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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没有死刑,再残忍的罪犯,也只是无期。长期受杀人偿命的观念影响, 多年来一直很不能接受杀人而不能判处死刑。后来,久了,对英国的宗教有了一些了解,才明白他们为什么会对罪犯如此的宽恕。也和他们的一些普通人聊过此话题,才懂了这法律上的进步还是和社会的进步息息相关。
设想在人类的历史上,最初有死刑是为了惩罚恶人,警示旁人,以防再犯,应该是一进步。可是纵观人类几千年的历史,自相残杀却从未因死刑的建立而停止。各种残酷的死亡刑法或许让杀人者感受到了痛苦,可对已发生的还是无济于事。可惜的是,人类又花了几千年才慢慢意识到这一点。直到上世纪,随着西方文明的进步,一些国家才废除了死刑。
看到网上有关复旦大学的投毒案,深有感触。小崔在电视节目里公开采访了投毒者和被害者的父亲,还有一个呼吁不杀投毒者的教授。看得出来,问话者十分小心。两位父亲都是普通人,都没有什么背景。相对于几年前的北大,清华投毒案,还有李刚,药家鑫杀人案,要简单一些。可结果还是一样,受害者的父亲不能宽恕投毒的。
或许我们心中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观念根深蒂固,难以改变。可仔细想一下,再杀一人,除了给另一家挺制造新的悲剧,于事无补。投毒的活着才能受到惩罚,死了倒是解脱了。而对别人也起不到什么震慑。为何就不能让犯错的,犯罪的活着受到惩罚,一定要再来一次杀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