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你连老婆都保卫不了,还好意思在这里大谈爱国。回家扯蛋去吧
2001年初,陕西泾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处制造了亘古未闻的“处女嫖娼案”。
2002年末,陕西榆林市镇川派出所警察又制造了“军嫂卖淫案”。
2001年,因“处女嫖娼”的奇闻,写过一篇《以国家的名义耍流氓》;
这次该写什么?
老调重弹即使有意义,也是令人沮丧的。
陕西公安制造了“军嫂卖淫案”后,我花了段时间,在网上浏览民间反应。比较有普遍性的看法是:当事人如果不是军嫂,榆林市公安会那么快地“道歉”吗?比较有新意的看法是:你连自己的老婆都保护不了,怎么可能保卫国家?
后面一个问题提得好,就说这个吧。
曾有人很认真地问我:“你爱国吗?”
我说:爱怎样,不爱又如何?我不是官,甚至不是普通公务员,所以不必问我,我的回答无论是或否也都没多大意义。最该问的对象是这种人:一切手中掌有公共权力的人。不仅要问,还要考察他们的实际作为。比如制造“处女嫖娼”案的陕西公安警察们。
这些警察的表白不问也知道。但他们的行径呢?
如果我是麻旦旦,我会说,别问我爱不爱国;我现在关心的是国家如何才能保护我?
如果我是那个军嫂的丈夫,我也会说,我连自己的老婆都保护不了,如何为国而战?
在中国,很有些人喜欢动不动就挥舞“爱国主义”的大棒,教训这个教训那个。
但什么叫爱国呢?
1998年,年仅20岁的山西岚县农民李绿松,为了裴家庄村建小学村民集资款四处告状无门,竟招来大祸,山西岚县公安局把他绑在床上十几天,还把他的舌头割残,李绿松差点送了命。
在这起令人发指的事件中,李绿松与山西岚县公安局毒打他的人,究竟哪个在爱国?如果说李绿松是真正的爱国者,面对手中握有公权的这些警察,他还能有什么作为呢?
这年头有太多的傻蛋说:爱国是无条件的。
简直是白痴!爱国怎么可能没有条件呢?
爱国至少需要一个前提,这就是一个人必须是个身心健康的正常人,而且具备像人一样的生存条件,他拥有一切人的正当权利,他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法律来为他伸张正义。
一个傻子怎么爱国?他连人的正常意识都没有。
一个瘫痪在床的人怎么爱国?在这种情况下,他只能是社会的负担,需要社会的照顾。
一个无职无业,没有自谋生路能力,只能以乞讨为生的人如何爱国?其自顾不暇,你和他探讨爱国的道理是不是相当地滑稽可笑?
即使是身体健康的农民、工人、军人、自由职业者,爱国也是需要前提的。如果他们的利益总是遭到公权在握者的损害,他们常常处于焦虑不安甚至愤恨之中,爱国的话又从何说起?
所以我要说,爱国与否这个问题,首先就是那些手中握有公权的人来回答,而且必须用事实来回答。回答他们的作为,究竟是在维护一个国家的机体健康,还是在毁灭公民安居乐业的幸福感,从而毁灭民众对所生存的这片土地的依恋意识,也就是爱国意识的起码基础?
为中国人努力促成一个现代的民主法治的生存环境吧,没有这样一种环境,所有的爱国主义的宣传都将是空中楼阁。而在这个过程中,公权在握者的遵纪守法的重要性,远比普通公民遵纪守法大得多。因此,他们的违反乱纪,就应该受到更严厉的惩处。能这样,爱国主义何需宣传?
200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