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涛的电邮与浦志强的微博

作者:谢盛友  于 2015-12-13 21:36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2评论

关键词:师涛, 微博

师涛的电邮与浦志强的微博

 

中国新闻记者师涛因为通过雅虎发了一封政府文件给海外网站,2005年,被政府控以窃露国家机密,被判十年有期徒刑,2013年8月23日获释。


2004 年4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11号文件《关于当前稳定工作的通知》,当时是由师涛所在的湖南《当代商报》的领导口头传达到所有中 层编辑。文件提醒说,海外民运人士有可能在六四15周年纪念日期间回中国大陆,会对社会稳定带来影响。这份通知要求各媒体单位不得报道有关六四事件和普通 群众群体上访等内容。师涛通过他的个人雅虎电子邮件,把文件内容摘要写给海外的网站《民主通讯》发表。中国国家安全局向雅虎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要求提供了该 用户的个人信息,因此国安局得以确认发送电子邮件者的地址及身份,最后作为法庭证据指控师涛。


2004年11月24日,山西省国家安全局联同湖南省国家安全局的人员,在山西省太原市带走师涛,并把他押送到湖南省长沙市。没有出示任何文件,没收了他的电脑和文件。


2005 年3月1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师涛一案,控方出示了一份国家保密局的鉴定,称那份文件属国家机密。被判为“非法向境外提供国家机密罪”。 后以“非法向境外提供国家机密罪”,判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同年6月,湖南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师涛案成为中国维权律师及国家机密判定的案例 分析之一。

浦志强参加六四25周年纪念活动后被当局刑拘。北京检察院对已经被逮捕关押一年多的维权律师提起公诉,两项控罪是“寻衅滋事”和 “煽动民族仇恨”。起诉书说,浦志强涉嫌寻衅滋事罪,是因为在微博中对“田某某”和“申某某”进行了“公然辱骂,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而涉嫌的“煽 动民族仇恨”罪,则是浦志强在微博中对新疆和云南一系列暴力事件发表的评论。


根据媒体报道,浦志强有关新疆问题的微博评论有两条: 一是2013年新疆发生一起暴力恐怖事件之后,浦志强在微博上写道:”如果新疆真的是中国的一部分,那就不要像对待殖民地一样对待它,不要让自己像占领者 和劫匪一样。” 二是在 2014年3月1日,昆明火车站发生暴徒用刀砍人血案,浦志强写道:”说疆独制造恐怖,这回我信。死伤极惨重,后果太不堪,你就给了我一句话。说疆独凶残 你没责任,我不满意。天天说党的政策亚克西,维吾尔人心向党,就这么血肉横飞?……”

浦志强案件将于明天开庭审理。人权组织担心,浦志强有可能会面临最高长达8年的刑罚。

在国民党统治下,言论自由还是一个“多”“少”的问题,如今共产党执政了,这个言论自由变成一个很严酷的“有”“无”问题。


北京检察院对浦志强律师的起诉,是一起“典型的以言定罪”的案件,违反了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关于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规定。


一个人的言论中可能会有各种错误或有害信息,但只能通过更多的言论自由来纠正言论的错误,而不是强迫大家沉默,否则真理和谬误会变得更加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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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4 回复 jinbaicao 2015-12-13 22:30
《史记·周本纪》:三十四年,王益严,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
6 回复 ryu 2015-12-15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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