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ow to replace low beam headlights on 2006 Mitsubishi Outlander [2011/12]
- 恶法不除,天理难容 [2013/05]
- 原来也可以这样轻松进大学 [2011/06]
- 2013温哥华春季长跑(2013 Vancouver Sun Run) [2013/05]
- 一本旧护照 [2010/06]
- 周末登雪山 [2013/05]
- 性与政治 [2011/03]
- “活得有尊严”之我见 [2011/01]
- “大姑娘坐花轿,头一回” [2011/02]
- 快餐店抛屎VS美中博弈 [2018/05]
- 从李公子打人说起 [2011/09]
- 温哥华春季长跑 [2011/04]
- “临终关怀”引发的思考 [2011/01]
- 那年的 ‘国丧’ [2010/10]
- “文革”记忆(3) [2010/07]
- 文明古国的民主自由之光 [2011/02]
- 蹉跎岁月里的故事 [2010/12]
- “文革”记忆(1) [2010/07]
- 也说 ‘公平与平等’ 等等 [2010/05]
因言获罪与言论自由
——有感刘晓波先生获诺贝尔和平奖之后的风波
笔者对刘晓波先生知之甚少,只知道他曾因参与“六四”被捕,后又因撰写“08宪章”等,再次被捕入狱。
在我看来,刘先生应该是一个因言获罪的典型。据说,中共加在刘先生头上的罪名是颠覆政府(国家)等罪。我曾绞尽脑汁,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试图想象一个文人如何用他的方式来颠覆一个拥有十三亿之众的、还不算太弱的政府。我很难想象刘先生一干人等能像当年共产党一样,深入到受苦受难的广大工人、农民之中,发动群众,鼓动大家起来造反。如果不是,而仅靠几篇文章和一些有限度的聚会就能颠覆一个政府,那么请问世间有如此脆弱的政府吗? 刘先生一杆人定是意图拿起武器,推翻政府。那么证据呢?而诺贝尔和平奖意在授给那些用非暴力方式,经过长期不断努力,为人类和平发展作出贡献的人。所以得奖的人一定和暴力沾不上边。
这也不是,那也不是,刘先生怎么就被投入大狱了呢?因为说了“错话”,写了“错文章”,这在大清的时候,犯的是“文字官司”也叫“文字狱”,是要掉脑袋的。现如今,在一些人看来,刘先生真应该烧高香,感谢共产党皇恩浩荡,至今还给他留着吃饭的家伙。
古人讲,法不诛心。两千年前的古人尚知道,人不应因想法而获罪。相反,中共却把一个写了“错文章”的人投入大狱,这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独裁、暴政政权。
共产党的统治是人类社会最黑暗的统治之一。耶稣说:把该萨的还给该萨,把上帝的还给上帝。上帝在创造了人之后,同时也赋予人“自由意志”。人的思想是自由的,信仰是自由的。共产政权对人的统治是全方位的、无处不在、无处不及的。在共产党政权统治下的人,不但有属地性,就连人的思想也在被管制之列。
中共政府发言人指责挪威政府“支持”诺委会做出“错误”决定,把诺贝尔和平奖授予刘晓波先生。在普通西方人看来,这是一种非常滑稽的指责。因为诺贝尔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社会组织,政府无权干涉该组织的活动。这又让我想起另外一个例子。几年前,中国政府也曾用类似的手段向加拿大政府施压,要求加拿大政府遣返“远华案”的涉案人赖昌兴。孰不不知,在民主国家,政府的权力受到了最大限度的约束。是否送赖先生回中国,加拿大政府说了不算,须要法院决定。如果政府人员从中干预,那叫“有碍司法公正”,是会被起诉、定罪的。就像传说中所讲的,当年毛泽东在“水门事件”之后,对尼克松的女儿说:不就是装了个窃听器,你们美国人也太小题大作。的确,在一个独裁者看来,国法可以被视为掌中的玩偶,任其摆布。
一人获罪,株连九族,这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特征之一。刘晓波先生因言获罪,当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时,刘先生的妻子也同时遭到软禁。这种暴行,与当年德国纳粹秘密警察盖世太保对民众的迫害,无论从形式到内容都没有分别。这种行为只有在独裁的暴政下才会发生。中共政权不断声称自己所建立的制度是最好的民主、法制制度之一。针对刘先生获奖一事,国内的某网络名人仅能以“”表达自己的看法,据说这是一种时髦,但我看来,与其说是时髦,还不如说是在黑暗高压下,产生的某种无奈与智慧。因为“”只是个符号而非文字,所以作者没有犯“文字官司”,除非当权者将大清老祖宗的遗产“文字狱”进一步发扬光大为“符号狱”。事实上,经济建设的成就与社会政治生活的黑暗并存,正如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政府、社会管理层普遍腐败并存一样,这才是今天中国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