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1871年实现统一

作者:谢盛友  于 2021-1-22 02:23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文史杂谈|已有1评论

德国1871年实现统一

德意志第二帝国是指从1871年1月18日普鲁士王国统一日耳曼地区到1918年11月9日霍亨索伦王朝末任皇帝威廉二世退位为止的德国。

1871年1月18日,奥托·冯·俾斯麦(Otto von Bismarck)在凡尔赛宫的镜厅宣读了德皇登基诏书。1870年至1871年的德法战争中,德方最终获胜,从而为德意志帝国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1848年法兰克福国民议会后,德意志人民选择小德意志方案,排除奥地利建立一个统一的日耳曼民族国家。普鲁士威廉一世与以自由派为主的议会发生冲突,就军事预算有相当歧异,于是在1862年任命奥托·冯·俾斯麦为普鲁士首相,并强行通过军事预算,由他主导普鲁士改革及建军政策。自从19世纪初爆发反击拿破仑的战争以来,呼吁民主改革和德国统一的声音越来越高,也因此导致了1848-1949年的革命。 1848年5月,民主宪法在法兰克福的圣保罗教堂获得通过。但这场运动遭到失败。数十年后,德国才实现统一。

普鲁士在首相奥托·冯·俾斯麦的领导下,普鲁士于1864年普丹战争及1866年普奥战争获得胜利,并成立北德意志邦联。1870年普法战争打败法国,完成统一德意志的大业,并俘虏皇帝拿破仑三世。1871年1月18日,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在巴黎凡尔赛宫镜厅正式登基为德意志皇帝,德意志帝国建立。

政治体制

1871年4月16日颁布的帝国宪法,是按普鲁士宪法基础而成的,加入有关帝国的新内容,它明确规定德意志帝国是联邦制国家,由22个州、3个自由市和1个直辖区组成。各州把军事、外交、海关立法、银行立法、间接税、刑法等权力交给帝国政府,只保留教育、卫生和地方行政等权力,同时保留自己的君主政府和议会。帝国宪法规定普鲁士王国的国王就是德国的皇帝,集军政大权于一身,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能任免帝国各级官吏。普鲁士王国的首相是德国的首相,由皇帝任免,向皇帝负责。

帝国的立法机构是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联邦议会由各州君主任命代表而组成,主席由宰相担任,设58席,普鲁士占17席、巴伐利亚占6席、萨克森占4席、符腾堡占4席,只需14票便可否决宪法修正议案,因此普鲁士在联邦议会有很大影响力。帝国议会议员通过秘密选举产出生来,选民为帝国居民中年满25岁的成年男性公民,设382名国会议员,1873年起增至397名。帝国议会所通过的一切决议须得联邦议会同意后来能生效,以限制帝国议会的权力,因此实际功能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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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1 回复 西部华人 2021-1-22 13:59
干掉了200多城邦主,也挺血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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