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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治改革的措施
中日甲午战争中国的再次失败,日本于1898年4月逼迫清政府签定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全国人民无比悲愤,康有为在北京联合三百多在京应考的举人,向皇帝上书,提出“拒和”、“迁都”、“变法”的主张,掀起了轰轰烈烈的“百日维新"运动。光绪皇帝采纳了他们的若干意见,并下了一百多道有关变法的诏令。张百熙深感清政府最高领导集团腐败无能,祖国的命运岌岌可危。他即刻向清廷面陈:“中国自强,在政不在教,在讲求政事之实际,不在比附教派之主名,请明降旨谕,禁用孔子纪元、七日沫沫等名目,以维持名教而免为从西之导。”这充分表明了他积极支持维新变法的主张。
高祖张百熙认为,康有为讲求实务,见识广博,因而,举荐康有为免试到经济特科。戊戌变法失败后,他也因此受到革职留用处分。由于他做了一些违心的检讨,西太后便饶他一命,并从轻发落,但还是被革了职。正如《清史列传》记载:“九日,以滥保康有为等,部议革职,加恩改为革职留任,十二月,开复处分。"高祖冒着杀头的危险举荐康有为,表明了他对康有为才识的欣赏和戊戌变法的同情和赞同。但由于历史的局限和权力的有限,他没能保住康有为等变法志士。
然而,高祖并未因受到处分而改变维新变法思想,当处分被撤消后,一有机会,他仍然不断向清廷上奏改革变法的建议。1901年,清政府与八国联军议和后,西太后即将从西安回到北京,逼于形势,不得不下诏变法。张百熙抓住时机,积极上疏陈大计:“请改官制、理财政、变科举、办学堂、设报馆、变法图强。”建议清廷对当局的政治、经济、军事、以及文化教育等,进行全面改革。
高祖张百熙在清廷担任过诸多要职,曾经提出过许多革新变法的建议和主张,并且身体力行。
首先,在政治上 :
一、坚持变法,实施君主立宪。政治改革,主要是国体、政体根本制度的改革。1906年,张百熙与载泽等充编纂官制大臣,在清廷“预备立宪”之际,他曾向清廷密奏,请废除军机处,设“责任内阁”,内阁设正副总理。原来清廷军机处建于雍正时期,其目的在于加强君主专制,独揽大权。而所谓“责任内阁”,乃君主立宪之政体机构,乃三权分立之体现,它向国会负责。废除军机处,设“责任内阁”,即为削弱、限制、架空君权,加强民权,实行君主立宪。
二、改革官制。官制改革也是政治改革的重要方面。高祖曾于1901年2月,就上奏清廷,提出“改官制”。原来清廷官制,是继承于古代封建君主体制。中央行政机构,除皇帝外,主要有内阁、军机处、六部、都察院、理藩院,以及管理皇族宫廷事务的宗人府和内务府。这种体制,是为适应皇权集中和闭关自守的需要而产生的。鸦片战争以后,帝国主义列强的侵入,各种对外交涉纠纷事端,不断发生。这些机构,不但不能及时灵活处理纠纷事件,反而成为帝国主义干涉我国内政的工具。而且,这些机构名不符实、隶属不明、职能不专、权限难分、互相推诿,已经不能发挥起应有的作用了。高祖张百熙缜密地研究了中国的国情和西方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官制,进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向清廷建议“增改官制”,即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交部;设商部,以便管理中外商务,兴办企业;设学部,管理学务,兴办学堂及改革教育制度。1906年,清政府迫于国内外形势发展的压力,准备实行所谓新政,并预备立宪。高祖张百熙于是年九月又上书论述官制改革及地方自治。他认为,“官制者,政治之机钤,而地方自治者,国家之分体。”正是由于他积极提倡和在这方面的精辟见解,故曾受命于七月与载泽等编纂的新官制,于九月编定付诸实行。新官制取消了工部,成立了学部、农工商部、邮传部、民政部,刑部改为法部,户部改为度支部,兵部改为陆军部,每部只设尚书、侍郎各一人,力图使官制机构,适应门户开放后出现的新情况、新形势。
新时期的官制改革,不仅可促使国家富强,摆脱贫弱挨打的地位,在客观上也为中国近代的官制改革提供了借鉴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