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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贪污腐败行为发展势头凶猛,而政府对遏制贪腐似乎有些力不从心,抛开诸多方面的因素,我发现其中有一条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取证十分困难。据个例子说:A是行贿方,B是受贿方,一旦事发东窗时,A和B都是死抗到底,因为说的越多,罪恶越大,判刑越重。如果解决了这个难题,中国司法机关的办案效率将会大幅提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我的建议是:一旦发现贪腐行为并进入调查阶段时,A和B谁先坦白交待,先交待的一方本应该得到的刑期的一部分,将转到后交待一方身上。这个计划非常适合行贿、受贿和卖淫、嫖娼案件。这个政策将会使行贿、受贿、卖淫、嫖娼的人争先恐后的抢先坦白自己的犯罪行为,这样一来,打击这类犯罪行为的效率将会大幅度的提高,并使那些行贿、受贿、卖淫、嫖娼的人在犯案之前就会相互猜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