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案进展--法官可以突然撤销案件而不理睬主要诉讼条例吗? ...

作者:Cannaa  于 2012-7-3 12:16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真人真事|通用分类:法律相关|已有1评论

李告麻省医院非法把她关押在精神科的案件突然被法庭撤诉。出奇的是医院作为被告并没有发动议要求撤诉,针对李永的修改诉讼(amended complaint)状, 医院只回应了一个ANSWER。只有三个医生作为被告发了撤诉动议。法官可好,在允许接受这三个医生的动议的同时,撤诉了整个案件,至此,原告告医院的几 条从没有被法官碰过:第一条种族歧视,第三条违反医疗程序,第四条违反州法。案件已经没了。具体过程如下:

09/06/2011 李永递交诉讼状,告医院种族歧视(count 1),(count 2 社会保险),告医院和三个医生违反医疗程序(count 3),告医院违反州法(count 4);

然后三个医生和医院分别发动议要求撤诉count 3 违反医疗程序;医院还要求撤销第四条违反州发。医院没有回应count 1种族歧视;

12/01/2011 李永递交修改诉讼状 (#25), 放弃第二条count 2;

12/15/2011 医院递交回应(ANSWER #26),是针对count 1 种族歧视和 count 4 违反州法的;

12/23/2011 李永发动议(#27)要求法庭解释,为什么法庭书记员发电邮告知李永,这案件要被撤诉,但是被告并没有发新的动议呀。

01/03/2012 助理法官建议(#29)给被告时间发动议,针对原告的修改诉讼状。法官允许(#30)。

02/10/2012 三个被告医生发动议(#31,#33,#35)要求撤诉第三条,违反医疗程序。医院还是没有发任何动议。

02/24/2012 原告李永反对(#39)三个医生的动议。

05/18/2012 助理法官建议(#45)接受三个医生的撤诉动议。原告没有反对。医院作为被告,还是没有回应。

06/29/2012 法官 GORTON 接受助理法官的建议(#46),允许三个医生的动议。(这指令在07/02/2012才输入法庭数据库)

07/02/2012 法庭随即撤销整个案件,案件关闭。

助理法官建议 (#45) 在此:http://www.scribd.com/doc/9894004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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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1 回复 威聯 2012-7-4 05:34
1、种族歧视、人权歧视、(律师非律师)地位歧视。
2、美国法官、法院工作人员收入不如律师。不少法官因之形成心理障甚至完全没有自信、自尊;有些法官,对华裔尤其华裔非律师不屑一顾,即使瞅你一眼结果也是嗤之以鼻,根本听不见也不想听你说什么,根本不看你的诉状、动议或任何文件。而对白裔尤其白裔律师,如敬赵高,如慕李岩。爱慕李岩。指鹿为马、颠倒黑白算什么?人家可以满嘴喷粪、指李为拉,指马为妈、指蛋为球、指狗屎为巧克力、指巧克力为狗屎。三指两指,李永不成拉、萨、卡也成臭狗屎了。总之,人家压根本不想把你当做同等的人,很容易把你搞成穷疯了试图敲诈钱财的中国痞。
如果李永没有很多$,没有岳博的本领甚至英语都不很行,那真相当于聋、哑、瞎、残、穷、疯人维权,有人把你送医院是爱护啊。
如果能出来,就别再继续受虐待、受玩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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