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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在网上看到许多的评论说自己要是遇到这样的事情,一定不会任凭他人欺辱自己的老婆,一定会拼死一搏,哪怕就是死,也对得起亲人爱人。
俺觉得这个想法很好,就算发个誓,来个承诺也不错;但实施起来好像就不那么容易了。这个就像“俺向毛主席保证,俺绝对不撒谎”,没有人喜欢撒谎,但非到一定情况下,谁能敢保证都不撒谎?又有许多人对自己爱人说“我对你的爱直到天涯海角,海枯石烂”,可还没到出家门,叶子还没变黄就离婚了,更别说什么天涯海角海枯石烂了。许多誓言,不用说,等做到了再说也无防。做不到的话,说了也行,没人能把谁怎么样。
那个坐视自己妻子被暴徒暴打奸污过程的丈夫是软弱的。他在暴力面前变得胆小,害怕,惊慌,不知所措,甚至吓得尿了裤子都说不定;这个不能代表他不爱自己的妻子,这个只能说他懦弱。但懦弱是人性的一面,不能牵扯到政治,更不论男女,不懦弱也不是说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不懦弱的人有男人也有女人。即便表现出英勇的人,也不见得在危险面前就不害怕,更可能的是根本就来不及害怕了。
我们这群根本没有经历过战争的人对着历史书整天大侃特侃战略政策,个个精通历史头头是道,但如果把我们放到那个特定的位置上,让我们决策裁决,我们可能也束手无策,不比先人强多少了。或者把那些懦弱的人一样放到战场上,个个杀得眼红,见同伴个个相继倒下,自己也就不顾一切了。正所谓“光脚的不怕穿鞋的”,“拼命三郎”是逼出来的,不是教育出来的。
美国有个很有意思的法律给“extreme cruelty”下了定义,意思说凡是对肉体和精神上实行极端残酷的对待。最早这个法律是为了禁止侮辱犯人尸体的行为,但现在我们早已经不这样做了。在 “extreme cruelty”的范围里,鞭刑是极端的残酷惩罚,然而囚禁两年却不是极端的酷刑。如果你因为犯了罪要受到惩罚,你会选择100下鞭刑,还是被囚禁两年呢?100下的鞭刑可能会让你卧床不起两个星期,加之身体上的极度疼痛和残留的伤疤,但似乎比被禁锢两年要轻得多。
举这个例子是要说一个现象:在人性方面,看起来很合理的事情人人都在说,但大部分人实际上都做不到;然而看起来不合理的事情,好像人人都在这么做。这个就像面对生死这样的“大事”,我们都明白“生死”是正常的,看别人死了总是很轻松的,但直到自己真正面对的时候往往都胆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