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张云良案

作者:异域堂  于 2011-4-8 07:46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流水日记|已有6评论

      张云良夫妻从去年3月23到现在已经被关押一年多了,经过沈阳市开发区公安和检察院多次拉锯,终于区法院开庭了,罪名由原来的“非法集资”2000万,缩小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366万,既剔除了“诈骗罪”,涉及人数也由数十人减少到9人;看来沈阳的司法系统里也还是有讲法律的。滑稽地是,即使是这9人,也都在张云良的亲友和员工的范围,既不是什么“公众”(即法律上的非特定人群),也不是到张这“存款”的,都有明确的借贷手续。所以该罪名能否成立,只待判决了。
      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成立要素是“向社会宣传”和“吸纳人数30人”;所以张云良无罪释放的可能性很大,但是30多人的工厂垮了,张云良彻底破产了,谁的过错呢?
      最新发现是“举报”张云良的人,居然是个被公开通缉的罪犯李某和由李某“招聘”来的会计。原来李某是“老干妈”食品公司的销售人员,因经济问题被告发后潜逃到沈阳的,张案开庭前已经被逮捕归案了。就是这么个犯罪份子,看到张云良的食品厂很有前途,就“自告奋勇”来应聘并且“不要工资,只要提成”。然后就一手偷技术,一手拉“队伍”,后来张发现会计“不合适”给解雇了,李某就和“会计”“举报”张“非法集资”。果然,张夫妻都被拘捕,李某又在“公安人员”的支持下“自告奋勇”地“接管了”工厂。
      现在还不能证明是否有“公安人员”和李某串通迫害张云良夫妻,但是开发区公安局的经侦部门被李某利用迫害张云良的事实已经显露。
      怎么收场?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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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6 个评论)

3 回复 xqw63 2011-4-8 08:18
“非法集资”应该有明确定义吧?被执法部门关注了,很麻烦,执法部门很难“有错”
3 回复 yulinw 2011-4-8 08:30
   这不是类似“仙人跳”了么
3 回复 异域堂 2011-4-8 08:43
xqw63: “非法集资”应该有明确定义吧?被执法部门关注了,很麻烦,执法部门很难“有错”
非法集资罪有两层含义:1诈骗,即名义和用途不符。2未经批准在社会上募集资金,破坏了金融秩序。本案属2的范围,但2的成立要素是:A政府批准,B向社会“不定人群”公开募集;C人数在30人或以上。
民间亲友借贷包括向本厂职工借贷都是法律允许的。
本案的关键是公安肯不肯“认错”。
3 回复 xqw63 2011-4-8 08:45
异域堂: 非法集资罪有两层含义:1诈骗,即名义和用途不符。2未经批准在社会上募集资金,破坏了金融秩序。本案属2的范围,但2的成立要素是:A政府批准,B向社会“不定人群 ...
让公安主动认错,可能性不大,看官司背后的运作了
3 回复 异域堂 2011-4-8 08:46
yulinw:    这不是类似“仙人跳”了么
有点像。
8 回复 异域堂 2011-4-8 08:48
xqw63: 让公安主动认错,可能性不大,看官司背后的运作了
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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