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贺梅案到郭红案看美国司法公正性

作者:Cannaa  于 2011-3-8 02:59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老板整你|通用分类:法律相关|已有5评论

贺梅案走过五个法院,掰倒两个法官,在上诉法院维持原判陷贺方于绝境之后,岳东晓博士亲自出场,打上田州高院,使案子起死回生,最终赢得胜利。

郭红案被银行的仲调机构劫持法院审理,越俎代庖,由既得利益的仲调人裁定郭红败诉。郭红不服,再回到法院,已是转移斗争大方向,法官只要认定仲调人没有程序差错也就维持仲调裁决。(郭红控花旗集团歧视案败诉: http://www1.chinesenewsnet.
com/gb/Consumer/finance/2007_12_5_16_30_27_543.html)

贺梅案暴露的美国司法腐败自不必言,郭红案却揭示了美国司法程序上的漏洞。仲调乃商业团体民事机构,根本没有司法权,它凭什么越俎代庖?这是因为花旗银行的土政策要求新雇员必须签署同意仲调机构处理纠纷,也就是说你要来我这工作,你就必须同意由我豢养的仲调狗解决问题。但是这个土政策早在98年就被花旗的一个集体诉讼案废除了,那为什么04年的郭红案又复辟倒退呢?这还是要归咎于法官的不公正。被告花旗发动议要求仲调,原告郭红反对,法官有权以种种理由允许仲调。记住,只要法官有权做选择,这个选择肯定不利于弱者,这一点不光在贺梅案中得到验证,在美国普通民事案中也常见。目前的联邦最高法院也是保守派当道,由小布什任命的大法官Alito接替了开明的女法官Oconnar的空缺,几个劳工案都是5:4向雇主倾斜。

郭红案又一次证明了岳博士的观点,美国司法是对抗性,不是公正性,法官只是被动裁判,决不是青天大老爷。贺梅案之所以能赢,因为它借助媒体得到全社会的帮助,等走到了田纳西最高法院,贺方已是由律师,教授,学者,神父,新闻记者组成的强大兵团,它足以对抗贝克家中产阶级白人基督徒的优越背景,在这种旗鼓相当势均力敌情况下(可以说此时贺方更强),法官才有可能就事论事秉公执法。反过来,郭红告的花旗银行富可敌国,而郭红没有得到美国媒体协助,力量悬殊可谓天壤之别,谁还埋怨法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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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5 个评论)

5 回复 路不平 2011-3-8 03:09
有的时候要斗,有的时候要放。打官司费时耗力,要权衡得失。不平之事天天有,有时不必太执着。
3 回复 路不平 2011-3-8 03:09
有的时候要斗,有的时候要放。打官司费时耗力,要权衡得失。不平之事天天有,有时不必太执着。
5 回复 Cannaa 2011-3-8 07:02
路不平: 有的时候要斗,有的时候要放。打官司费时耗力,要权衡得失。不平之事天天有,有时不必太执着。
郭红一辈子心血付诸东流,不打一场官司怎能甘休。
6 回复 piaoping 2011-3-8 08:59
大家都知道贺梅案被美国主流媒体大力炒作,不仅一众主流报纸电台追踪报道,专访分析,一众专家学者也纷纷上电台发表意见,据说此案最后还被某电影制作人买了版权,要拍成电影了。而相形之下,翟田田案却得到了美国主流媒体鲜少的曝光率,我在此案最热的时候狗狗一下,英文媒体的报道就三三两两,虽然最主流的纽约时报发有专文,也是一种对中国国内媒体炒作的报道和回应,解释。就是如此也没有得到其它各大媒体的跟进。大家心有默契,不声不响。



这不是有点奇怪吗?按说翟案比贺案要有重大的多的社会意义,因为此案关系到刑事法,民权法,这些对一个所谓民主法制社会来说至关重要的价值法规问题,还有极大的国际影响,因为它已经在人口众多的中国被炒成了焦点新闻,无人不晓。而贺梅案不过是一个家庭法案件,既不是刑事案件也不是民权案件,涉及的既不是政府也不是官员,不过是一般家庭的抚养权纷争,更没有国际影响成为外国的新闻焦点,贺梅案中国那边的报道不过是跟进美国新闻的炒作的,而翟案却是墙里开花墙外香,就是这么点少得可怜的报道都是出口才转内销的,由中国媒体先大肆炒作起来后引起的反响。



一个网友的解释很准确:贺梅案“傲然地走上美国主流媒体的黄金节目”,也没有什么好夸耀的。这本来就是一个哪怕在中国人中都很有争议的案子,所以招来publicity,最主要 的是,这个案子不过是家庭法案,不是民权案,拿出来主流媒体上大肆宣传不仅不伤大雅,坏了美国民主社会的人权名声,象那些黑人的民权案子一样,恰恰相反, 这个案子显示了白人的博爱,对一个少数民族孩子的不舍的亲情,很是感人,自然美化了白人主流。所以主流媒体要是不炒作就太蠢了。



我要补充,贺梅父母的爱仅只是一种原始的,动物本能的爱,理所当然,不可否定的,但是贝克家的爱却可以形容为虽然不那么合理却更加高尚的,动人的爱。我是一开始就坚决支持贺梅父母的,至今也是。但是当我在新闻中看到贺梅离开贝克家那天,贝克家“每个人都在哭着”的时候,我的鼻子都酸了。所以,贝克家虽输尤赢,不占法理但是占了人心,是虽败尤荣的英雄人物。我想在这个电影上演的时候,所有的人都会为贝克家感动哭泣,包括我一个中国人,他们得到的比失去的多得多。白人主流在这个案子中一样是虽败犹荣的胜利者。就是一些法官的滥用法律也会得到谅解成为失败的英雄人物。所以如果好莱坞不懂得把这个案子拍成电影继续炒作,就是天生的蠢蛋,就不成其为好莱坞了。美国也不会成其为世界上万人向往的美国了。



而翟田田案,如果炒作出来,就不是这样给白人脸上贴金,反而是把人家的白脸抹黑了。因为这个案子里一个少数族裔年轻人遭遇了如此的司法不公和黑暗,到最后连司法机构自己都承认毫无证据,就这样一个毫无证据的案子,把一个年轻人搞得死去活来,绝食都干出来了,有多少令人发指的内幕可以想象。他被美国民权法保护的人权被剥夺已尽,就因为在跟白人女人谈恋爱时行为有所不慎,就导致最后被最强大的美国以暴力国家机器来惩罚。显然,这样一个案子,美国主流媒体只会听而不闻,看而不见。



但是,我们华人自己的讼棍海明律师出场了。是他使得翟田田得以脱离牢狱之灾,避免了蚁良东似的命运,被关9个月到最后求生不得求死不成,只好认罪被递解回国。如果蚁是成熟的最终挺了过来,翟这个年轻人就生死难测了。。。



那么海明是如何成功的呢?使用媒体。美国媒体不里,好,那就墙里开花墙外香,到中国人的媒体上去炒作,一直炒到中国国内去。一时间13亿人大哗。。。这能是小事情吗?美国的民主自由平等法制普世价值还要不要?不可能不要!这是美国控制世界达到自己最高利益的道德牌坊。于是必须对中国的舆论做出反响,纽约时报出场了,以自嘲和轻松的语气大事化小,企图小事化了。中国政府也美国指向哪奔向哪,出面说翟并没有在狱中受到凌辱。眼看中国民众的兴趣要减退了,海明讼棍立马叫来中文媒体,要翟田田亲自告诉媒体他在狱中被凌辱的遭遇。小说情节起伏动荡,变幻莫测。。。又吊起了中国公众的胃口。



事到如今,要想躲过公众的眼睛继续干坏事就太难了。于是事情急转而下,翟被美国放了他一马,既没有给他个犯罪记录,也不让他继续蹲监狱了,一脚踢了回去拉倒。这就是为什么翟田田父子在所有中国人面前感谢媒体,说没有媒体就没有他的今天。。。也可能是海明律师的考虑,他们没有感谢他。



但是我们大家不要忘记海明律师的功劳,也要学习他的成功之路。他深知这个社会的游戏规则,(相反中国政府却整一个大老土包子,所以把中国搞得身陷国际困境)而且运用自如。但是,海明其实并不是一个真正象黑人律师一样强悍的讼棍,如果换作黑人律师,一定会帮助支持翟田田现在杀个回马枪,反诉美国政府。但是海明却为翟的反诉大泼冷水。这是遗憾但是我们自己的讼棍是功不可没
3 回复 路不平 2011-3-8 21:37
Cannaa: 郭红一辈子心血付诸东流,不打一场官司怎能甘休。
"美国司法是对抗性,不是公正性。"一针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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