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及其原则 兼与网友真爱华商榷

作者:陈营  于 2012-3-19 01:04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村内互动|已有21评论

        网络论坛是个好去处,最高尚人权之一的言论自由得到了充分体现,各种观点都可以在这里发表甚至各种情绪也可以自由自在滴发泄在这里。网友真爱华的博文涉及的问题是这个论坛最多见的问题 -- 讨论的基本原则。借他的题目谈点看法,也是与他商榷。
 
         首先,我以为这样的论坛应该是个网友自由交流的地方,交流就是相互的认知、了解和学习,就是对共同关心的事物在观念意识层面进行是非真假的辩论和探讨。交流是通过发帖跟帖回帖来阐述发言者观点的,辩论的内容才是交流的主体。所以网络论坛交流辩论的“初衷”最好不要“是希望对方改变原有的观点或见解”,这样的话辩论的矛头就指向持有不同观点的发言者个人了。相信村里人人都同意辩论时“对事不对人”,所以就请发言的村民在基本原则上不要试图改变对方原有的观点或见解。相信网友们的辨别能力,是对的是好的网友们不会放弃。
 
        第二,发表观点和见解要有事实依据来支持的原则。由于人类社会的复杂性,一个观点的阐述我们需要从很多方面入手,以事实为依据,遵从最根本的公理常理和常识,再经过自我思考来进行,这样的阐述才可以禁得起别人的质疑和推敲,也真正具有说服力。我遇到过这样的情形,当你追问某种观点或讲法的根据时,对方表示没什么根据就是这么想的。

       第三,对事不对人的辩论原则是尊重他人的基本常识。我注意到自己也遇到过在讨论时有网友不自觉的针对观点相异发言者个人进行指责和评论的。当你的观点和见解受到质疑,你可以以更充分的证据更有力的分析和推理,论证这个质疑及其观点的错误,更进一步展示你观点的正确,而你没有道理去质疑或指责对方个人,特别没道理的是以自己的学位、技能或职务作为自己观点正确的佐证。最常见的回帖情形是没有对议题的讨论而是充斥了:你就是这样的人;说明你思想上。。。;你是。。毛;你是。。派 等等言辞,不一而足。事实上以对网友个人进行指责作为回帖主要内容的做法只是表现了一个人自己的无知和无能,也反映了一个人的素质。
 
        最后,我以为真理是不需要辨明的,需要辨明的是我们自身对真理的认知。尊重他人个人,也是尊重自己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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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真爱华博文的链接和原文:
 

发点谬论:真理有时越辩越糊涂
作者:真爱华 
     
    常听说 “真理越辩越明”,可有时候恰恰相反。
   
    上世纪60年代文化大革命中的大辩论或称文斗,其参辩者之众多,论战之激烈,持续之长久,均属史无前例,天下独步。结果“辩”出真理来了吗?如果说后来有些主流的共识,那也是惨痛事实教育的结果,付出了高昂的学费。

    辩的初衷,是希望对方改变原有的观点或见解。至少有两种情形,不但绝无争辩的必要,而且多半会你越去辩,听众会越糊涂。

    一是你的观点危及对方的根本利益或称核心利益。不信,你试试跟归真堂或跟给黑宝熊乐园题词 “百般熊姿,一派人道” 的余秋雨先生,去辩论活熊取胆的是与非。花言巧语,张冠李戴,放大缩小,转移命题,还有更厉害的招数。他的命根子岂能让你动?一家拚命,花样百出,绝对万夫莫当!还能越辩越明?

    二是对方观点属于花岗石类。有位大人物批评有人太顽固,会“带着花岗岩脑袋见上帝”。如果你不幸碰到了对方脑袋的花岗石部分,赶快收声闭嘴。劝对菩萨磕了80年头的老太太别信菩萨?她一定会说:“啊呀,罪过,罪过!”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辩论若是仁智交融,则近道矣,离真理就近了。若贪利而不仁,或顽固而不智,有辩的必要吗?能辩出个真理吗?

   险些忘了,遇到开口只会骂,特别是骂脏话的,切勿还嘴,免得降低和侮辱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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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1 个评论)

4 回复 Cateye 2012-3-19 02:43
事实上以对网友个人进行指责作为回帖主要内容的做法只是表现了一个人自己的无知和无能,也反映了一个人的素质。

good point
4 回复 ahsungzee 2012-3-19 08:10
支持LZ的看法和想法!
3 回复 yulinw 2012-3-19 10:00
   挺绕的~~有时候还真是就懒得说了~~
4 回复 陈营 2012-3-19 10:14
Cateye: 事实上以对网友个人进行指责作为回帖主要内容的做法只是表现了一个人自己的无知和无能,也反映了一个人的素质。

good point
谢谢评论
3 回复 陈营 2012-3-19 10:16
ahsungzee: 支持LZ的看法和想法!
感谢支持
2 回复 陈营 2012-3-19 10:22
yulinw:    挺绕的~~有时候还真是就懒得说了~~
只是想结束或减少无意义争执的状况,尽管不容易,互勉吧。
3 回复 yulinw 2012-3-19 10:27
陈营: 只是想结束或减少无意义争执的状况,尽管不容易,互勉吧。
   有时你觉得无意义的,人家较着意义大了去了,少下结论,爱说啥说啥为吧~~
4 回复 陈营 2012-3-19 10:40
yulinw:    有时你觉得无意义的,人家较着意义大了去了,少下结论,爱说啥说啥为吧~~
有点误会,我指的是讨论几下就跑了题,变成批判发言人个人这样的状况。
2 回复 yulinw 2012-3-19 10:46
陈营: 有点误会,我指的是讨论几下就跑了题,变成批判发言人个人这样的状况。
   那是常见的,不爱看删了去,要不纠正一下,不行就随他去吧~~人人水平不一样,强求不来的,道理谁都懂,却不是人人都照着做和做的对的呀~·除了骂人的可以强行规定不允许,其他的都随意~·
3 回复 陈营 2012-3-19 11:18
yulinw:    那是常见的,不爱看删了去,要不纠正一下,不行就随他去吧~~人人水平不一样,强求不来的,道理谁都懂,却不是人人都照着做和做的对的呀~·除了骂人的可以 ...
是的,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当讨论变成相互指责的吵包子,也就不好玩了。所以大家多少自制些,气氛也就好些。
4 回复 晓临 2012-3-19 14:54
基本同意,但也有一点稍微不同的看法:可以“希望对方改变原有的观点或见解”,因为乐闻共鸣,但不宜勉强对方改变原有的观点或见解,因为对方即使错了,也有坚持错误的自由,而且,经过辩论,说不定发现错的原来是自己。无论对错,我认为互相尊重的原则都要坚守,得理也要饶人。
3 回复 陈营 2012-3-19 21:04
晓临: 基本同意,但也有一点稍微不同的看法:可以“希望对方改变原有的观点或见解”,因为乐闻共鸣,但不宜勉强对方改变原有的观点或见解,因为对方即使错了,也有坚持 ...
理解你所说的。其实对方是否改变完全在于他自己,网络发言者的动机不是改变他人的话,会给受众更多的思考空间,事实上那些有心栽花者往往颗粒无收,倒是无心插柳常常会有成荫之果,呵呵
3 回复 liuxiaoyu 2012-3-20 00:32
理解和支持^_^
3 回复 晓临 2012-3-20 10:10
陈营: 理解你所说的。其实对方是否改变完全在于他自己,网络发言者的动机不是改变他人的话,会给受众更多的思考空间,事实上那些有心栽花者往往颗粒无收,倒是无心插柳 ...
也理解你所说的。希望越大,失望越大。 表达异见,我助对方纠错,那是最好——但俗话说,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更好就是:表达异见,反使对方帮我纠错。
2 回复 武宜三 2012-3-28 10:48
最高尚人权之一:言论自由——支持。对事不对人——也对。
所以我主张,你说你的,我说我的,可以附和,可以不理睬,也可以争论,但是不要骂人、扣帽子、贴标签,也不要问动机。才能在公平、开放的基础上互相讨论、学习、研究、娱乐。
4 回复 司徒恭平 2012-3-28 12:29
只有合理、道理,没有真理。
3 回复 往事并不如烟 2012-3-28 16:20
言论自由不等于胡说八道.
指责时必须有可靠证据.
至于某些~的讥讽,挖苦,嘲弄之语,那是''人品高低问题''.
2 回复 真爱华 2012-5-15 12:36
才看到。太迟了,抱歉。可看了半天,不懂LZ要和我“商榷”什么,恕无法作答。而且LZ已有结论:“真理是不需要辨明的”,可见已经真理在握,无需他人置椽。所以,已被LZ指为“表现了一个人自己的无知和无能,也反映了一个人的素质”的不才,更当闭嘴。不过,LZ讲不才的这些话,能不能算是他自己所极力反对的“质疑或指责对方个人”?。

只准州官放火?只准你“质疑或指责对方个人”?貌似有理的双重标准!

又,“带着花岗岩脑袋见上帝”之说出自毛泽东,并非不才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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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复 陈营 2012-5-15 21:56
真爱华: 才看到。太迟了,抱歉。可看了半天,不懂LZ要和我“商榷”什么,恕无法作答。而且LZ已有结论:“真理是不需要辨明的”,可见已经真理在握,无需他人置椽。所以, ...
讨论求实永远不晚滴说,呵呵。我所谓商榷仅仅是在一个或几个观点上看法不同而议论。我说“真理是不需要辨明的”与你说“真理在握”完全是两回事。以自然科学为例,科学定律是一种真理,大家都知道牛顿定律,但是肯定的说在牛顿出生之前这个定律就存在了,这样的真理(定律)人们需要的是发现而认知,不是因为辩论而认知。对于掌握真理倒是时常需要辩论了。生活中这样的事例太多了,再多举几例说明:信仰宗教的人都认同“圣经”,我把圣经喻为“真理”。可是认同同一本经的却是观点看法不同甚至相互否定的各种派别,那么是圣经不够真理还是读圣经的人没有掌握真理?文革中国人都把红宝书当真理,要文斗不要武斗是圣旨,可是武斗的双方依然是惨烈空前?由此看来真理的存在与真理的在握是完全不一样的事情,对于真理的存在,是客观的存在,无论你承认与否,无论你辩论也罢,真理都存在,我说“真理是不需要辨明的”就是这个意思。你把我议论的前提搞混淆了,貌似成了“真理不需要辨明就已经在握”了,因而你后面的批判也就不正确了。
4 回复 闲云野鹤一忽悠 2012-5-16 09:20
司徒恭平: 只有合理、道理,没有真理。
说得好。 法律的产生缘于群体的需求与认同,真理(公理)的存在在于受众的信念与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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