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血川康 55

作者:lilly13  于 2010-9-12 07:18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原创文学|已有27评论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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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我们收到了大邑县的复判书。


 大邑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法刑复(83)字第94


    李光普,又名李万华,光华,男,生于一九00年,四川大邑县人,判前系起义人员,已故。

    一九五三年六月二十八日,大邑县人民法庭以“反革命、不法地主罪”,判处李光普徒刑九年,现今再审查明:

    原认定:解放前李光普与其弟勾结伪县长,诬害农民李吉成挖毁母亲之坟,后李吉成被杀之事,现经查,与李光普无关;四九年九月同谋镇压农民减租减息运动,无依据;解放后,疏散财物,拒决赔偿也无确凿证拒,不予认定。拒此,原对李光普以“反革命、不法地主”判决不当。原大邑县人民法庭一九五三年六月二十八日,大法刑字第1595号刑事判决书现予撤销。

                                                                               (盖章)

                                                                           大邑县人民法院

                                                                           一九八三年七月二十日


    拿到这份复判书,我欲哭无泪,大邑县真是太“聪明”了。父亲表面上“平反”了,实质上却留下了一个大尾巴。当年判决的前两条“罪行”,他们都明白地说:“与李光普无关”和“无依据”,而在第三条上他们却做了文章。尽管复判上写着“不予认定”,却在这句前写道,因“无确凿证据”。这话的意思可以理解为:证据是有的,只是不确凿,只好“不予认定”;可是大法刑字第1595号刑事判决书上却言之凿凿地写着“转移财产一千多石粮食到狗腿子潘树廷家”。我家的财产不是粮食,更从来就没有放在大邑县,何来转移之说?当年如真在潘树廷家找到一千多石粮食,怎么现在会说证据不确凿呢?显然是根本无证据,当年的第三条“罪状”也是胡编乱造来的。那么以三条大邑县制造的、根本不存在的“罪名”来判罪,其结论应该是什么呢?任何有良知的人都知道那是有意冤枉人,是冤案。而复判的结论却是一句含糊其词的“判决不当”。“判决不当”的意思太丰富、太含糊了,这含糊的用词中只有一点不含糊:只是判得不恰当而已。我情不自禁地要问:这不恰当的判决是判轻了还是判重了?是该判九年还是九十年?是该无期徒刑还是枪毙?怎样的判决才称得上“判决得当”?

    既然决定“予以徹销”,却不愿意说明李光普无罪,他们回避了这最重要的一点,用这种伎俩来敷衍受害者家属,哪里还有一点平反的诚意?更何况用这三条被编造出来的毫无根据的“罪行”,原判应纯属冤判而不是错判。最了解情况的周鼎文当时大邑县人民法院院长,居然判出这样的案子,这中间肯定藏着重要问题。而在“平反”过程中大邑县和周鼎文的表演,也让我们不得不想到周鼎文在里面扮演了一个极不光彩的角色。

   大邑县政府的复判对他们当年的问题没有一点认识,我们子女不能接受。为此,我写信给邓小平,无回音;我找到四川省委书记杨超反映,并交给他一份材料。

   杨超书记接见了我,说:“我们党对不起你们全家,请你转告你的姊妹们,你们现在是扬眉吐气的时候了。”

     我说:“我们只希望能明确父亲无罪,他的案子是冤案,就心满意足了。”

   可我送去的材料却仍久久没有回音,此事也就不再有消息。后来,大邑县发给四百元以此作为“落实政策”的全部善后。这四百元多么沉重啊,它承载着我家破人亡的苦难、父亲几年的劳改生涯和一条人命、母亲忍受了半生的孤独艰难和凄苦、我们姊妹们失去的父爱和所受的屈辱,以及一家人三十多年“享受”的被打翻在地、再踏上一支脚、永世不得翻身的生活。至于落实父亲起义人员政策的问题,却再也无人过问。

   我反复看了父亲和二爸李育滋的几份判决书,终于明白了一个问题,当年大邑县人民法院在周鼎文主持下给李育滋和李光普判刑,不是他们掌握了两个人的“罪行”而判,是他们先决定要这两个人死,而胡乱抓些“罪行”硬扣在两人头上,其结果就是一个被枪杀,一个死于狱中。现在的“撤销原判”既不提“平反昭雪”,也不说“赔礼道歉”,不过是做个样子,愚弄受害者家属罢了。这里我还要补充一句,父亲的起义人员证书,在父亲平反后二十五年的今天,我们还没有得到。

    

正象当年镇反和土改一样,全国的平反行动也在各种报章杂志,连篇累牍地报导,但从我父亲和二爸的情况看,大邑县“平反”的真正受益者,不是那些受尽残酷折磨而死的受害者,而是举起屠刀利用权力判决他们有罪的人,这些人永远都是赢家。苏联共产党员奥斯特罗夫斯基说过:“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于人只有一次。”面对关天的人命,过了三十多年,在共产党中央指示平反的大前提下,大邑县人民法院仍不能进行反思,他们轻描淡写的“撤销”,既不符合中央的要求,又不能满足受害者亲人的期望,他们究竟撤销了什么?被剥夺的生命能再有吗?被牵连而死的人能活过来吗?难道对当时草菅人命的暴行,大邑县政府就不觉得有愧吗?何况利用手上掌握的国家权力随意杀人和把人害死,难道只是个错误?就不是犯罪吗?能把制造血案,杀人、害人至死与错误混为一谈,真可以称得上是够“伟大、光荣、正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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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7 个评论)

1 回复 fanlaifuqu 2010-9-12 08:01
天若有眼该伸张正义呀!
1 回复 lilly13 2010-9-12 08:05
fanlaifuqu: 天若有眼该伸张正义呀!
过去,天下是皇帝的,天下常被人放在衣兜里,老天爷看不见。
1 回复 叶毅 2010-9-12 08:07
请造孽的人平反有什么意思,是不是证明他们这个政党是有能力改正自己的错误的?
1 回复 平凡往事 2010-9-12 08:12
悲剧都是人造的
1 回复 lilly13 2010-9-12 08:28
叶毅: 请造孽的人平反有什么意思,是不是证明他们这个政党是有能力改正自己的错误的?
是没有意思,但如不平反,“反革命”就世世代代传下去了,人就是这样,有根稻草就要去抓。另外,怎么知道“平反”是愚弄人的呢。
1 回复 lilly13 2010-9-12 08:29
平凡往事: 悲剧都是人造的
是坏人造成的。
2 回复 平凡往事 2010-9-12 08:40
lilly13: 是坏人造成的。
剑锋芒,情已殇,携手无缘羡鸳鸯。 自彷徨,独心伤,振奋天琊,崭尽秋凉。狂!狂!狂!

梦犹醒,情难忘。千杯百醉心茫茫,愁凝霜,梦更长。泣血残阳,且歌且狂。凉!凉!凉!
1 回复 RidgeWalker 2010-9-12 08:41
一般人不会认错,何况大权在握呢,不罕见。
2 回复 Cristal 2010-9-12 10:09
平反了就好。
2 回复 lilly13 2010-9-12 12:05
Cristal: 平反了就好。
总比不平凡好。
1 回复 yulinw 2010-9-12 13:53
无耻+无赖~~不必再有幻想了
1 回复 lilly13 2010-9-12 13:56
yulinw: 无耻+无赖~~不必再有幻想了
确实如此。
2 回复 shen fuen 2010-9-12 13:58
不认错是因为有后台
1 回复 lilly13 2010-9-12 13:59
shen fuen: 不认错是因为有后台
你说到点子上了。谢谢。
0 回复 Cristal 2010-9-12 21:16
lilly13: 总比不平凡好。
是的,得给一个说法!
3 回复 小小.. 2010-9-12 21:21
平反了就好。
1 回复 此山中 2010-9-12 21:22
悲愤啊!平反并不只是还人清白,也是检讨自身的过程,可惜,能真正认错在中国太难了
0 回复 yuki-1217 2010-9-12 23:49
只能换个角度来看了,平反就好了~~
1 回复 Doug2 2010-9-13 02:33
找个律师问一下,现在是否能在海外告中国政府,要求赔偿。
2 回复 lilly13 2010-9-13 06:45
此山中: 悲愤啊!平反并不只是还人清白,也是检讨自身的过程,可惜,能真正认错在中国太难了
何况是一个“伟大、光荣、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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