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这回碰上"怂"律师了

作者:Cannaa  于 2012-1-5 09:50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瞎侃瞎聊|通用分类:法律相关|已有2评论

关键词:

去年就提醒李永不要一案两告,免得一上来就可能被dismiss掉,搞不好可 能被罚。但是李永仗着熟悉法庭程序硬是把几个精神科医生告上联邦法庭。这几个人都曾经被她告到过州立法院,州里地方势力太强,根本不是讲理的地方。现在好 了,不但告上联邦法院,对方连motion to dismiss都懒得发。其实现在美国律师闲得发慌,巴不得把一个案件拖上三年五栽,故意出错也说不清,不然他们吃什么?李永一个经验丰富的pro se正好养活一个律师事务所了,反正对方保险公司有的是钱,不宰白不宰。你说对吧?

高兴

感动

同情

搞笑

难过

拍砖

支持

鲜花

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0 回复 goodoctor 2012-1-6 12:17
who is 李永?
0 回复 岳东晓 2012-1-14 08:49
他乡风云: zt去年就提醒李永不要一案两告,免得一上来就可能被dismiss掉,搞不好可能被罚。但是李永仗着熟悉法庭程序硬是把几个精神科医生告上联邦法庭。这几个人都曾经被 ...

学理科不等于理科思维。学文科也不等于文科思维(当然大部分学文科的是文科思维)。

你就是典型的文科思维,说法缺乏逻辑论证,也缺乏足够理解力。

从我的文中看出,有一个被告已经写了ANSWER,所以对这个被告而言,李永案已经过了motion to dismiss的阶段。而其他被告没有及时递交回应,是属于不懂规则,被法官涮了一通。

按你的逻辑,被告律师如果要多收费赚钱过年,应该多发motion才对,又怎么会懒得发motion?就算要把案子打下去赚钱,也应递交ANSWER,否则被李永要求缺席审判,不但收不到钱,还被客户骂。所以啊,你是典型的文科是想当然,把主观当客观。而事实被告律师自己认了:相信了庭秘的话,以为motion继续有效。

至于李永案是否一案两告,需要看其控告的核心事实依据是否重复。据我所知,此案的起源是其在医院所受的歧视,与雷神案是两回事。

法律这东西啊,还真不是文科傻蛋能干的。

facelist doodle 涂鸦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关于本站 | 隐私政策 | 免责条款 | 版权声明 | 联络我们 | 刊登广告 | 转手机版 | APP下载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华人中文门户:倍可亲 (http://www.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统基于 Discuz! X3.1 商业版 优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更新:GMT+8, 2024-3-25 04:40

倍可亲服务器位于美国圣何塞、西雅图和达拉斯顶级数据中心,为更好服务全球网友特统一使用京港台时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