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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身体自己没有支配权——也看南京叫兽的悲哀

作者:我们的元首  于 2010-5-25 06:40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政经军事|已有21评论

关键词:

 南京的法院每每乌龙不断,把做好事的人,审判为罪犯,还振振有词的说:不是你推的,你为什么扶起来?!

    没有良知到了人类良心泯灭的极限!!

    最近又审判了个无良叫兽聚众淫乱!判刑3年半。

 

    鄙人不认为那叫兽做的对,因为他挑战了人们廉耻的极限。

    但是,我亦不认为他有什么罪!!他做的事情,既没有贪污,也不是受贿!没有妨碍任何人!

    在其行为过程中,没有任何一个公民的利益受到侵害!

    他只是做了他想做而别人不敢或者不愿意做的事情而已!

    难道我们连自己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都没有了!?

   在欧洲,男人与女人做爱,只要是超过了法定年龄,且无强迫与交易,则无人过问! 如果向政府通报——结婚,

  那是要政府提供帮助与税收优惠的!否则政府是不管别人如何做爱的!!

  我的一对朋友夫妻,从17岁相识,到今天已经38年了,一直是同居,政府没有干涉!!

  而在大陆的文革,要是两人有什么亲密动作,精查就来了!法院就来了!!

  在大陆,人民做爱是要政府批准的!政府不批准,做爱就是淫荡!!

  要是政府批准了,您就是同时娶几个(毛灾东——贺氏未离婚,又奸江公厕)那也是合法的!是获得支持的!!

 

  哎!唉!南京的叫兽,您生不逢地,作践了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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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1 个评论)

0 回复 xqw63 2010-5-25 06:53
同意
1 回复 wazhh 2010-5-25 11:10
不敢苟同
1 回复 不再是我 2010-5-25 13:44
这跟身体的支配权无关,只跟法律有关。如果这个教授的行为确实触犯了法律里面的某一条,不管这条法律是否合理,你还是犯了法。你想做,只能等法律修改了以后再做。很多国家和地区,卖淫嫖娼是非法的,不能因为你觉得身体是你的就可以违反法律去卖淫嫖娼,法律是不以你的意志为转移的,无论你多么想做。

大陆婚前同居的现在应该是100%了吧,没您老说的那么严重啊,也没见警察去抓。做爱可以,但是前提是守法。卖淫嫖娼或聚众淫乱跟男女朋友同居是性质不同的事情。如果有人跟未成年小姑娘或者精神病患者做,即使她们自己同意,那也是犯法的,因为她们的心智还不成熟。而且社会还有公序良俗,不能因为手是您的你就可以支配它去杀人啊。
0 回复 美国鲁汉 2010-5-25 14:47
不再是我: 这跟身体的支配权无关,只跟法律有关。如果这个教授的行为确实触犯了法律里面的某一条,不管这条法律是否合理,你还是犯了法。你想做,只能等法律修改了以后再做
言之有理,赞同。
0 回复 我们的元首 2010-5-25 17:15
0 回复 我们的元首 2010-5-25 17:15
xqw63: 同意
2 回复 人权是非 2010-5-25 22:35
李银河指出有关聚众淫乱的法律是一过时的恶法.但恶法还是法.只是南京公检法系统正事不干或干不好,执恶法很起劲.大概南京法律系统也就这水平.
7 回复 桑儿 2010-5-26 00:51
不再是我: 这跟身体的支配权无关,只跟法律有关。如果这个教授的行为确实触犯了法律里面的某一条,不管这条法律是否合理,你还是犯了法。你想做,只能等法律修改了以后再做
对,叫聚众淫乱罪,除非废除,否则怎么都还是违法了。
0 回复 小由 2010-5-26 01:01
请我们的元首拨冗看本人一篇关于南京法院的小文,可知其一贯作风和执法水平。
http://my.backchina.com/space-280870-do-blog-id-72279.html
1 回复 meistersinger 2010-5-26 01:26
不再是我: 这跟身体的支配权无关,只跟法律有关。如果这个教授的行为确实触犯了法律里面的某一条,不管这条法律是否合理,你还是犯了法。你想做,只能等法律修改了以后再做
有理。法制和人制的不同。
0 回复 我们的元首 2010-5-26 15:51
小由: 请我们的元首拨冗看本人一篇关于南京法院的小文,可知其一贯作风和执法水平。
http://my.backchina.com/space-280870-do-blog-id-72279.html
谢谢了!
1 回复 我们的元首 2010-5-26 15:57
全国一盘棋!
1 回复 HappyUSANA 2010-5-27 12:55
后半部分过分
0 回复 我们的元首 2010-5-29 03:39
HappyUSANA: 后半部分过分
本人不是:“红五类”,境界有限!
0 回复 我们的元首 2010-5-29 20:31
HappyUSANA: 后半部分过分
真正成为当事人的时候,就知道这样的感受是不是:“过愤”的了!
0 回复 我们的元首 2010-6-2 17:39
不再是我: 这跟身体的支配权无关,只跟法律有关。如果这个教授的行为确实触犯了法律里面的某一条,不管这条法律是否合理,你还是犯了法。你想做,只能等法律修改了以后再做
希望您能够永远有好运!
别被警察精查了!
去别人家查:“黄片”有吧??那可是俩口子,仅仅是看看,都被抓了,也罚了!
要是做呢?!
2 回复 yulinw 2010-6-2 19:09
在中国,法律是用来整理无权少权的人群的。
0 回复 我们的元首 2010-6-2 23:43
yulinw: 在中国,法律是用来整理无权少权的人群的。
翻译过来就是维护少数统治阶级的利益!
1 回复 yulinw 2010-6-2 23:46
我们的元首: 翻译过来就是维护少数统治阶级的利益!
正是~~精辟
3 回复 拎不清 2011-4-8 07:02
在你看来同居是不做爱的。因为你说同居不问,做爱就来管了。你的水平太高,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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