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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许多过去不常有的社会现象。其中一个最为西方媒体关注和渲染的就是所谓的群体事件。简单地说,群体事件是部分群众自发的、公开的请愿、抗议或骚乱行为。这类事件可能是和平的,也可能是暴力的;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非法的。
群体事件在绝大多数国家都可能存在。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近来的群体事件有不少显著的特点:
1、 中国的群体事件比较频繁。从社会整体的角度来看,引发的原因可大可小。而同样的原因,或更大的原因,在西方国家很少引发群体事件。
2、 中国的群体事件通常发生在意外事故刚刚发生,还没有进入司法程序的时候。而西方国家的群体事件通常发生在法院判决后,除爆发群体事件外没有其它合法程序可以用来解决问题的时候。西方国家的人民可以耐心等待最后的判决结果。
3、 中国政府经常在限制群体事件后进行认真的调查,处罚有过失的政府工作人员。这样的事在西方国家很少发生。
4、 在处罚官员的同时,中国政府还会调整现有政策和措施以免出现类似的问题。这在西方国家并不常见。
5、 西方国家习惯把群体事件看成“少数人”的事件,并因此不为所动。而中国政府不总能冠冕堂皇地用这种理由拒绝调查自身的原因,除非少数人的暴力行为明显影响多数人的安全和生活。
6、 中国对群体事件的漠视常常与官员的腐败有关。而西方国家对群体事件的忽视是制度使然。
这些比较是相对而言的。中国的确有许多群体事件被基层官员所忽略,并因此导致更大的群体事件。即便如此,上述分析仍然可以在大体上成立。有人说这些差别的存在是因为西方国家是民主和法制国家,而中国不是。这里;先来讨论这种现象本身。至于它们的原因将在下一篇文章中研究。需要指出的是中国政府对群体事件的处理常常被西方媒体说成“镇压”,并大肆渲染和挑逗,无限制地上纲上线以便引出制度黑暗应被推翻的结论。而西方国家对国内相似的处理很少使用镇压一词,而是就事论事地报导逮捕了几十或几百人等。很少有人或 “人权组织” 关心西方国家群体事件中的被捕者的“人权”。西方国家以此暗示它们对群体事件的镇压是理所当然的无须质疑的。
例如最近美国加州的旧金山旧连续发生多起群体事件。今年 (2011年)7月3 日,地铁警察称拿着酒瓶的市民查尔斯•希尔持有刀具并将其枪杀,引起大批群众示威抗议。8月11日,当局在获知民众示威计划后,切断多处地铁站台手机信号,成功阻止了民众借助手机组织并参与集会。于是15日群众集结于旧金山市地铁,抗议捷运11日切断手机通讯和警方杀人。示威者高喊“没有司法,就没有和平”的口号。随后300多名示威者通过旧金山市中心游行抗议。头戴钢盔手持警棍全副武装的警方驱赶示威者,随即逮捕十余人。8月22日,示威者再次聚集在旧金山市中心的市民中心地铁站,争取言论自由并抗议警方滥用武力。警方与示威者的对峙延续多时。将近深夜,警方逮捕了近60人。
今年3月20日,伊拉克战争爆发八周年之日,美国首都华盛顿、纽约、旧金山、芝加哥等地爆发了反战活动,并要求释放被指控向维基解密网站泄露美国秘密文件的美国军方情报分析员布拉德利 · 曼宁。其中也都有人遭到逮捕。被捕者中包括著名反战人士丹尼尔 · 埃尔斯伯格。而在今年4月美国国会还逮捕了因不满国会预算案中关于华盛顿特区一项附加条款而上街抗议的华盛顿市长文森特·格雷。同时遭逮捕的还有华盛顿市市政委员会主席布朗等多人。而在最近英国的镇暴过程中,将近两万警察逮捕了一千多人。美国和英国等西方国家处理这些群体事件的手法与中国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被捕者死亡的事也常有发生。众所周知的就有美国被拘押的非法移民的死亡事件。最近,37岁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凯利 · 托马斯于今年7月5日与洛杉矶东附近富乐顿市的警务人员发生了冲突,被捕五天后死于医院。于是8月6日数百人聚集在富乐顿市警局前,抗议美国警察导致托马斯死亡的野蛮行为。示威者们高呼 “囚禁杀人犯莫兰”,并要求该市警长迈克尔辞职,对参与该事件的警官给予纪律警告。所不同的只是西方主流媒体很少把西方国家对示威者的强行驱逐和逮捕说成是镇压,或者把切断手机或互联网通讯说成是破坏言论自由。
二、官民互动式民主
在上述这些特点中最重要的是中国的群体事件能够直接影响官方的人事或政策。无论这种影响是官方希望或不希望的,主动的或被动的,它们是一种客观存在,并可以举出许许多多实例来证明。这种在司法程序之外,由人民的意志直接影响政府政治的过程可以称之为官民互动。公正的学者不能不承认这种互动是一种直接民主的特殊形式。因此在本文中称其为官民互动式民主。
西方国家并不否认官民互动式民主在现代社会中的存在。例如美国就喜欢鼓吹当年马丁· 路德金带领百万黑人的和平请愿,并把它对美国废除种族隔离制度的作用视为美国民主的典范。然而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官民互动远远少于中国。因此它们不得不对中国的官民互动式民主视而不见,把存在着大量直接民主的中国说成是专制国家。
群体事件不是中国官民互动式民主的唯一形式。新中国成立以来就存在着程序上完全合法的和即时的官民互动机制。这就是人民群众随时可以向基层党组织反映自身的利益诉求。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许多困难可以获得免费解决。尽管不是所有诉求都能得到满意的回答,中国社会毕竟比西方国家绝大部分时间和企业民主多了。
虽然共产党比任何政党都更加强调群众路线和为人民服务,正像在其它国家中那样,各种腐败在社会主义国家也是难免的。尤其是共产党对贫富差别的限制是为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和中国的腐败分子最痛恨的。他们把这些限制看成是对自由和人权的破坏,联合起来向共产党进攻。企图破坏这些限制的官僚腐败和私有企业的贪婪,正是造成今天中国的群体事件格外频繁的一个重要原因,以致这些群体事件成为中国体制内官民互动式民主的一个越来越重要的补充形式。
需要指出的是民主不等于国家对人民有求必应。政府对民众的有求必应在任何民主理论中都是站不住脚的。西方国家一方面完全漠视人民的直接诉求,另一方面却要求其它国家的政府对民众有求必应。因此当第三世界国家发生群体事件时,它们总是站在启事者一边,甚至同中国西藏和新疆的恐怖分子站在一起。这种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逻辑是不值得讨论的。这里要说的是不管什么民主都是各方据理力争平衡和妥协的过程。西方国家议会中的两党或几党经常争得不可开交,最终是一党压倒另一党。没有人对这种过程和结果感到奇怪;也没有人说美国议会里只能民主党赢,不能共和党赢,否则就没有民主。
然而把这种平衡过程搬到直接民主中来时,西方国家就集体中风失去了记忆。它们自比判官,只许百姓赢,不许政府赢,不管群体事件中的百姓代表多少人。如果政府赢了,这个国家就一定是专制,这个法律就一定是恶法,这个政府就一定是腐败。西方媒体也习惯于把中国群体事件的人数放大十倍,几十人说成几百人,几百人说成几千人,几千人说成几万人。而西方国家群体事件的人数则一律缩小十倍。今天西方媒体也没有告诉大家英国有多少人参加了暴乱。只知道光是伦敦一地镇暴的警察就有一万六千人。这样的疏忽在报导中国的群体事件时是决不会发生的。
然而社会主义国家的官民互动中不合理的和强制性的失衡状态的确在历史上存在过,尤其是在苏联的斯大林时代和中国的毛泽东时代。这种失衡可以叫做不对称的官民互动式民主,简称不对称的官民互动。任何事物都有一个发展成熟的过程。拿社会主义国家一个发展中的过程与西方发达国家一个成熟的过程相比并不能获得公正的结论。而且从以前的专制社会到民主的进程从来就不是一帆风顺的。西方国家经历过更长久更血腥的专制复辟。德国的一次复辟就使地球失去了八千多万人口,几乎是当时三个加拿大的总人口。可是从来没听到西方主流媒体对产生了希特勒政权的西式民主制度进行过深刻的反思,而只是矢口否认。与许多西方国家相比,社会主义国家中的失衡状态并不值得西方国家再次集体中风大惊小怪。
三、实行官民互动式民主的条件
我在以前的文章中总结过实行直接民主的基本条件。官民互动式民主是直接民主的特殊形式。其特殊性在于这种直接民主是在社会主义的平等思想指导下实行的一种理想主义制度,而社会上不一定存在相互平衡的经济力量和政治权力。因此官民互动式民主必须有社会主义鸟笼的规范,也因此不同于私有制下权力平衡时自发产生的直接民主制(如雅典民主制)。它对部分不同意直接民主的人,甚至包括西式民主的崇拜者,具有某种强制的性质。由此可见,直接民主的条件与意识形态的鸟笼结合之后仍然可用于讨论官民互动式民主的生成和存在条件。这些条件是:
1、有一个多数人民拥护的政治团体,承认人民争取自身利益和表达政治意愿的自由。
2、没有在野党“代表”或取代人民成为官民互动间的政治屏障。
3、国家有较完善的公共法律和司法程序,保护人民的基本政治权力,保持稳定的生产、交易和社交等社会秩序。包括有有效的法律手段对少数破坏社会稳定者实行符合多数人利益的和必要的约束。在私有制存在的情况下,还应有保护私人财产和涉及雇佣关系的成熟的私法。
4、多数人民拥护互动式民主制度,自觉服从民主规则。
5、国家具有天然的条件或人为的力量抵御外敌的政治颠覆和领土侵犯。
第一个条件反映了理想主义的直接民主所要求的特殊条件。这个条件被西方国家攻击为一党专制。这是唯心主义者惯用的形而上学方法。中国共产党有几千万自愿加入的党员和许多党外拥护者,不是像西方国家的政党那样只代表少数富人的利益。它比当今中国任何潜在的党外团体更具国家和人民意志的代表性。西方国家把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排除在人民之外或与人民对立起来完全是以己度人。它们把共产党的统治比成是希特勒的一党专制也是完全错误的。希特勒的一党专制实际上是一党独存,因为他根本不允许其它政党的存在,也不允许官民互动式民主的存在。而中国共产党与许多党派和平共处,只不过共产党在政治上和经济上拥有巨大的竞争优势,因此没有其它政党可以代替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今天,中国只有共产党才能保证官民互动式民主的存在和继续。
一种制度是否民主不是看有几个党执政,而是看执政党的人民性和人民在自身利益中所拥有的政治权力。如果几个党都不代表人民的多数,再多党轮流执政都不能证明民主的存在。西方国家的执政党很少获得过多数公民的自愿选票。当自愿投票的选民数量不足时,它们的人民性不能用选票的多数来简单证明。因此这里加了第二个条件:没有在野党“代表”或取代人民成为官民互动间的政治屏障,剥夺人民行使政治权利的直接民主。其余条件与实行直接民主的条件相同。其中第四点希望人民尽可能通过体制内的合法程序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
西方国家所谓的法治或法制,不是说用公正平等的法律手段解决社会问题,而是说人民的一切政治和社会问题只能通过昂贵的司法程序来解决,而不存在司法程序之外的直接免费的民主程序。这就是说在西方国家,正义和权利都是有价的,而且是高昂的,普通人民根本享受和消费不起。就在法院的门槛上,贫富之间就没有平等而言,遑论司法的公正。而社会主义国家的诉讼是免费的,或者曾经是免费的。今天,无论西方舆论怎样歪曲和抹杀中国司法程序以外的上访制度,这种制度在西方国家根本就不存在。而资本主义国家普通人民稍高的生活条件相对于比社会主义国家高出几十、几百倍的人均产值来说根本算不了什么。在相同的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一定更加幸福。
官民互动式民主制是当代最真实的民主制度。如果把古代雅典和罗马被专制的奴隶考虑在内的话,官民互动式民主也是人类有史以来最真实的民主制度。即便是在斯大林时代和毛泽东时代最失衡的情况下,人民也或多或少地拥有在体制内维护自身利益的基本权力。不对称的官民互动式民主可能只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并有可能过渡到更对称和成熟的直接民主。从上述中外群体事件的不同特征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些直接的政治权力在一切都要靠金钱的西方国家从来就不存在。西方国家的政治权力是用来保护财产和对财产的使用权。换句话说,保护资本家对工人剥削和压迫的权力;保护贫富阶级两极分化的权力;保护资本家媒体对人民进行新闻封锁和舆论欺骗的权力。西式民主不仅不允许直接民主的存在,也永远不可能自然过渡到成熟的直接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