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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王局长讲“双起”,表面是给受委屈的警察给力,也好像是进行“法治教育”。可是从那口气,那语调上看无疑是向媒体示威。
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角度讲,任何人受了诬陷,受了委屈,都有权投诉或上告及打官司。这些估计所有警务人员都心知肚明。这时候却大讲“双起”是公安干警的“强项”,而且一旦立案,别人就都成了“观众”。什么意思呢?说白了就是“打官司,你们不值个儿。”因为公安局本身就有立案权,而且单单一个经侦部门就有88款罪名可以任选。
我丝毫没有警察可以任媒体宰割的意思,但是,今日中国的警察被“侵权”,除了他的上级谁又能持久做得到呢?你王局长不就是一夜之间给重庆警界来个大翻个儿吗?
法治,法治,就是依法而治。中国最大的法是宪法。而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力之一就是对公务人员执法的监督权。媒体是监督的载体之一,即使批评得有出入也可以澄清,更正并使其承担法律责任。任何人都不能有法律上的特权,尤其是负责执法的警务人员;那立案的权力是要受法律程序制约的,别当是男人的鸟,想尿了,就掏出来尿。
很有些“学者”写家,对批评王局长的文章大声斥责臆想是“王局长踩了谁的尾巴?”其实是王局长露出了自己的老虎屁股。
黑媒体,黑媒人确是存在的,但是百分之百的是特殊利益集团的雇佣狗。
任何地方打黑都是个长远的活,还要防备死灰复燃。最好的方法就是法治,而法治的基础就是每一天,每一步,每一件事都要依法讲理,不是讲力。这是区别法治和人治的分水岭。也是长治久安的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