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盛友:我们需要什么?—— 与周国平教授商榷

作者:谢盛友  于 2010-9-27 06:38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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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盛友:我们需要什么?

—— 与周国平教授商榷

读了周国平教授的《中国人缺少什么?》,其中有些观点的确不敢苟同,在此提出,请益于周教授。

首先是周国平教授对尼采的误解,对德文的误解。尼采“德国人偏离了什么?”(Was den Deutschen abgeht),并不是周教授所言“德国人缺少什么?”。尼采(Was den Deutschen abgeht)这句话出现在Friedrich Nietzsche: “Was den Deutschen abgeht.” In:Götzendämmerung.(《偶像的黄昏:如何以一支铁槌进行哲学思考》),Stuttgart 1990, S. 122-129, hier S. 122f。

根据德文的原著,尼采认为,德国人的颓废在于,德国这个民族偏离了自己固有的精神价值,具体来说,就是颓废在酒精、基督、音乐里。

至今,尼采的《反基督:对基督教的诅咒》(Der Antichrist. Fluch auf das Christentum),在德国还是一部最具争议的著作之一。在尼采死后不久,其妹妹伊丽莎白将他留下的一些笔记整理为《权力意志》一书出版。由于这本书是由他妹妹编汇的,学者一般认为这本书并没有反应出尼采的真正思想。研究尼采的学者Mazzino Montinari大胆地说《权力意志》一书“根本是假的”。伊丽莎白还窜改和删除了许多尼采原稿的段落,例如在《反基督》一书的第35节中,伊丽莎白便删去了尼采为了讽刺圣经而写下的一个段落。

至于尼采对音乐的不满,现在死无对证,人们只好猜测,可能是尼采与瓦格纳友情断裂的原因。

既然是偏离了什么,就不存在“缺少什么”的问题,我们倒不如问一下自己,我们到底需要什么?

周国平教授说:“在中国人的心目中,一般没有精神价值的地位。无论什么精神价值,包括自由、公正、知识、科学、宗教、真、善、美、爱情等等,非要找出它们的实用价值,非要把它们归结为实用价值不可,否则就不承认它们是价值。”
但是,周国平教授没有告诉我们,我们中国人为什么形成这种实用价值观。我认为,我们没有“罪”恶感。

“罪”(αμαρτια ,hamartia),在古典希腊语中它的意思是“未中标记”或“未中目标”。在上帝眼里,我们永远是不完美的,所以我们是罪人;我们达不到上帝对我们的要求,我们永远做不到完美,所以我们永远有罪。因为神是照自己的形象造人,而我们没有达到这个标准,就像圣经上说∶“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马书》3∶23)。

我们到底需要什么?我的答案是,我们需要拥有一个共同的裁判。

德国著名哲学家雅斯贝尔斯(Karl Theodor Jaspers , 1883 - 1969)在其著作Die Schuldfrage《(纳粹德国)罪过问题》(1946) 中把罪过分成四类:

- die kriminelle Schuld aufgrund objektiv nachweisbarer Gesetzesverstöße。
第一种是刑法罪过,它侵犯的是法律。审判这种罪过者是法院。

- die politische Schuld durch Handlungen der Staatsmänner, an denen der Einzelne durch seine Staatsbürgerschaft und durch seine Mitverantwortung, wie er regiert wird, beteiligt ist。
第二种是政治罪过,它源自参与罪恶的政治制度。审判这种罪过者是胜利者(如果独裁政权被打倒)。

- die moralische Schuld durch Handlungen, deren Charakter nicht allein dadurch nicht verbrecherisch wird, daß sie befohlen sind。
第三种是道德罪过,它关系到个人的错误行为。审判这种罪过者是自己的良心。

- die metaphysische Schuld aus der Mitverantwortung für alles Unrecht und alle Ungerechtigkeit in der Welt (Wenn ich nicht tue, was ich kann, um es zu verhindern, so bin ich mitschuldig.)。
第四种是形而上学罪过,指的是不能尽自己的责任去维护文明的人性。审判这种罪过者是上帝。

雅斯贝尔斯提出了四种罪,其实,他自己已经用第四种罪把前面三种罪“推翻”了。形而上学罪,根据德文原文,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如果我不能尽我所能去阻止罪行,那么我同样有罪。比如,我们当年没有尽我们的能力去阻止政府开枪,我们竟然还能活着,我们同样有罪。

我们自己把自己关入罪牢,而这座罪牢的牢门是关闭的,我们从内部已经没有能力打破牢门。面对这座罪的监牢,我们不但需要一个共同的裁判,帮助我们如何走出牢门,更重要是需要一个共同的裁判来帮助我们思考,我们到底是怎样一步一步地走到这无法破门而出的地步。

法德在上半场互相攻打,在下半继续,不分输赢,再加时赛,最后法德为什么能和解,最根本的原因是,他们共同拥有一个共同的最终裁判。我们中国人的问题难办在于,裁判太多,有时主力队员,甚至守门员还充当裁判。

近日钓鱼岛问题狂飙,中日也好,中美也好,两岸也好,最大的麻烦是,我们没有一个共同的裁判。


谢盛友  (写于2010年9月26日深夜,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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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1 回复 fanlaifuqu 2010-9-27 06:55
其实是有的,只是很多人自大而不卖帐。恐怕我也是。在钓鱼台的问题上我没发现一个和我意见符合的中国人-我不是汉奸!
1 回复 rongrongrong 2010-9-27 07:13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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