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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原作者同意。 】
寄给天堂的第三封信
亲爱的凌,
本来不想提笔写这封信了,觉得它太沉重,重得无法寄到天堂。可是不写,积在我心里,压得我胸闷,闷得难以喘息。我知道你比我坚强,以前是,现在依然是。
八月十七日你的先生于东海杀人一案正式在 Brazoria county 法庭开庭受审。于被德州检察官指控一级杀人罪。我和其他几个朋友到庭旁听。你哥哥一家也从上海赶来了。
法庭不大,只有四排旁听席,最多容下四、五十人。法官 Robert M. 坐在左前方,右边原告席上坐着两位检察官,其中一位是 Karri H. 。左边中间是被告,被告的律师Stanley M. 和Keith A. 坐在被告两侧。按惯例,旁听者也分左右坐,被害方的朋友坐在检察官后面,被告的朋友坐在被告的一侧。到场的几位中国人都坐在检察官后面。
陪审团十二人坐在右前方,和法官遥对。陪审团五女七男,是八月十六日选出的。记得最后一次见到于东海是去年九月十九日,案发前两个星期。当被告从侧门被警察带入时,我仔细打量着他:穿着一身深色西装,白衬衫,深色的领带,剃得很短的平头,看上去非常正常,人比以前长胖了点。或许牢房里整日无所事事,待遇还不错。
一开庭于东海只说了一句话,这句话却完全震撼了我:”I plead not guilty by insanity.” (“我申辩无罪,理由是精神病。“)他说的声音响亮,字字清楚,听上去的感觉是理直气壮。我当时就觉得惊愕,发冷,他这么可以这样说呢?他这么可以用这样的语气说呢?毕竟,他夺走了你的生命啊!
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各自向陪审团陈述开场白。检察官Karri的开场白有两点引起我的高度注意: 第一,被告得过抑郁症,而且有很多年了。但他的病症是否严重到在案发时分不清对和错呢?第二,被告砍了他妻子二十四刀!以前我只听说十几刀,已经承受不了了,二十四刀啊!辩护律师Keith的开场白强调: 被告的精神病是如此得严重以致于案发时他不知道他做的事情是错的。
接下来检察官开始召见证人。911的调度员,随后到达案发现场的警察和侦探。放了大量的现场照片,录像和录音。我此时才知道美国警车上都有内装录像和录音机。录像机的镜头直对警车的正前方,若警车不动,视屏就不变。录音设备是跟着警察的,凡是警察说的,听到的都被录下音来。检察官在证人作证时还出示了许多物证,其中包括电话记录和商店收据等。
这是去年案发当日的情景:
二零零九年十月五日 星期一
08:00 你打电话给你所就职的公司
08:02 你所就职的公司打电话给你
08:50 你第一次给医生Dr. Gan打电话
09:20 你第二次给医生Dr. Gan打电话
14:20 医生打电话给你
15:40 你打电话给CVS 药店
15:45 你在HEB买了沙拉和烤鸡
16:13 你在CVS 买了给于吃的药
16:29 Pearland 警察局调度员接到于打的911电话。于在电话中说:“I killed my wife…” (“ 我杀了我太太。“)
16:31 第一名警察到达现场
16:35 第二名警察到达现场
16:39 救护车到达现场
16:40 救火车到达现场
16:45 在现场对你做CPR紧急抢救
16:49 直升机到达现场,你被运往医院
16:52 警察致电别的警察去接你儿子Ray。Ray当时在学校乐队训练。
16:57 警察把于戴上手铐,押入警车,带离现场
17:10 你离开了人间
17:30 于被押到Pearland 警察局拘留
。。。。。。
第一名到达现场的警察的证词和我以前听说的很不一样。警察到了你家,前门是锁的,警察按了门铃,于开了门,手里拿着无线电话,浑身是血。于站在门口,不让警察进去。警察要叫EMT (紧急医护人员),于说不要叫EMT。警察两次叫于让开,才走进厨房,看见你躺在地上,一身一地的血。警察的证词和在法庭上播放的录音是一致的。这名警察接着说的一句话有些出乎我的意料:”He wants her die.” (“他要她死。”),作为第一个到达现场的警察,我想这是他最深切的感受。
在观看大量的证据之前,我已经有了思想准备,昨晚就有朋友给我打预防针,希望我能挺住。今晨Pearland 警察局Crime Victim Liaison 也提醒我们,不想看的场面可以闭上眼睛,但不能有任何过激反应,否则会影响陪审团。
当你倒在自己家的早餐厅,倒在一片血泊中的照片在投影屏上播放时,我的眼睛瞪得大大的,我想再看看你,可是血肉模糊,无法看清,只见一片红色的汪洋,这是怎样一个血腥的场面啊!
我没有哭,虽然我的心很痛,坐在我身边的 Susan 已经落泪了,我轻轻地搂着她的肩。。。但当夜深人静,我独自一人伏案而书,却忍不住心如刀绞,泪如雨下。。。
接下来出示了凶器:两把厨房用的长尖刀。第一把刀的刀刃弯了,刀柄断了,已经变成两截。第二把仍是一体。检察官一边出示一边对陪审团解释:“被告先用第一把刀砍向被害人,第一把刀砍断后,又用了第二把刀!”听完此话,看了凶器,我脑袋嗡地就炸开了,由悲伤到愤慨,这是何等残暴的行为!你纤瘦的身体如何经受得了两把利刃的二十四刀? 谁又能经受得了??
再看当日的时间表,从你到CVS 买完药到于打911电话,一共才十六分钟,扣除你从CVS开到家的时间,一切都发生在短短的十分钟或几分钟内。从后来的证据中还得知,你的手掌心有刀伤,你曾用手抓住利刃,想阻止却不能。
法庭上出示了很多证据,检察官作了更多介绍,辩方律师也不时介入。悲愤的我只是不停地用笔写和画,小小的笔记本密密麻麻地写满了十八页。
第一天的开庭在下午三点半宣告休庭。接下来几天连续开庭,我没有再去,你哥哥是一直在法庭的。星期五晚上陪审团讨论到十点都不能定论。
星期一(8/23/2010)快到中午时,你哥哥从法庭打电话给我,陪审团已作出判决:“于东海被判有罪。”我立刻就将这个消息EMAIL给关心你的朋友们。陪审团下午又讨论到晚上十点,对于如何量刑,还是无结果。星期二一大早,你哥哥一家乘飞机回上海了。上午十一点多钟,我接到Pearland 警察局的电话,于东海因杀人罪被判三十五年徒刑。
这个判刑并不出乎意料。我们都是凡夫俗子,我不知道要有怎样的博大胸襟才能去饶恕如此残忍的罪行?作为女人、妻子和母亲,我做不到。我想陪审团的十二名成员也是芸芸众生,他们同样也做不到。
这个惨案到事发十个月后的今天终于有了定论,原想听到判刑后会高兴,可是哪里高兴得起来,从一开始,不论判决的结果如何,这都是一场注定双输的案件。你已经永远地离开了人间,于要在监狱里度过下半生,Ray 失去了母亲和父亲。。。唯独希望你的老父亲在上海听到判决后会得到一丝安慰。。。
人生在世,有太多的痛苦和无奈,但愿这些痛苦会使我们变得坚强,但愿这些无奈会让我们更加珍惜我们所拥有的一切。。。
别了,凌。
承宁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