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中国政府的一条司法建议

作者:新手登陆  于 2011-12-4 23:15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中国的法律|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8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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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贪污腐败行为发展势头凶猛,而政府对遏制贪腐似乎有些力不从心,抛开诸多方面的因素,我发现其中有一条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取证十分困难。据个例子说:A是行贿方,B是受贿方,一旦事发东窗时,A和B都是死抗到底,因为说的越多,罪恶越大,判刑越重。如果解决了这个难题,中国司法机关的办案效率将会大幅提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我的建议是:一旦发现贪腐行为并进入调查阶段时,A和B谁先坦白交待,先交待的一方本应该得到的刑期的一部分,将转到后交待一方身上。这个计划非常适合行贿、受贿和卖淫、嫖娼案件。这个政策将会使行贿、受贿、卖淫、嫖娼的人争先恐后的抢先坦白自己的犯罪行为,这样一来,打击这类犯罪行为的效率将会大幅度的提高,并使那些行贿、受贿、卖淫、嫖娼的人在犯案之前就会相互猜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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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8 个评论)

6 回复 人間的盒子 2011-12-4 23:51
美国好象有类似的说法,积极协作的可以免疫,只是以后就没人再理你了,也算有损失。
3 回复 yuxin_9605 2011-12-5 01:07
类似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5 回复 kissmyass 2011-12-5 04:31
吊毛用, 在该国的法律还是外在权利控制的情况下, 神马司法都是 扯淡
2 回复 亦云 2011-12-5 05:42
似乎有如此说法:坦白太宽,牢底坐穿;抗拒不谈,回家过年!   
2 回复 纲举目张 2011-12-5 05:50
可以试试香港经验.立下某一法定日子,在次之前贪污以后不在贪,就不算重新犯罪.在此之前贪污所得,全部没收.贪污现金,实物全部上缴.私自窝藏非法所得按重新犯罪处理;国家没收一切来历不明所得,银行存款无法说出合法来源的,全部收为国有.窝藏,转移犯罪证据给与严惩.无期徒刑增设终生不得保释刑罚.取消"双规",司法部门直接调查领导干部犯罪.
2 回复 老君岩 2011-12-5 05:59
这个在博弈论里面有讨论到:
http://en.wikipedia.org/wiki/Prisoner%27s_dilemma
4 回复 nsa130 2011-12-5 09:19
没用的。法院,纪监,贪污和贿赂都是一帮人。
2 回复 yulinw 2011-12-5 17:06
nsa130: 没用的。法院,纪监,贪污和贿赂都是一帮人。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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