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志强已决定不上诉

作者:谢盛友  于 2015-12-23 05:39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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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志强已决定不上诉

 

2015年12月22日,中国维权律师浦志强涉“煽动民族仇恨”及“寻衅滋事”的案件一审宣判。浦志强被判罪名成立,判刑三年,缓刑三年。


中国官媒央视新闻当天对浦志强案作出简短报道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浦志强涉嫌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公开审判。依法对其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中国官方通讯社新华社也发表文章,其中大量引述法庭判决书内容,并称浦志强“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多次向公众和被害人真诚致歉,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浦志强同时表示,从自身的经历,感受到了法治的进步、法律的完善及社会的进步”。

新华社报道中提及,浦志强已决定不上诉。这一消息也得到了该案另一名代理律师莫少平的确认。

法院认定浦志强案罪名成立的主要证据是他在2012年1月至2014年5月间发表的 7条微博 。

对 于一审判决结果,尚宝军表示:“作为他的辩护人,我们并不认为他的两个罪名成立。法院判决理由是浦志强认可公诉机关提供的犯罪事实,积极认罪悔罪。前半句 是符合事实的,浦志强并不否认他写了这些微博,但我并不认为浦志强是认罪的,更何况还是‘积极地’认罪悔罪,我没有听到浦志强有这样的表示。”

现年50岁的浦志强被定罪的另一个后果是,他今后将无法得到律师执照,不能作为执业律师为他人能提供法律帮助。同为律师的尚宝军表示,浦案让他对中国律师的生存环境“十分忧虑”。

据称,浦志强已经办理了相关手续,当天结束关押状态,离开看守所。从2014年5月6日与外界失去联系以来,浦志强已经失去人身自由19个月。


浦 志强参加六四25周年纪念活动后被当局刑拘。北京检察院对已经被逮捕关押一年多的维权律师提起公诉,两项控罪是“寻衅滋事”和“煽动民族仇恨”。起诉书 说,浦志强涉嫌寻衅滋事罪,是因为在微博中对“田某某”和“申某某”进行了“公然辱骂,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而涉嫌的“煽动民族仇恨”罪,则是浦志 强在微博中对新疆和云南一系列暴力事件发表的评论。

根据媒体报道,浦志强有关新疆问题的微博评论有两条:一是2013年新疆发生一起暴力恐 怖事件之后,浦志强在微博上写道:”如果新疆真的是中国的一部分,那就不要像对待殖民地一样对待它,不要让自己像占领者和劫匪一样。” 二是在 2014年3月1日,昆明火车站发生暴徒用刀砍人血案,浦志强写道:”说疆独制造恐怖,这回我信。死伤极惨重,后果太不堪,你就给了我一句话。说疆独凶残 你没责任,我不满意。天天说党的政策亚克西,维吾尔人心向党,就这么血肉横飞?……”

在国民党统治下,言论自由还是一个“多”“少”的问题,如今共产党执政了,这个言论自由变成一个很严酷的“有”“无”问题。


 “以言定罪”违反了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关于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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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8 个评论)

3 回复 十路 2015-12-23 06:30
宪法里还有一条是: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犯罪。这里所说的“煽动”,是指以激起民族之间的仇恨、歧视为目的,公然以语言、文字等方式诱惑、鼓动群众的行为。“民族仇恨”,是指基于民族的来源、历史、风俗习惯等的不同,民族间的相互敌对、仇视的状况。“民族歧视”,是指基于民族的来源、历史、风俗习惯等的不同,民族间的相互排斥、限制、损害民族平等地位的状况。“情节严重的”,具体是指煽动手段恶劣的,如使用侮辱、造谣手段等;多次进行煽动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恶劣的等等。”      摘自 http://www.npc.gov.cn/npc/flsyywd/flwd/2002-04/19/content_293439.htm

法院大概认为他博客的那些观点言论符合这条宪法的定义?
1 回复 总裁判 2015-12-23 07:19
十路: 宪法里还有一条是: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犯罪。这里所说的“煽动”,是指以激起民族之间的仇恨、歧视为目的,公然以语言、文字等方
哪有什么宪法,中国只有党的原则,并以宪法总纲为凭,总纲之外的所有条款,解释权也不在人大常委会,而是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曾经为首的并且是对中政委贡献最大的是周永康。就民族问题而言,哪有什么资产阶级学者抽象地谈民族?党的原则是以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的言行准则。毛主席说:民族问题,说到底是阶级斗争的问题。
0 回复 越湖 2015-12-23 08:13
总裁判: 哪有什么宪法,中国只有党的原则,并以宪法总纲为凭,总纲之外的所有条款,解释权也不在人大常委会,而是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曾经为首的并且是对中政委贡献最
当然有宪法,不过不一定是给你用的。
还有现法呢。
4 回复 总裁判 2015-12-23 09:05
支持谢盛友的辩护立场
http://www.backchina.com/blog/281424/article-240065.html
0 回复 专治蛋疼2 2015-12-23 09:47
让你说,你就有言论自由,不让你说就没有。宪法?什么法不可以改?党比法大。
4 回复 阿里呀 2015-12-23 09:48
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一点也没错。不过,言论自由又是相对的,古今中外,概莫如此。中国是这样,美国公民也不能口不择言,想说什么就可以信口开河。

不久前,美国众议院通过决议,暂停接纳来自叙利亚和伊拉克的难民,CNN主播Elise Labott为此感到愤怒,就在推特上说了一句:“众议院决议限制叙利亚难民,自由女神像痛苦地低下了头。”
仅仅因为这句“任性”的话,这位女主播被责令停职两周,理由是“发表政治性言论”。

醒醒吧,亲爱的同胞!!!
4 回复 xu3331 2015-12-23 11:09
阿兄搅浑水。
西方媒体必须保持中立,媒体也一贯以客观真实、不偏不倚为准则。哪怕是 arm's length 也要确保。否则无法取信受众。

而中国的事实是,中共一手操纵媒体,容不得客观公正。所谓法治,仍然以一党利益为准则,只不过装摸作样弄点过场。说穿了,以前乱拳打你,现在练几路少林、武当打你。
1 回复 yulinw 2015-12-23 13:08
   说你是你就是~~
0 回复 yunyyyun 2015-12-23 13:42
中国的宪法算个球!一切都还是党法为大!
1 回复 吃喝玩乐 2015-12-23 23:15
浦志强已决定不上诉=智慧,先保条命! 不然就像徐明,弄你个心肌梗/脑溢血/被自杀。。。
0 回复 daomeidan 2015-12-24 03:17
无论哪种宪法如何定义人权,言论自由的确也要看说什么,在美国也不是什么都能说的,要不斯诺登何必流浪天涯呢。
1 回复 四月愤青 2015-12-24 04:52
制止、惩罚煽动民族仇恨言行也要被挑剔、指责??
如果没有那些恶意煽动,穷凶极恶的突厥疆独怎么会有后备补充?如果没有挑唆煽动,中东怎么会生出这么多相互仇视的势力?
如果各种挑动宗教、民族仇恨制造恐怖事的言论属于言论自由范畴,那么各种威胁、恐吓也都要受言论自由保护了。
2 回复 jetfighter 2015-12-24 07:39
阿里呀: 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一点也没错。不过,言论自由又是相对的,古今中外,概莫如此。中国是这样,美国公民也不能口不择言,想说什么就可以信口开河。

不久前,美国
她被停职是雇主的决定还是法院的决定?和当局有什么关系? 偷换概念。
5 回复 谢盛友 2015-12-24 16:30
十路: 宪法里还有一条是: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犯罪。这里所说的“煽动”,是指以激起民族之间的仇恨、歧视为目的,公然以语言、文字等方
宪法顶个球?

http://www.backchina.com/blog/275064/article-216169.html
6 回复 十路 2015-12-24 22:50
这不是落实到人了吗?您想 argue 的是什么?

在这个问题上,您的立场是清楚的但是论点是模糊的,因为论据还不够。
8 回复 {[MM]} 2015-12-25 02:46
从刘晓波到蒲志强,有没有人看到中共在某些方面的进步呢?
4 回复 jetfighter 2015-12-25 07:38
{[MM]}: 从刘晓波到蒲志强,有没有人看到中共在某些方面的进步呢?
比毛泽东时代是进步了,下场比 张志新 强多了。But still a whole bunch of BS.
4 回复 {[MM]} 2015-12-25 14:17
jetfighter: 比毛泽东时代是进步了,下场比 张志新 强多了。But still a whole bunch of BS.
这算什么呢?你看别人是流氓,别人看你是傻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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