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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哈佛大学因录取制度可能歧视亚裔遭美司法部调查, 紧接着哈佛提前录取放榜亚裔比例似乎有所增加. 消息传来, 不少华人喜上眉梢.本人也感欣慰, 顺带说上几句.
许多报道都列出下面三个案例来表达大学录取的扶持政策对本来符合录取条件的优秀白人和亚裔造成了不公:
上世记70 年代,白人学生巴基状告加州大学董事会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 Bakke, 438 U.S. 265 (1978) :巴基两次申请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院均被拒绝,他认为该校固定的16个少数族裔名额让白人身份且成绩优秀的他无法被录取. 最后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美国大学能够适当考虑种族因素, 可是强制分配名额的政策有些过份. 因此该校可以适当照顾少数族裔但是应该接受巴基的申请.
刚进入本世记, 白人学生格鲁特状告密歇根大学Grutter v. Bollinger, 539 U.S. 306 (2003):格鲁特成绩优秀但是在申请法学院时却被拒绝. 同巴基案类似, 最高法院认为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没有违宪, 大学可以适当考虑种族因素. 但是法院在共同听审的格拉茨诉布林格案Gratz v. Bollinger, (02-516) 539 U.S. 244 (2003)中, 判定密歇根大学的类似于配额制度的本科录取政策违宪.
到了2008年, 白人学生费舍控告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 (II), 579 U.S. ___ (2016):费舍成绩超过了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的基线, 但是该校拒绝了她的申请, 而某些成绩不如她的拉美裔和黑人学生却得到了录取. 下级法院引用美国最高法院的案例加州大学董事会诉巴基案允许高校招生时将种族作为考量的因素之一来否定她的控告. 最终美国最高法院认定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的录取行为并不违宪. 现在哈佛大学正是引用了上述这些法案来表示自己也不违法.
从录取的平均分数来看, 亚裔学生还要比白人学生高出不少, 网上也有不少受到歧视的抱怨, 但是为什么没有亚裔学生告到美国最高法院呢? 这些年来确实有多个美国亚裔组织联合向教育部和司法部对哈佛等大学等提出抱怨, 现在看来也有所收获, 然而没有走到法院的. 从总体经济实力来说, 亚裔占美国人口的5-6%, 2015年的中位家庭收入为74,245美元, 这要超过占美国人口12-13%, 中位家庭收入为36,544美元的非洲裔美国人. 但是政治影响力远不及非洲裔美国人的1/3. 这个问题不得不值得深思.
此次司法部出马, 如果大学对此妥协,那是最好的结局. 如果大学坚持这是按照美国最高法院的案例法行事, 那司法部就要考虑是否把大学告上法庭. 假设司法部这样做了,美国民事案例平均耗时6年, 即使是按照重要案例稍快的进度来计算, 该案例在本届司法部任期内很有可能无法走到美国最高法院. 下届司法部如何就很难推断了. 因此亚裔除了高兴外, 不能只想搭顺风车, 还要抱团取暖,团结互助, 在积极帮助司法部调查的同时, 也要努力准备自己的案例. 华人自己不维护自己的利益,难道还指望别人施舍? 至今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的精神是硬性规定种族配额违宪, 适当考虑种族因素合理. 亚裔打官司就是要把合理度往色盲方向推进, 一视同仁, 不分厚薄. 但是要完全实行色盲也是不大可能的, 力争的是即使是大学实行有限的扶持政策, 也应当把标准透明公开. 本人还是支持有一定的扶持政策的, 但是那是针对各族中的最贫穷的家庭的, 包括欧裔白人和亚裔.
本人曾和一个异族朋友八卦, 当我眉飞色舞, 如数家珍谈到华人的科学成就和技术贡献时, 他问我道, 请问你们华人为美国法律作出过杰出贡献吗? 请问那个标志性的案例是华人贡献的? 他还谈到某些名人为了标志性的法案, 故意在下级法院闪烁其辞, 到了美国最高法院才锋芒毕露. 我不大相信历史上有过如此不可思议的案情. 但是相信在亚裔的平权之路上帝会给予华人在美国法律上博得尊敬并建功立业的机会. 似乎那位作家说过 “华人的悲哀, 就在于都习惯了, 把命运交给别人去掌握”, 这种现象将会成为历史.
美国保障的是“追求幸福的权利”, 而非“幸福的权利”.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 美国弱势群体例如有色人种, 妇女, 残疾人士, 艾滋病患者等争取平等的斗争中无不经过自身“追求幸福的权利”的长期艰苦的奋斗. 别的不说, 过去美国的班机只容许年青未婚的空姐. 空姐结婚就等同于自动离职. 现在乘坐美国班机看到那么多的空嫂空叔, 那也是他们反复诉讼争来的结果. 参见 Diaz vs. Pan Am, 442 F.2d 385 (5th Cir. 1971); Sprogis v. United Air Lines, 444 F.2d 1194 (7th Cir. 1971). 一般而言, 如果一个标志性的法案在美国最高法院确立了, 要推翻它并非易事. 这需要现时美国最高法院的多数, 或需要两院针对重大政策通过新的立法. 而后者即使有美国总统保驾护航, 也是一项很大的工程. 因此法院之路是亚裔平权的主要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