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家的业务管理

作者:mali50  于 2011-5-24 22:38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

国家的性质和权力的基础—兼谈中华全国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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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业国家的业务管理

这个题目需要有许多专著来研究和讨论。这里只是略提几个最基本的方面。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的首要任务是企业化和专业化。所以要企业化,因为社会主义国家是一个企业。所以要专业化,因为企业国家的业务管理是一个专业问题。

1)      企业化 

社会主义国家是一个企业国家或企业型国家这一基本特征首先应该在国家宪法中正确地表述出来,以区别资本主义制度下代表国家的寄生政府或皮包政府,并把现有的企业管理法的基本精神上升到宪法的高度。用新的宪法确定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一个赢利组织的法人地位,确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法人代表。这代表不是某个人,而可以是一个机构,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政党,如中国共产党。规定法人代表的权限、义务和责任,同时制定独立有效的监督机关和法律措施。国家资产的出售必须通过股东代表大会,并按照法律程序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除必须以国家身份出面的外交等和政治事务外,企业国家的特殊身份,如中华全国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用于需要以国家身份出面的对外贸易等经济往来中。

这样的宪法和法律有助于公民和官员明确社会主义国家及其政府的性质和使命,以及自身在这个国家中的正确位置。在国际上,也有利于开拓市场和挫败资本主义国家政治颠覆的阴谋,理直气壮地参照西方国家的企业管理模式而不是皮包政府的管理模式来治理新型国家。企业国家完全应该欢迎西方国家向它推荐企业管理的先进经验用于中国的国家管理。如有人想推销皮包政府的管理模式时,只须心平气和地告诉他们:对不起,中国政府不是西方国家的皮包政府,也反对把一个寄生政府强加于人民,因此更无法效仿皮包政府的管理模式。甚至干脆告诉西方国家,你们的寄生政府有一半以上的选民拒绝承认,因此这样的政府执政是非法的。中国没有理由采用这种非法的政治管理。

由于每一个公民都是潜在的国家管理人员,企业国家的公民教育也应当围绕着企业的生产和管理,注重科学技术的普及,增加管理专业和法律基础的课程,熟悉国际语言和惯例。对于国家企业的管理而言,许多公司管理的理论和教材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由于企业型国家是一个新型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大专院校应当开设国家企业的管理之类的课程。这首先需要编写新的教材,培养新的师资队伍,设置新的考试内容。今天,许多年轻人动辄将中国同美国相比,例如美国政府如何,中国政府如何?美国总统如何,中国领导人如何。为什么他们不说美国政府如何,资本家如何?因为他们明白赢利公司与皮包政府没有太多的可比性,然而却不知道社会主义国家也是一个赢利组织。

要使中国人民从原理上明白企业国家的政府与资本主义国家的皮包政府在本质上的不同;不是社会主义国家把国家变成了一个企业,而是资本主义国家在企业之上再强加一个寄生政府压迫人民;没有社会主义的企业国家,绝大多数普通人民只会生活在更严酷的资本家企业里,而不是直接生活在寄生政府里。让人民懂得人类社会的基本道德之一就是鄙视以任何借口为名的寄生生活。从小培养终于企业的敬业精神。不错,会有人千方百计地想到发达国家的私有企业里工作。要如实地告诉他们发达国家在人均产值与现在的中国相同时,工人的待遇不比中国好。制度优劣的比较 (包括生活水平和发展速度) 只有在相似的经济状态和国际环境中才有意义。

2)      专业化

企业国家的管理必须以赢利为主要目的。赢利涉及到从生产、运输到销售以及消费统计、后勤保障和环境安全等一系列管理部门。每一个部门的管理都要有管理标准和条例,没有的需要建立起来监督执行。熟悉和遵守这些条例需要专业训练,而正确和灵活地应用它们需要工作经验。不应鼓励为眼前利益违反规定,捡便宜钻空子,而应从长远出发建立管理规范。要善于把过去的各种政治要求和标准翻译成专业术语,尽量避免难以操作的模糊用语和笼统概念。相应的管理标准和条例应该成为任用和提拔管理职员的考试内容。

为了便于对照交流,专业术语应尽量采用普遍的表达形式并与国际接轨。有关部门的高级管理者还要熟悉不同意识形态下的国际用语并能用相应的语言应对自如。即便是纯政治的管理也应强调专业化,避免意识形态化。意识形态只是用来指导专业,而不是代替专业。例如有西方政客攻击中国,中国人大可以热情邀请他们来中国听证并拿出证据,再同他们还未道歉的历史进行比较,用他们自己的口回敬他们。他们不来,可以将问题发表在国际媒体上,用照会发给对方。有人把所谓的和平奖发给某个人,中国政府可以利用外交和媒体请发奖者回答:和平奖的发奖标准是什么?这个人有那些和平贡献?他的殖民地主张和对伊拉克战争的支持是否与和平理念相冲突等。并可坦然表示如果答复有说服力,中国承认该奖有效,否则理应不予接受。我相信发奖者拿不出什么有说服力的答案。

即便从事行政管理,也要让人感到一种技术职业的骄傲。这种骄傲来自对管理条例、技术概念、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的自觉遵守和正确执行。这种源于特殊知识和经验的自信和自豪,而不是尸位素餐的特殊地位,将给社会主义国家企业的每一个人崭新的精神面貌和工作热情。一些面向公众的部门还可以有体面的制服和彰显工作成就的勋章,鼓舞人们的上进心和忘我精神。与资本主义社会不同,社会主义国家需要理想主义的荣誉感。在理想的支持和帮助下,人们还能找到真诚的友谊和关心,丰富生活的精神内容并促进社会的和谐浪漫。

3)            公法体系

西方国家建立在自然法则之上的制度不等于一种最自由的制度。例如,美国的法律比中国复杂,治安警察比中国多,关押在监狱里的犯人也比中国的人口比率高。受自然法则统治的资本主义社会还制造了人类历史上最大和最多的人道灾难。这是因为人是动物的一员,其动物本性是自私的和扩张的;而人类社会必须维持某种秩序对抗自我的无限扩张。如果没有理想主义的约束,就只有靠自然法则来制约了。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所使用的自由一词,在许多时候表达的是不受宗教道德,而不是法律。约束的逐利行为,包括一切合法的损人利己的行为,如屠杀印第安人和奴役黑人和下层人民的自由。可以这么说,没有理性、宗教和理想的极端的自然社会就像一个由强者规范的动物社会或狼群社会,只有靠强制力量才能控制其秩序。法治便是这种强制力量最常用的方式。

需要强调的是私有制社会,包括资本主义社会,有两套法治系统:公法和私法。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专制主要靠私法专制,成文的和不成文的。工人对雇主是绝对服从,没有什么政治权力和言论自由。这就是西方国家大多数人口在一生的大多数醒来的时候所处的真实状态。而公法通常只适用于空间很小的公共场地。由于资本主义国家把个人对财产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凌驾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之上,公民在私有企业中的言论等自由并不受公法保护。就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来说,公法比私法相对宽容,归根到底是因为西方国家的皮包政府不是为了赢利,而私有企业必须靠赢利生存。

由于公有制社会主要不是靠私人企业的私法管理,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系统承担着资本主义国家的公法和私法所承担的双重使命,即缓和社会冲突稳定国家和保障企业国家的生产与赢利。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制建设不能简单照搬西方国家的法律,同时只用资本主义国家的公法与社会主义的公法相比是没有什么意义的。社会主义新型国家的法制系统也应是一个历史上崭新的体系,容企业法和社安法于一体的综合大法。可以像西方国家那样按所涉及的法律性质把基层法院分成不同的专门法院,以便集中人才和资源提高司法质量。例如可以把涉及企业国家管理的案件与一般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分开,建立国家管理法院,专门受理如腐败、渎职、破坏管理等违法行为的起诉。在处理私有企业的劳资冲突时,要尽可能制定公正的法律,即要保证公司合法赢利的权力,也要维护普通工人起码的政治权益和福利条件。

在带有理想主义色彩的国家里,占优势的政党通常肩负着品德教育和管理监督等使命。资本主义国家有意攻击社会主义国家的理想主义教育,把它说成是强加于人民的精神束缚或人治。它们相信在人人都在一心一意地追逐私利时,会因为利益的相互牵制,最终有一只看不见的手造福于整个社会。这样的假设从来没有得到证实。相反,资本主义制度制造的无数人类灾难只是证明了竞争中的强者总能伸出更多的黑手砍断那只看不见的手,给弱者和社会带来不幸。美国最近的金融危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看不见的手的假设不过是贪得无厌的资产阶级为损人利己的行为制造的借口。被放弃的道德规范只会被强制的法律所代替。这就是美国有比全球平均高六倍的人口失去自由蹲在监狱里的原因。

为了不使更多的人失去宝贵的自由,必须尽力保证社会公正减少欺压和由此带来的反抗,积极的或消极的。因此在社会主义法制的同时,不能放弃品德教育。同时,政党对国家管理的监督可以逐步过渡到法治程序中来。例如向国家各级管理单位委派专业检察官,和向国家管理法院委派经过专业训练有文凭证书的法官等。在西方国家,绝大多数检察官和法官也不是民选的。美国的法官甚至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集立法、司法和执法于一身,不受人民的民事起诉,即便因腐败被迫退休(对法官的最高处罚),仍然享受原来的薪俸,其错误判决依然有效。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官是为人民服务的,而不应成为阶级压迫的工具,因此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应接受人民的监督。

由于赢利组织的管理关系到每一个成员的切身利益,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有权维护国家的经营管理。这就是说企业国家应该把起诉各种破坏国家经营管理的责任同时赋予公民及其团体,而不是只有政府部门才有这样的权力和责任。这样,原来是政府与某些公民的冲突就能更自然合理地表现为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让人民起来自己捍卫自己的利益,而不是事事由政府包办。同时还可以避免西方国家攻击中国政府压制民主。明白了社会主义国家的企业性质后,过去一些沿用传统习惯着重于政治危害的罪名还可以从企业经营的角度重新定义。如颠覆国家罪可以从危害中华全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上重新加以定义,并交由国家管理法院依法审判。可以向西方国家那样尽量采用高额罚款和短期服刑惩罚普通的违法行为,而只对严重的刑事犯和惯犯采用长期监禁,因为监禁的目的不光是为了惩罚,而主要是为了避免重犯造成新的危害。

4) 人才选拔

国家型企业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联合企业,也不是一个国家资本主义机构,因为社会主义国家企业的赢利不是为了资本家集团,而是为了全体公民。因此,社会主义国家不能实行资本主义国家私人企业那样的独裁管理,而应当有公正高效的人才选拔制度和监督制度。企业化和专业化有利于这些制度的建立和操作。无论是技术管理还行政管理,都要有可操作的管理条约和尽量客观的评判标准,要有基于专业水准和工作经验的考核制度,也要有建立在考核之上的晋升阶梯,使每个人的努力都尽可能地进入正常的竞争轨道,通过公平竞争得到不受专业以外的因素干扰的合理回报。

在不影响赢利的条件下,不应排斥在技术含量不高的基层管理中实行选举或加考核的选才方式。这种选举不同于西方国家基于财产关系的选举,注重候选人的人品、能力、经验和文凭。即便广泛的选举只是在基层进行,对于政治稳定也是意义重大的。许多缺乏专业技术的知识分子,自以为怀才不遇而整日怨天尤人,总觉得社会主义制度埋没了他们治国的天才。干脆给他们一些机会去竞争基层的管理工作,是驴是马拉出去遛遛就会明白。有真才实学的通过基层锻炼后可以担任更重要的管理工作。连基层职务都竞选不上的也该有自知之明,死了好高骛远眼高手低的政治野心。尤其是当人们通过亲自参与后,可以知道生产赢利的条件并不总能随着观念而改变,因此不再迷信只要有西式民主就可以强国的神话或谎言。

在有大量私人企业并存的社会主义国家,可以有私人企业的代表参加国家企业有关部门的立法和管理工作,同国家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和公平竞争的关系。这些代表也可以通过企业家竞选来产生,充分体现自然法则在私企管理中的作用。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制度,私人企业的代表人数以不威胁国家企业的管理为原则。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国家的私有企业不能超过一定的规模。同时还要有相同数量的工人代表参加,保持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在政治上的平衡和平等。国营企业要不断从优秀的私有企业中吸纳杰出的管理人才,增加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由于社会主义国家掌握着土地、银行、外贸和国防大权,并且依靠国家企业本身的利润维持政府机构的财政开支,以赢利为目的的私人企业通常不会成为国家管理上的威胁。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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