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网近日有文章说:中国虽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缔约国,但针对《公约》中“禁止利用儿童进行淫秽表演和充当淫秽题材”方面做得还不够。文章把儿童权益得不到应有保护的原因,归咎于相关的现行法律的概念模糊。
我认为,这种见解比较肤浅。
在中国,成人与儿童的人身权利,并没什么不同;小孩不能做的事,大人也不能做。
禁不住,我想讲一个故事:
1984年,法国电影回顾展首次进入中国,共有四十部影片。回顾展第一站是北京,第二站是上海。当我拿到共二十部片子的套票,有种被捉弄的感觉;本来说好四十部,可“回顾展”到了上海,被删掉一半!
法国电影在北京映出期间,邓大姐在“群众来信”上批示:“救救孩子”,于是有关部委紧急下达指示:回顾展将影片减半。有人当时开口就骂:邓颖超这只老妖怪,老得连腿都并不拢,还能救啥孩子,给大人看的电影与小孩有啥关系?
在北京放四十部片子,票子限于国家机关内部配发,男女百姓只好在街边仰着头看读报栏里的影展消息报道,而那些首长的孩子,一个个兴致勃勃地捏着票跑去电影院看怎么玩女人(首长们倒是没空看那么多外国片子,老八路说实话也看不懂)。当社会上出现一片唏嘘声,令那位受全国孩子们爱戴的邓奶奶(注1),拔剑而起,斩掉法国电影那一半色情,不斩而不足以平民愤哪!
早在“四人帮”被粉碎不久,有识之士便提出实行电影分级观看的法规建议。政府只让司法、科研、文艺界有关专家为电影分级问题讨论了几次,然后明确指示:根据我国国情,没有必要搞电影分级。
“电影不必分级”的政策含义是什么?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道德原则,确保文艺作品中不具有“成人内容”;成年人能看的,儿童都能看。以光明、积极、健康向上为标志的中国电影,根本没必要限制儿童观看。于是,后来就出现了邓奶奶的叫喊(听起来正在被色狼虐待):救救孩子!凭着奶奶的几乎一生远离下流的战斗情操,拼了这条老命也不许搞什么男人女人(注2)。
以保护儿童为名,并将孩子紧紧地扣在政府手里,让广大成年人被迫放弃与生俱来的种种权利,直到现在,以至于孩子们能看到的,听到的,甚至正在公开学着做的,竟然是那些连他们的父母都羞羞答答的事。
注1:邓颖超针对社会上的一些传言,于六十年代公开声明:全国所有的孩子都是我的孩子。
注2:邓颖超1982年被诊断为由高血压引起的脑血栓,她的言语基本上不受语法支配。