬,有的大打出手,
更多的是对簿公堂,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
即使有少数人立了遗嘱,因生前没有公证,也要为其真假及是否有法律效力,求助司法部门。
国家是怎样对待这个问题呢?
首先公证处只给有房产的的人办理遗嘱公证,而且内容只针对其不动产的继承。就是说其他遗愿(如墓地,葬礼等安排)和其它财产(动产,如银行存款,股票,家具,物品等)不能公证。
律师事务所也不办遗嘱业务,最多给起草遗嘱。因为收费不高,律师也没有兴趣。
最后可行的是,如果本人能写字,就自写,然后签字并注明日期。不能写字的老人可以请人代笔或打字,但是要有至少两位见证人签字。此外还可以录音立遗嘱,两位见证人也要录音。
找两位见证人的难度还是不小的,首先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次须与继承遗产及遗产继承人均无利害关系,而且要年纪轻,身体好(不要先走,死无对证),还要乐于无私助人。街道是不提供此项服务的,这年头哪里还有无缘无故,没事找事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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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4 个评论)

10 回复 徐福男儿 2013-7-10 21:46
公证处对除了不动产之外的其他遗愿不予公证,有个什么说法吗?为什么呢?
9 回复 白露为霜 2013-7-10 22:30
公证处按财产价值抽头,所以遗嘱公证的成本可观。
7 回复 病枕轭 2013-7-11 00:13
的确是个大问题!
4 回复 fanlaifuqu 2013-7-11 00:38
看到太多的为利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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