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陈霞芬案看华人理念差异

作者:Cannaa  于 2017-2-26 21:37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真人真事|通用分类:职场内外|已有5评论

关键词:美国法律, 陈霞芬, 公有制

读@薛峰文章看出来,陈霞芬对待工作的态度和我们当年出国一样的,公有制下,工作是为国家为人民的。这在中国可以,因为国内公职本来就是一个单位干到底,干到退休,所以陈霞芬才兢兢业业努力工作,不计得失,甚至手指患上职业病,不要求提级涨工资等等.... 这完全是国内思维。美国是私有制,即使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也是AT WILL,不是铁饭碗,说让你走就让你走,不用给理由。由于我们思维没跟上,奉献了青春,一身病痛,再被一脚踢走,.... 然后, 然后,因为我们自己选择留在美国,因此不能埋怨美国,只能埋怨自己不了解美国,这也没错。好吧,继续受教育,改造自己,学习美国法律,了解美国规则,...   到头来发现,不就是要学会放弃大公无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吗?不就是要学会精明保护自己吗?不就是要知道雇主不是100%依靠,应该早早为自己打算吗?你们说是不是?

举个例子,如果你在乡镇企业工作,被老板炒了,炒就炒,不会感到可惜,因为你没有把那种工作当作你生活的全部。

Sherry 应该申请工伤赔偿,这手指疼痛(鼠标手)完全是工作造成的。但是,君子耻于言利,要求恢复工作恢复做贡献的机会是对的,而要钱要赔偿于理念相悖,又是一个理念差异。

这种理念差异是从母国带来的特质,如果因为这种特质而遭到不同对待( disparate treatment),那就与歧视联系上啦。但是,这里要证明不同对待还有难度,毕竟陈霞芬的老板告诉她可以去填表要求升职,是她自己不填,这一事实反而证明没有歧视。那么,这一母国特质造成啦不同影响(disparate impact)是真的。但是,歧视官司论证的标准是不同对待,而不是不同影响,这是这场官司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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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5 个评论)

11 回复 mali50 2017-2-27 00:43
华人在美国打歧视官司只是找死。
8 回复 borninheaven 2017-2-27 03:35
打工嘛, 多做不如少做, 少做不如不做
8 回复 Cannaa 2017-2-27 11:35
borninheaven: 打工嘛, 多做不如少做, 少做不如不做
此外,她砸钱40万美元请律师摆平间谍案代价太高,等于饮鸠止渴,把一辈子积蓄搭进去,从一条绝路换到另一条绝路,哎!
8 回复 Cannaa 2017-2-27 11:35
mali50: 华人在美国打歧视官司只是找死。
此外,她砸钱40万美元请律师摆平间谍案代价太高,等于饮鸠止渴,把一辈子积蓄搭进去,从一条绝路换到另一条绝路.
8 回复 mali50 2017-2-27 11:40
Cannaa: 此外,她砸钱40万美元请律师摆平间谍案代价太高,等于饮鸠止渴,把一辈子积蓄搭进去,从一条绝路换到另一条绝路.
在社会主义国家长大的人对资本主义一无所知充满幻想。这里的律师是吃人不吐骨头的。你若好心劝他们,只会被他们耻笑。只好眼睁睁看着他们去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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