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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现在生活在民主自由讲人权的北美大陆,又受到坛子里那么多民主义士们的谆谆教诲,怎么能不迸发出点民主思想呢?那岂不是太不开窍,太对不起民主义士们苦口婆心的循循善诱?
于是乎我就想了:我的土地我的房子是我花钱买回来的私有财产。为什么我不能在自己私有的土地上宣布独立建国?民主国家嘛,如果我主不了自己的事,还算什么民主?既然魁省有人闹独立是被允许的,我自己宣布独立为什么不能被允许?这难道不是我的民主权利?
一旦我独立了,就会有如下的好处:
不用交税了。我的土地房产为我的国家我个人所有,没有任何理由给一个外国交税。这会为我国省下大笔的钱财。
外国人进入我国领土,需要经过我的批准。虽然我欢迎一些人来我国访问,但对等的接待是有必要的。作为一国元首,奥巴马或者哈珀的到访或者邀请我去他们两国参访会谈是可以有条件同意的。但是作为他国的平民,我就不一定欢迎他们,除非他们给我交签证费。
当然,也不全是好事。我的水电气都需要进口。因此除非我过美加政府签订贸易协定,否则我也要被勒索大量的关税。不过似乎我可以在自己国家的土地上打水井。而如果我的领土足够大,我完全可以靠自己的木材来生火做饭并取暖。
大家说说,我这个想法可行性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