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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网友ROAMING《什么叫活得有尊严》
创造新名词、新概念是中共的一大嗜好。“让人民活得有尊严”这句话,最早应该是从某个中国领导人那里来的。不幸的事,他在创造了这个新名词的同时,似乎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因此作为读者,就只有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对这个新名词给出各自不同的诠释了。
在我看来所谓“活得有尊严”,首先离不开你所生存的时代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封建社会,奉行“君为臣刚,父为子刚,夫为妻刚。”,“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 王者为尊,民为贱”,“富贵为尊,贫为贱”的尊卑有序、贵贱有别的价值观。在这种上下有别、等级森严的制度里,在上者于在下者有不容置疑的尊严,反之则不成。
皇帝老子,以天下为尊。没有人敢奢想在皇帝老子面前要尊严。但是,这不妨碍官大的可以和官小的讲尊严;有钱的可以和没钱的要尊严。为了获取这份“尊严”,人们不惜实施“煮豆燃豆萁”式的父子、兄弟骨肉互相残杀;也有“头悬梁、锥刺骨”式的发奋苦读,为的也是“一举成名天下知”后的那份尊严。
所以说在落后的封建社会里,在上有尊严,在下无尊严;有钱、有势的有尊严,没钱、无权、无势的没尊严。
社会发展了,时代变了。现代文明社会里,应该说那种人与人之间的“尊卑贵贱”的等级观念日趋模糊,取而代之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的相对平等观念。
有人常把“活得有尊严”与“活得精彩”、“活得滋润”混为一谈。我理解“活得有尊严”在现代文明社会里,是人生存的基本要求。举个例子:在一些人看来,乞丐肯定活得没有尊严。其实不然,在西方文明社会里,乞丐有乞丐的尊严。我家附近的Seven Eleven零售店和一元店的拐角处,白天经常能见到那一两个乞丐常客,蹲守大门一侧,或是拐角处行乞。我注意到他们,通常都是天气比较好的时候,他们会安静地坐在那里,身边放一个小盒,用来放乞讨来的零钱。他们会注意进出商店的人,但很少开口要钱。路过、想要施舍的人,通常总是会看一眼乞讨的人,然后伸手把钱放在乞讨人手里,或者躬身把零钱放进盒子里。收到钱的乞讨人,总是两眼看着施主,随着道声谢。我从来没有见到,施主把钱扔到地上,让乞讨人自己捡拾的情况。
让我们设想这样一个情景,如果有个施主高傲地把钱扔在地上,然后轻蔑地看着,乞讨人捡拾地上的零钱。我想善良的现代文明人毫无疑问地都会对那个施主投去鄙视和愤怒的目光。原因很简单,因为那个施主没有给予乞丐,作为一个人应该有的尊重。那个乞丐可能是因为生活中的不幸,落难到了今天靠乞讨为生的地步,也可能是其他什么原因导致他选择了乞讨的生存方式,不管怎样,作为理性的现代文明人,都应该给予他(她)一个作为人的尊重。
作为一个“高高在上”的施主,本来应该是享有尊严的,但是因为他蔑视、戏弄乞讨人,结果招致众人的鄙视,他原来作为一个现代文明人的尊严,就不复存在了。而那个乞讨人,在众人眼里,作为一个人的尊严,却丝毫未减。
当然,想做乞丐的人不多,因为乞丐的生活,也许在某种角度上说,可以称得上“活得滋润”但决不能说“活得精彩”。
“功成名就”、“游览四方,尝尽人间百果”等等,这些是大多数人的追求。做总统风光,有尊严,但未必“活得滋润”、“活得自在”。做平头百姓没有风光,也同样有尊严,而且可能“活得滋润”“活得自在”;做教授受人尊敬,挣钱多,有尊严,但要不断地学习、传授知识,活得并不悠闲。做街头艺人,挣钱不多,但也同样有尊严,而且活得自在,甚至可以说是悠闲。能够有一个“上九天揽月,下五洋捉鳖”的人生,一定“精彩”,但要有超人的胆识和非凡的勇气,更要有超常的体魄。
我们许多人都可以说自己“活得不精彩”,到了一定年纪,回首过往人生,叹息自己的人生不够辉煌,但是我们每个人都不该说自己“活得没有尊严”。因为在现代文明社会里,“活得有尊严”,是人的一个基本要求。“活得没有尊严”实在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
由此说来,在现代文明社会里,“活得有尊严”与地位(官大、官小)富贵(金钱)没有关系。你有钱,可能“活得滋润”;你有本事,可能“活得精彩”。但是,即使你什么都没有,作为一个人,也活得有自己的尊严!
用老百姓的话说,不是因为他有钱、有势就可以随便在那些没权、没势的穷人脸上啐一口,因为你是一个“大写的人”、“站着的人”、“有尊严的人”!这就是现代文明社会,对生命、对人的价值观。
为什么在西方社会,我们似乎从来没有听说过,有人提出要“活得有尊严”。是西方人根本就不在意自己活得有没有尊严,就像中国人说的,“好死不如赖活着”,我想肯定不是。因为,人的尊严是与人的基本权利紧密相连的。
人真正享有了他们应有的基本权利,人就“活得有尊严”。你对政府的操行有意见,市政厅开会时,你可以去旁听,也可以发言。你可以在媒体上,发表意见,你有言论自由;市政建设需要征用你的地皮,政府必须与你协商,直到你满意、接受才可以征用。不可能在你睡觉的时候,推土机把你家后抢挖开一个洞,几个人冲进来,把你扔出去,然后爆打一顿,你最终可能因不同意政府或是利益集团的征地要求,而丧命。因为我们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作保障,你享有“拥有财产”的权利;工作中,你不需要向你的上司,屈膝称臣,点头哈腰。作为下级,你不必担心没有“为你的上级领导打伞”、“擦皮鞋”而丢饭碗,你有不受恐吓威胁的权利。我们的权利,有我们的法制作保障,我们的法律是拿来用的,不是摆在那儿看的,更不是任由权贵摆弄的玩偶。我们的法律保障了你诸多的基本权利,你享受基本权利的同时,你就“活得有尊严”。
如果在一个人人都是“屠夫”,人人也都可能随时变成“猪”(1)的社会里,有人呐喊要“活得有尊严”,也就不足为奇了。
注:(1)寓唯有任人宰割之意,无贬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