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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声明:本人未获温家宝先生本人口头或书面授权或委托,代其网络辩护。尽管如此,本人认为:依据本人所在国法律,本人享受言论自由的权利。是故,尽管没有委托代理之关系,但因辩护行为及其后果均不构成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民事或刑事之法律责任,故此,本人的所谓辩护,法,理上均成立不悖。
这里的"辩护"一词,理解为本人对日前因纽约时报一篇题为“总理家人
隐秘的财富”Billions in Hidden Riches for Family of Chinese
Leader”(以下简称纽文)的报导引发网络争议作出的辩论,更为确切。本文将援用该文中文版(来源:纽约时报 网定稿)的内容并以其含义为准。
二,所谓网络辩护,辩者,乃辩清是非曲折,以求事实真相。护者,乃维护当事人的声誉及其不受损害。
三。本人注意到:纵观“纽文”中英文本,全文均无一字一处提到温家宝先生本人的财产及其多寡。 同时也注意到纽文中有如下表述:“此次调查的公司与监管记录的时间跨度为1992年到2012年,调查中没有发现温家宝名下有任何财产。从这些材料中无法看出,温家宝是否曾对任何可能会给亲属的财产带来影响的决定进行回避,也不能断定这些亲属是否在投资上得到过待。”换言之,按照纽文声称,其调查涉及20年的时间跨度,但并没有找到温家宝有任何隐秘的财产的事实或者证据。因此,“纽文”与温家宝先生本人无关。这是第一点。
四:本人还注意到:本报导记者大卫•巴博萨(David Barboza)于10月30日在回答读者时作如下的明确表述和澄清:“我的报道并没有发现违法或者贪污腐败行为”。这是第二点。
五。
根据以上两点,本人认为任何依据“纽文”而指对,质疑,指责温家宝先生本人甚而斥其为贪官者等言论,均属毫无根据。这种毫无根据的言论作为,对温家宝先生的声誉,品格有可能产生难以消除的负面影响。这种影响,对温家宝先生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同时,上述言论作为,也是对纽文的曲解和杜撰。
六。本人又认为:依据“纽文”对温家宝先生再作进一步毫无根据的臆想,猜测,不仅太过随意 ,并且是不合适的。因为,正如声誉和品格对每一个人来说是重要的一样,温家宝先生的声誉和品格同样也是重要的.随意臆想,猜测的言论,很可能对他人造成精神上的伤害.
对公众人物,尤其对政客,你可以奚落他,嘲笑他,挖苦他,讽刺他,对他表示厌恶,不肖,唾弃等等不满,甚至直接对他说不,要他下台,但不能无中生有。
七。此外,对无关温家宝先生本人任何事项的纽文,温家宝先生没有需要作出回应。因为,要求他人对与其无关之事作任何回应,是没有理由的,更无法律依据。
八,本人无意在此对纽文作出其他评论。也无意在此对温家宝先生本人之外的其他人作评论和辩护。
九。本人认为:言论自由是神圣不可剥夺的公民权利。而且应该适用于世界上每一个人。同时,本人也秉持这一信念:没有言论自由,每个公民的其他权利就可能被剥夺而导致无法诉求和主
张。如果连话都不能说,怎么能表达意见?正因为此,本人不无期待的希望看到:联合国公认的言论自由这一基本人权在世界各个角落都得到完整兑现。更希望看到
没有新闻言论自由的地方不久也有新闻言论自由的一天。是以本人认为,有关当局应当让公民知道“纽文”披露的报导并对此正式调查。 官方未作任何调查就一口把新闻报导斥为抹黑,是蛮横霸道和失缺理性的愚妄表现。同时,间接地陷温先生于不德,有口莫言. 这不是一个尊重法律的国家及其政府应有的表现。.一个堪称伟大的民族应当是有勇气承认事实的民族,至少应当有努力追求这种勇气的习惯. 另一方面,尊重他人至为重要的声誉和品格,应该是文明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这与言论自由并不冲突。
十,基于上述信念,本人也殷切地希望“纽文”能被恰当地解读为对彻底改变中国官僚腐败体制有着正面和积极作用的新闻事件,并从这个角度和意义去评论它。如果按过往温先生的言论来推断,恐怕温先生也是同意的。
更多地思考和关注官僚腐败结构性的根源并对症下药,比指责或者寄托一个人更重要。公民有权利要求政府对被质疑财富正当性的官员予以调查并将结果公布于众。公民更有权利要求其政府及其官员必须是清廉的。而且这种清廉,应当是由制度性来保障,而不是靠某种脆弱,恣意,翻云复雨,不可抓摸的意志。
如果“纽文”能起到上述作用,不仅对中国公民来说,是一件幸事,而且也应是温先生梦寐以求的幸事。
十一,本人对温家宝先生过去十年来在特定条件下致力改变不公平的社会现状表示欣赏和钦佩。但这并不意味着温先生就没有过失或失误。甚至是令人极其遗憾的失误.只是处身置地的理解一个人,会得出对其比较公允的评价。失误也会得到宽容和谅解。
到目前为止,本人对其敬重依然没有改变。除非有事实证明其所作所为是虚假的或者与其宣称的目的相反 。敬重的理由不是因为他作出多少实质性的改革或者具有政治意义的重大作为,而是因为他不惟余力的呼吁和努力的精神。如果考虑到其身处的环境,这种敬重,并不过分。
有必要申明一点,本人辩护,仅限于因“纽文”之无辜一事,并不等于本人认同其理念或政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