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林新编》——最新裁定,世界礁国正名一览

作者:sugela  于 2016-7-14 04:51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abc|通用分类:热点杂谈

关键词:南海, 仲裁, 海洋公约


兹援引最新荷兰海牙PCA 仲裁案例,比照类推,裁定下列国家,从2016

年7月13日零时起,不论其历史权利渊源如何,均 不得以“岛” 或者”群

岛“,”屿“冠名或作称谓,一 律重新认定并称”礁“,”群礁“ 或者”国“。

日本礁国
印度尼西亚群
  菲律宾 
 新加坡礁 
毛里求斯礁国
巴哈马
巴巴多斯
* 古巴礁 
海地
牙买加
巴林
* 斯里兰卡礁 
* 文莱礁 
礁 
爱尔兰礁国
马耳他礁 
斐济
基里巴斯礁国
瑙鲁礁国
*新西兰礁国  
萨摩亚
所罗门群礁 
汤加礁 
图瓦卢


鉴于本庭对上述国家并无法律管辖权,裁定无约束力,也不具终局性。

仅供笑料。

裁定有异议者,可于裁定公告日算起十五日内向本庭提出复议

申请,本庭保证保留预于驳回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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