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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论坛是个好去处,最高尚人权之一的言论自由得到了充分体现,各种观点都可以在这里发表甚至各种情绪也可以自由自在滴发泄在这里。网友真爱华的博文涉及的问题是这个论坛最多见的问题 -- 讨论的基本原则。借他的题目谈点看法,也是与他商榷。
首先,我以为这样的论坛应该是个网友自由交流的地方,交流就是相互的认知、了解和学习,就是对共同关心的事物在观念意识层面进行是非真假的辩论和探讨。交流是通过发帖跟帖回帖来阐述发言者观点的,辩论的内容才是交流的主体。所以网络论坛交流辩论的“初衷”最好不要“是希望对方改变原有的观点或见解”,这样的话辩论的矛头就指向持有不同观点的发言者个人了。相信村里人人都同意辩论时“对事不对人”,所以就请发言的村民在基本原则上不要试图改变对方原有的观点或见解。相信网友们的辨别能力,是对的是好的网友们不会放弃。
第二,发表观点和见解要有事实依据来支持的原则。由于人类社会的复杂性,一个观点的阐述我们需要从很多方面入手,以事实为依据,遵从最根本的公理常理和常识,再经过自我思考来进行,这样的阐述才可以禁得起别人的质疑和推敲,也真正具有说服力。我遇到过这样的情形,当你追问某种观点或讲法的根据时,对方表示没什么根据就是这么想的。
第三,对事不对人的辩论原则是尊重他人的基本常识。我注意到自己也遇到过在讨论时有网友不自觉的针对观点相异发言者个人进行指责和评论的。当你的观点和见解受到质疑,你可以以更充分的证据更有力的分析和推理,论证这个质疑及其观点的错误,更进一步展示你观点的正确,而你没有道理去质疑或指责对方个人,特别没道理的是以自己的学位、技能或职务作为自己观点正确的佐证。最常见的回帖情形是没有对议题的讨论而是充斥了:你就是这样的人;说明你思想上。。。;你是。。毛;你是。。派 等等言辞,不一而足。事实上以对网友个人进行指责作为回帖主要内容的做法只是表现了一个人自己的无知和无能,也反映了一个人的素质。
最后,我以为真理是不需要辨明的,需要辨明的是我们自身对真理的认知。尊重他人个人,也是尊重自己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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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真爱华博文的链接和原文:
发点谬论:真理有时越辩越糊涂
作者:真爱华
常听说 “真理越辩越明”,可有时候恰恰相反。
上世纪60年代文化大革命中的大辩论或称文斗,其参辩者之众多,论战之激烈,持续之长久,均属史无前例,天下独步。结果“辩”出真理来了吗?如果说后来有些主流的共识,那也是惨痛事实教育的结果,付出了高昂的学费。
上世纪60年代文化大革命中的大辩论或称文斗,其参辩者之众多,论战之激烈,持续之长久,均属史无前例,天下独步。结果“辩”出真理来了吗?如果说后来有些主流的共识,那也是惨痛事实教育的结果,付出了高昂的学费。
辩的初衷,是希望对方改变原有的观点或见解。至少有两种情形,不但绝无争辩的必要,而且多半会你越去辩,听众会越糊涂。
一是你的观点危及对方的根本利益或称核心利益。不信,你试试跟归真堂或跟给黑宝熊乐园题词 “百般熊姿,一派人道” 的余秋雨先生,去辩论活熊取胆的是与非。花言巧语,张冠李戴,放大缩小,转移命题,还有更厉害的招数。他的命根子岂能让你动?一家拚命,花样百出,绝对万夫莫当!还能越辩越明?
二是对方观点属于花岗石类。有位大人物批评有人太顽固,会“带着花岗岩脑袋见上帝”。如果你不幸碰到了对方脑袋的花岗石部分,赶快收声闭嘴。劝对菩萨磕了80年头的老太太别信菩萨?她一定会说:“啊呀,罪过,罪过!”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辩论若是仁智交融,则近道矣,离真理就近了。若贪利而不仁,或顽固而不智,有辩的必要吗?能辩出个真理吗?
险些忘了,遇到开口只会骂,特别是骂脏话的,切勿还嘴,免得降低和侮辱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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