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这两天的文章,要数潘金莲的话题最为火爆,食色性也,吃饱喝足,色还是最吸引人的话题,男人如此,女人也不例外。作者可能醉翁之意不在酒,借潘金莲床上之淫抒自己政治之见,但读者多是冲能歌善舞妖艳淫荡的潘金莲而来。
我在《万恶权为首》一文里说过:《金瓶梅》作者并未将“淫”视为一种恶,反而将“淫”写成诸恶之外唯一的一种真性情。如果说《金瓶梅》有任何可取之处,我觉得正是作者对于“淫”的这种态度。
“淫”,放纵沉溺之意,用在男女关系上,尤其指女性耽于性爱,乐于性爱,视性爱为一种享受与乐趣。中国古代的夏商周时期,曾经倡导“万美淫为首”,人们以“淫”为一种美德,“淫德”是古人原始“生殖崇拜”的最高“美德”。《山海经》记载“姑瑶之山”是帝女所居,死后化作瑶草,服之能够媚人。“姑瑶”即“瑶姑”,瑶草即媚草、淫草,相当于“春药”。周代献给帝王的“越之淫姬”,就是瑶姬、媚姬、美姬。
“淫”由“万美”到“万恶”,大抵是从周公制礼、孔子兴儒之后,“万美淫为首”逐渐被“万恶淫为首”取代。
社会发展到今天,各种文化文明互相渗透融合,人们对“淫”的看法,逐渐又回到人类本能的轨道,不再视“淫”为一种恶,而是一种比单纯性接触更高级的生理和心理需求。而女性之“淫”,比男性之淫又多了一些浪漫色彩!
美国著名歌星麦当娜的“淫”是全世界出名的,她在多伦多的一次演唱会上,撩起裙子展示内衣,据说在她的大腿内侧纹着一行字:“FREE
PUSSY”!好莱坞的许多大牌女明星,结婚离婚,离婚结婚,都是现代“淫”女追求性享乐的榜样。中国人将出卖肉体赚钱称为“卖淫”,将妓女称为“卖淫女”,实际是对淫的一种歪曲,除非此妓女觉得与嫖客的性行为是一种享受,否则卖的是“性”,不是“淫”。
女性之“淫”,通常是以丰富的物质条件作为基础,就像潘金莲,跟了西门庆才可能“淫”,和武大郎在一起,想“淫”大概也“淫”不起来。历史上著名的“淫妇”“荡女”“红颜”“祸水”,都是吃穿不愁生活无忧的豪门怨妇或青楼女子,女人在这种优越的物质条件下,才能有心情有能力去“淫”,去追求性的享乐。这些年一直流行“男人有钱就变坏”,是否可以说,“女人有钱就变淫”,或者说,“女人为钱能变淫”!当今中国小三小四这么流行,估计是后面这个原因!
一个女人若是为了几块养家糊口钱刷一天厕所累个半死,回家大概很难有性的欲望,更别说把性作为享受“淫”一把了。记得有一幅漫画,画面是一只公牛骑在 一只母牛身上,下面是一位在稻田里弯腰拔草的农妇对同伴说的一句话:你觉得拔草很辛苦吗?想想晚上回家汉子还要干这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