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刘谢夫妇代理律师莫虎对桑兰案的分析

作者:Cannaa  于 2011-5-7 03:09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瞎侃瞎聊|通用分类:法律相关|已有45评论

关键词: 骆家辉 莫虎 刘国生

1, 刘国生夫妇华裔代理律师莫虎,出生在上海,10岁时移民美国,曾出任纽约曼哈顿副检查官、纽约市警察总局副局长兼厅长,莫虎是美国警界任职最高的华人。莫虎自称是骆家辉的同学。
-------------------  非常钦佩美国华人的精英人物。不过大陆来的人不信邪,贺梅案里贺绍强那混混不但打赢了官司,而且搬倒了两个法官。

2, 针对桑兰案,莫虎首先表明了态度,“桑兰的律师走得不是正常的法律程序。在美国律师都有职业道德,要维护客户的利益,不会在媒体上打官司。”
------------------- 这一点不新鲜,大家都知道。海明律师的特点是利用媒体打官司,利用媒体并不违法。对于弱势群体华人来说,利用媒体非常有效,贺梅案就是典型的例子。

3, 莫虎代表当事人回应强调,这是海明律师事务所的炒作,桑兰是被人利用了。
-------------------- 这一点是想当然。查查海明的博克就知道,是桑兰找到海明,而且海明已经提醒桑兰打官司的难度,但是桑兰不论输赢执意要打。因此,“利用”之说是于事实不符。

4, 针对这18项诉讼,莫虎表示,大部分都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最终在法院要拿出证据来,但是桑兰22页的起诉状都没有什么证据。
-------------------- 同意。但是,唯独告刘谢夫妇的例外,尤其是监护人问题,需要法庭解释清楚。还有,起诉状当然用不着摆出证据,不到时候嘛。按照法庭程序,如果现在就想撤案,那就要把所有起诉壮里的列出的事件都当成真的事件来进行分析。因此,有没有证据,现在还不知道。

5, 莫虎解释说,“海明律师恨不得在媒体上打这场官司,还没有见过一个律师在美国采取这样的手段,这样的做法早晚会出问题。”
--------------------- 大陆来的就是不信邪。只要海明律师不捏造事实,就不构成诽谤。再说,海明的团队里还有退休的美国法官,难道都不懂?

6, 莫虎分析道“我们经过详细的调查,有可能会把18项撤掉。因为时间过期了,纽约的联邦法院规定诉讼,有些1年就过期了,有些是3年,有些是6年过期,现在都过去13年了,还有一小部分存在,可能不需要等开庭,18项诉讼大部分都会被砍掉。”
--------------------- 追诉期是过了。但是,有没有事件可以利用“发现原理”,或是“连续侵权原理”?以前没有发现的伤害,现在才发现,那就从发现那天计算追诉期,这叫发现原理。有的事情一直在发生,比如保险不给桑兰应有的医药费,这事发生十三年了,那么十三年如一日,到现在只能算一件事,当然追诉期没有过了。这叫“连续侵权原理”。

7, 莫虎称“关于性骚扰:纯粹子虚乌有”。
--------------------- 这是辩护律师的标准回应。性骚扰往往没有第三者在场,没有凭证。如果只有桑兰和谢家儿子两个主人,那就看陪审团相信谁了。这个案件凭这点还真不能撤案。

8, 莫虎律师说双方律师还要去见法官的助理,届时会要求原告的律师简单地介绍证据,今天你到底有什么证据。
--------------------- 所以说,现在不是拿出证据的时候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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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45 个评论)

1 回复 piaoping 2011-5-7 10:44
你分析反驳得很好。但是事情已经节外生枝了。没必要。
1 回复 隔岸观火 2011-5-7 11:40
你说对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海明想用舆论干扰司法。不过,美国的司法是不会受舆论干扰的,何况是中文舆论,美国法官听不到,也看不懂。打官司有赢有输,如果结果是输了,海明就给自己做了反广告。
另外,我不同意楼主对贺绍强的态度。他是孩子的父亲,当时没法照顾孩子,通过某些组织把孩子寄养给有爱心的,也没签署卖女儿状,要回孩子的合法的,如果他就此不要,反而会被CHARGE遗弃罪。
1 回复 Matney 2011-5-7 12:05
怎么看来看去楼主不是狗屁律师的马甲,就是他的跟屁虫.
1. 搬倒法官需要实际证据,侥幸心理是站不住的.
2. 美国法官不是中国法官,除非你们花钱提供翻译给美国法官们去了解所有中文媒体的说法.也许你们还可以花钱和美国法官沟通沟通,这个可能性很小,美国的法官还是有职业道德的.
3.狗屁律师在网上乱忽悠,当然可以骗到那个对美国法律不太了解的女孩.如果是桑兰找到任何一个有职业道德的律师,结果会比这个好.误人.
1 回复 Matney 2011-5-7 12:17
4.  你也赞成莫虎律师的说法,你也不知道证据是否有,怎么有点像一个无赖之人说话,
5. 难道大陆来的人就要比别人优先对待么?好像是在给大陆人抹黑.
6.  连续清泉原理,看来看去,你们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这个,祝成功.
7. 性骚扰很难,即使是成功了,法庭也只能惩罚罪犯,这和监护人两夫妻有什么关系?难道是一个人有罪,株连九族么?
8.  废话.
让事实来说明一切,别再瞎忽悠了,留着时间和精力去做点正经事情.
8.
1 回复 穿鞋的蜻蜓 2011-5-7 18:41
Matney: 4.  你也赞成莫虎律师的说法,你也不知道证据是否有,怎么有点像一个无赖之人说话,
5. 难道大陆来的人就要比别人优先对待么?好像是在给大陆人抹黑.
6 ...
哈哈。
1 回复 海外原创010 2011-5-7 19:39
白痴帖!
到底是谁找上谁?
请海明和黄健说说清楚,不要罗生斗,免得日后翻脸狗咬狗!
1 回复 Cannaa 2011-5-7 19:50
隔岸观火: 你说对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海明想用舆论干扰司法。不过,美国的司法是不会受舆论干扰的,何况是中文舆论,美国法官听不到,也看不懂。打官司有赢有输,如果结 ...
“美国的司法是不会受舆论干扰”是个大忽悠。任何人都是社会的一分子,法官也是人。美国黑人的套路:游行示威,舆论炒作,群体募捐,法庭判决,议会立法。不受干扰还抗议个什么。
1 回复 Cannaa 2011-5-7 19:52
piaoping: 你分析反驳得很好。但是事情已经节外生枝了。没必要。
你什么意思“节外生枝”?
1 回复 Cannaa 2011-5-7 20:01
Matney: 怎么看来看去楼主不是狗屁律师的马甲,就是他的跟屁虫.
1. 搬倒法官需要实际证据,侥幸心理是站不住的.
2. 美国法官不是中国法官,除非你们花钱提供翻译 ...
贺梅案扳倒两个法官是事实。
美国法官和中国法官都是人。媒体可以从中文炒到英文嘛,急什么。
管他什么“狗屁律师”,问题是桑兰找不到律师,不然你帮她找?
大陆来的不死按美国的路子走,这叫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用什么原理是律师的技巧,没错啊。
没人搞株连啊。况且这一条几乎没戏。
别人做什么,你也要管?
1 回复 Cannaa 2011-5-7 20:03
海外原创010: 白痴帖!
到底是谁找上谁?
请海明和黄健说说清楚,不要罗生斗,免得日后翻脸狗咬狗!
问题是桑兰找不到律师,不然你帮她找?
1 回复 海外原创010 2011-5-7 20:18
Cannaa: 问题是桑兰找不到律师,不然你帮她找?
美国律师比狗屎多,为什么桑兰会找不到律师?这不足以说明问题吗?挺聪明的一个人,问题看偏了,这脑袋就跟被门缝夹扁了似的,海明不会给你发薪水的。
2 回复 大钱世界 2011-5-7 20:19
这美人蕉简直成了海明的马甲了!

其实在这件事上,
我是支持海明的。

帮一个高位截瘫的女孩子弄点钱,是件善事。

至于被告有没有错,那都是扯淡
这种官司,
只论“有钱与没钱”
不论“有错与没错”

告吧!
我支持。

用陪审团,胜算也不太小。
1 回复 yunmu 2011-5-7 20:23
In addition to discovery and continuing violations doctrines, exclusions of time limits could be happened in another situation of Fraud upon the court for old case: when an officer of the court (Lawyers, Judges, Referees, and those appointed) is found to have fraudulently presented facts to court so that the court is impaired in the impartial performance of its legal task. The victim is not subject to any statute of limitation and can bring it to the court again any time.
1 回复 大钱世界 2011-5-7 20:29
yunmu: In addition to discovery and continuing violations doctrines, exclusions of time limits could be happened in another situation of Fraud upon the court ...
这里懂法律的人还真是不少。
2 回复 yunmu 2011-5-7 20:35
海外原创010: 美国律师比狗屎多,为什么桑兰会找不到律师?这不足以说明问题吗?挺聪明的一个人,问题看偏了,这脑袋就跟被门缝夹扁了似的,海明不会给你发薪水的。
你怎么知道桑兰找不到律师?用不用律师或用什么律师是她的选择。尤其是到了互联网时代,某些州自己代表自己起诉的案件已经达到85%。诉讼文件都是在网上公开的。关键是证据。
2 回复 davidon 2011-5-7 21:18
海明的秘书
1 回复 隔岸观火 2011-5-7 22:04
Cannaa: “美国的司法是不会受舆论干扰”是个大忽悠。任何人都是社会的一分子,法官也是人。美国黑人的套路:游行示威,舆论炒作,群体募捐,法庭判决,议会立法。不受干 ...
黑人是舆论干扰立法机构,不是司法机构。
1 回复 Matney 2011-5-7 23:20
一群乌合之众,比对牛弹琴还要累,无聊,浪费精神.祝在污水里游荡更开心.
1 回复 Matney 2011-5-7 23:22
穿鞋的蜻蜓: 哈哈。
蜻蜓翻飞在蓝天里,吧所有美好风景尽收眼里,祝周末愉快!
1 回复 在美一方 2011-5-7 23:52
倍可亲首页:桑兰:已做好最坏打算 名声毁掉也要打这场官司
http://news.backchina.com/viewnews-140323-gb2312.html
“美国那边的律师是他们自己主动找到我们的,所以不用花钱。”黄健说。
-----------------
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先把话对圆乎了,省得上庭出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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