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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还没有来到美国之前,有一天看到一条新闻,美国一高级法官XXX 到访,某方表示热烈的欢迎, 该高级法官感谢某方的热情接待。我就问一法律界朋友,美国高级法官有何特别?
他回答说,美国由上到下分最高法院大法官,巡回上诉法院法官和地区法院法官三级,判案上是下级服从上级,大法官中是少数服从多数。美国高级法官大约只是在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之下的法官吧。
来到美国后,正好看到当地新闻有一美国联邦地区法院高级法官(Senior Judge)返回母校访问,还说到他判过的有影响个案以及他的年薪为9万美元。我又就高级法官之事问一美国朋友,他说高级法官就是退休法官,不过他们退休后还为法院义务断案而己。
美国现有大约870名在任联邦法官,这些法官位高权重,可以选择终身任职。美国法官的年薪优厚,近30年来基本上每年都随着美国的通货膨胀和经济发展而往上调。
2022年,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年薪为28.67万美元,其他大法官为27.42万美元; 巡回上诉法院法官是23.69万美元; 而地区法院法官也有22.34万美元。相比之下, 美国联邦政府内阁成员正部级的薪水为22.63万美元。如果加上下述福利,地区法院法官相当甚至超过正部级待遇。
美国联邦法官的福利也相当优厚。一般美国联邦政府的公务员,每工作一年只能累计1%的年金,即使是最佳福利的个别州政府公务员,每工作一年累计3%的年金,
警察的年金更优些。但是联邦法官只要工作满15年到65岁时就可拿到100%的封顶退休金(大约6.7%年金一年),年龄≥66岁的法官还另有优惠。
Credit to www.law.cornell.edu/uscode/
美国“高级法官”选项在1919年创建时是直称为“退休法官”的,因为当年的“高级法官”是指在特定法院中的主持法官。1948年后,主持法官被法律上定为“首席法官”。1958年起,“退休法官”被改变为似乎比较尊敬的“高级法官”。
并非全部联邦法官退休后都可获得“高级法官”称号,1984 年,美国把该具体条件修订为“80年规则”:一旦法官 ≥ 65 岁,如果任何法官年龄和联邦法官服务年限的组合如上图所示达到80年时,就可以担任高级法官了。而总统又可以根据让出的空位提名新的联邦法官。
因此,巡回上诉法院法官和地区法院法官不少人选择见好就退休,反正退休后薪水一样。好多公司和学校也喜欢请有这些影响的退休法官来担任董事和校长等,以壮大声威。
再说,退休法官还可以回来办案,何乐而不为呢。高级法官可以选择减少接收新的案件。但是如果达到一定的案件量,似乎是超过未退休时的1/3,高级法官仍有权维持一个配备人员的办公室,包括一名秘书和一名或多名法律助理。美国还专门制定有使用退休法官断案的法律28 U.S. Code § 294 - Assignment of retired Justices or judges to active duty。
美国现在积案很多,确实需要退休法官来帮忙。这些积案中有一些是冤案造成的。几乎所有的研究都显示,证人的错误指证是造成美国冤案的最常见原因。而有研究把它分为伪证和无意两种,其中证人有意做伪证占冤案的比例超过60%。
历史上,美国人少地广,人员流动性很大,加上过去技术落后,物证或记录等客观证据可能不容易收集。因此,在某些案例中尤其是突发事件中主要由人证来决定是不可避免的。
法学家早就知道人证的不可靠性,1981年,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William Brennan在一份意见书中写道,“众所周知,目击者的证据是非常靠不住的”。科学研究几乎一致性地支持这一说法。目前有条件保存或检测到更多的客观证据,因此必须要越来越增加对客观证据的依赖。
美国积案过多还有另一个原因,如前所述,当年不容易收集到客观证据,不少案例中只好由人证来决定。所以,通过严格的程序来筛选案件是必须的,要不她说他说确实很容易反来复去。
但是,现在不少律师把很大精力放在寻找程序漏洞上,某些法官也被牵着鼻子走,而忽略了法律的根本是明辩是非,从而达到教育当事人, 不冤枉好人, 以及教育广大民众遵纪守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