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的和尚难念经

作者:mali50  于 2011-6-27 02:56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

美国参议院最近的两项表决让不少人感到困惑。一个是剥夺美国现任总统奥巴马决定利比亚战争的权力,另一个是支持利比亚战争经费的通过。其实这两个决定毫不矛盾,它不过是正告总统奥巴马先生:外来的黑皮肤总统别想擅自开战;那是美国白人的权力;美国是要打利比亚的,但这与你无关。

有人说这是别有用心的瞎掰,因为美国是法治国家,宪法规定了美国总统只有在美国面临危险的情况下才能直接调动军队发动战争。参议院反对奥巴马总统开战利比亚是一个法治国家负责任的表现。这是完全正确的。只不过美国的宪法也好,法律也好都只是会变色的擦屁股纸,对穷人一向铁面无情,对权势者却常常卑躬屈膝。美国国会早在1869年就给予美国黑人选举权,但直到上世纪六十年代后美国黑人才能真正安全自由地参加投票。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规定美国刑事案判决需要有被告律师参加。但在美国独立两百年后这一修正案才得到普遍实行。美国宪法第七修正案规定美国诉讼中超过当时二十美元的民事案须由陪审团审判,但至今依然是一纸空文。号称法治的美国非但不执行,而且狡辩说该条只适用于那以前的习惯法。美国宪法第七修正案是17911215日通过的,离美国宪法生效后只有两年时间。修正案本身没有任何时间限定,而美国大多数习惯法都是那以后制定的。第七修正案正是陪审团参与民事诉讼的宪法依据。但在涉及到公民政治权力的民权案中,第七修正案被抛到九霄云外,几乎所有案件均由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集立法、司法(有时还有执法)于一身的专制法官判决的。美国虽然没有专制君主,但有更多与专制君主权力相当的专制法官,比一个独裁君主更有效地保卫着资产阶级的阶级专制。

有人会说战争问题非同小可,作为法治国家的美国断不敢在这样重大的问题上胡作非为。此乃刘姥姥之见。美国当年发动朝鲜战争和越南战争都同样没有通过美国国会。作为美国参战前提的朝鲜和越南内战都没有危及美国的安全。所不同的只是当时的美国总统是白人,而参议院也没有表决剥夺白人总统发动战争的权力。奥巴马总统根据这样的先例要求与其它总统平等的权力无可厚非。

崇拜美国民主的人不高兴了:美国的黑和尚与白和尚是平等的,不见黑和尚还当了总统了吗?半个黑人的奥巴马当上总统是因为有80%以上占大量美国人口的黑人公民的支持,而美国白人的支持票低于50%。所以最后,奥巴马只是在得票数上险胜白人对手。这恰恰说明奥巴马的胜利是在美国种族斗争的继续中侥幸取胜。而在涉及到总统个人权力的问题上,白人占决定多数的参议院就不会给黑人总统与白人总统平等的战争权力。这不能不说是给奥巴马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种族课。

外来的和尚难念经。从中国来的民运先生们也一定颇有同感。在国内时,被西方国家捧上天的中国异见人士本以为一旦到了西方国家后会像在国内那样受到英雄般的款待,在政治上前途无量。结果到美国后便被扔到了兵器库里,连在中国原有的政治地位都没有。在标榜言论和新闻自由的国家里无法在主流媒体上发表任何文章。半辈子寄人篱下蹉跎岁月,仿佛被判了政治上的死刑。有的还要为每一根骨头出卖祖国和良知。

非但外来的和尚难念经,外来的尼姑也难念经。在中国受了一点委屈的巾帼英雌们毅然投奔自由世界后,所得到的自由居然只是自生自灭,白白糟蹋了祖国人民给予的荣誉和地位。如果不是在西方国家的边缘媒体上用放大镜搜索的话,几乎无人知道她们的存在。当人们在美国国会见到她们的时候,必定是她们张开血盆大口的时候,且脖子上拴着的绳索还牵在美国政客的手中。

岂止不能念经,而且不能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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