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援引最新荷兰海牙PCA 仲裁案例,比照类推,裁定下列国家,从2016
年7月13日零时起,不论其历史权利渊源如何,均 不得以“岛” 或者”群
岛“,”岛屿“冠名或作称谓,一 律重新认定并称”礁“,”群礁“ 或者”礁国“。
日本礁国
东帝汶礁
印度尼西亚群礁
马尔代夫礁
菲律宾群礁
新加坡礁
佛得角礁
科摩罗礁
* 马达加斯加礁
* 毛里求斯礁国
* 巴哈马礁
* 古巴礁
* 多米尼克礁
* 多米尼加共和国礁
* 格林纳达礁
* 海地礁
* 牙买加礁
* 圣基茨与尼维斯礁
* 圣卢西亚礁
*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礁
*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礁
* 巴林礁
* 斯里兰卡礁
* 文莱礁
* 冰礁
* 爱尔兰礁国
* 马耳他礁
* 斐济礁
* 基里巴斯礁国
* 马绍尔群礁
* 密克罗尼西亚礁
* 瑙鲁礁国
*新西兰礁国
* 巴布亚新几内亚礁
* 萨摩亚礁
* 所罗门群礁
* 汤加礁
* 图瓦卢礁
鉴于本庭对上述国家并无法律管辖权,本裁定无约束力,也不具终局性。
仅供笑料。
对本裁定有异议者,可于本裁定公告日算起十五日内向本庭提出复议
申请,本庭保证保留预于驳回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