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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共和制就是建立在法律原则和客观标准基础上的政治制度,共和
国的内部冲突是通过求助于国家的基本法也就是宪法来解决。宪法中列举的法律条文是最终的权威。民主制是建立在主观标准基础上,建立在“主流舆论”或“群众
情绪”的流动沙丘上。民主国的内部冲突首先是靠激励选民来解决,其次是求助于群众、求助于无休止的选举、公民投票、全民公决等。群众的冲动是最终的权威。
你知道吗?“中华民国”从来就没打算成为民主国家。是的,一个被称为“中华民国”(Republic of
China)的国家从来就没有打算成为民主国,而是要成为名字所隐含的意义共和国。这有什么好奇怪的呢?
实际上这一点都不奇怪。真正让人吃惊的是很少人认识到这个事实,甚至很多人根本就不知道民主和共和的区别是什么。
美国的缔造者们知道民主制和共和制的区别。他们非常清楚。当本杰明·富兰克林在1787年制宪会议结束后离开独立厅的时候,一个旁观者对他喊到“喂,
博士,我们成立的是共和国还是君主国?”
富兰克林回答说“共和国,如果你能保持的话。”请注意富兰克林没有说“民主国,如果你能保持的话。”为什么不?因为民主恰恰是富兰克林希望美国人要竭
力避免的东西。
现代的“民主支持者”喜欢把自己描述为捍卫美国缔造者政治理想的英勇战士,这真是多大的讽刺啊。他们从来就没有明白美国缔造者对民主的真正看法。要理
解美国缔造者对于民主的真正观点,请参考下面一些语录。
“民主是两只狼和一只羊投票决定午餐吃什么。自由是全副武装的羊来对抗投票。”——美国革命领袖本杰明·富兰克林
“民主是政府所能拥有的最邪恶形式。”
——美国革命的倡导者,《常识》作者托马斯·潘恩
“我们是共和政府。真正的自由从来不能在专制主义或者民主的极端形式中找到。民众协商的古代民主从来不具有好的政府形式。其本质是暴政,其形象是畸
形。”
——乔治华盛顿时期的财政部长,《联邦党人文集》作者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民主从来不能长久。很快它就浪费、耗尽和毁灭自身。从来没有见过一个不是自我毁灭的民主。”
——美国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
“我们或许仍然安全地相信美国人的大部分再过很多年仍然是相信共和国的人。”
——美国第三任总统,《独立宣言》作者托马斯·杰斐逊
“民主一直是动荡和对抗的场所,从来不能和个人安全和财产权利相适应,从总体上看寿命短,往往是暴死。”
——美国第四任总统,宪法之父詹姆斯·麦迪逊
“从前时代的所有经验显示在所有人类政府中,民主是最不稳定,最动荡和最短命的。”
——美国第六任总统约翰·昆西·亚当斯
“制衡的共和与民主之间的差别就像秩序和混乱之间的差别一样。”
——1801-1835年最高法院大法官约翰·马歇尔
你是否感到目瞪口呆?你不应该感到吃惊。美国缔造者是有远见的政治哲学家,他们遭遇的是难以想象的艰巨任务。他们的任务不仅要创建一个新国家而且是要
创造一种新的政府形式。他们勤奋地钻研历史来弄清该怎么办。历史告诉他们要做什么。但是更重要的是,历史告诉他们不要做什么。历史告诉他们不要采取民主这
个曾经尝试过的最糟糕形式。民主制和共和制的区别是什么呢?究竟是什么东西让美国缔造者如此憎恶民主呢?简单地说,共和制就是建立在法律原则基础上的政治
制度。相反,民主制是建立在群体原则基础上的政治制度。共和制是建立在客观标准基础上的政治制度,正如根据法律字面意义的成文宪法所体现的那样。共和国的
内部冲突是通过求助于国家的基本法也就是宪法来解决。宪法中列举的法律条文是最终的权威。
相反,民主制是建立在主观标准基础上的政治体制,建立在“主流舆论”或更好的名称“群众情绪”的流动沙丘上。民主国的内部冲突首先是靠激励选民来解
决,其次是求助于群众、求助于无休止的选举、公民投票、全民公决等。群众的冲动是最终的权威。
考虑到美国缔造者对于民主的厌恶,我们对美国宪法没有一处明确指出“民主”的词语,相反规定“美利坚合众国应该保证每个州都实行共和的政府形式”不应该感到惊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